关于报送2012年度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建设总结的通知
- 日期:2012/10/14 09:14:54 来源: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
水教协[2012]21号
关于报送2012年度全国水利职业教育
示范建设总结的通知
有关水利职业院校:
根据《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水人教【2006】583号)和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建设工作要求,经水利部人事司核准,第一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已通过验收,并由水利部办公厅发文公布。为继续推进职业教育示范建设,请第二、三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认真总结,按照水教协[2008]16号、17号和28号文件有关要求,向我会报送2012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有关事项如下:
1、第二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建设任务完成后,可向我会提出验收申请书,并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示范与辐射带动成果等内容)和《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院校基本情况、建设任务书和建设方案主要预设指标的完成情况、各方承诺的落实情况、建设成效和建设院校自我评价等内容),我会将根据各建设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和验收申请书适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事宜另行通知。
2、第三批示范院校和示范专业建设年度总结应对照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任务书和示范专业建设方案,以表格形式显示出任务书与建设方案的既定要求和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建设前与建设后的状态数据,已完成的建设增量等,全面反映本年度建设情况。
3、总结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准确,要围绕批准的建设任务书和建设方案进行总结。要尽量采用表格形式,比照示范建设任务书和建设方案的要求,以数据量化方式说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不能量化的,要客观、真实反映情况。
4、总结材料以纸质文件(1式2份)和电子文稿形式,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到我会秘书处,电子文稿同时报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秘书处。
希望各单位对此项工作予以重视,按时完成报送或申请工作。在总结中有何情况或问题,及时与我会秘书处或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秘书处联系。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牛杰
伍超
电话:010-63203659;63202301
电子邮箱:sljyxh@mwr.gov.cn
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秘书处联系人:余爱民
电话:0378-3658165;13837869891
电子邮箱:88yam@163.com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
2012年10月12日
下一篇:关于开展全国水利职业院校优秀德育工作者
- 相关附件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