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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校内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08:54:59  来源: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门禁和校内机动车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内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持续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保卫处即日起集中为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学校外聘教师及校企合作单位、校内经营商户更换校园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说明:

(1)学校公务用车办理车牌登记手续时应携带部门证明及机动车行车证(原件、复印件);

(2)在校教职工办理车牌登记手续时应携带部门证明、校园一卡通、机动车行车证(原件、复印件),车主为配偶(配偶不属于学校正式职工)的还应携带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学校外聘教师申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时,应携带部门证明(需加盖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机动车行车证(原件、复印件),车主为配偶的还应携带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学校业务联系单位、校内的校企合作单位、经营商户等车辆(含送货三轮车)办理车辆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年)时,应携带车辆所属单位(加盖公章)和校内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需主管校领导签字)、机动车行车证(原件、复印件)。

(5)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办理车牌登记手续及相关出入证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格审核,严禁为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办理车牌登记手续及相关出入证。 

(6)每名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个车牌登记,确需办理第二辆车牌登记(车主只限本人或配偶),在提交相关证明并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第二辆车的车牌登记;学校外聘教师只能办理一个车辆临时通行证,且车主只能是本人或配偶;学校业务联系单位、校内的校企合作单位、经营商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个,且车主必须是单位所属(如车主是单位名下的个人,需单位出具证明)或商户个人名下。  

二、3月6日17:30前,各部门将所需办理的机动车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登记,并依照黄河水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附件1)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并加盖部门公章(教职工本人名下第一辆车请用附件3填写,教职工名下第二辆车或配偶名下的车辆请用附件4进行汇总填报)后,附办证车辆的行车证复印件一同报保卫处,同时发送相关表格电子稿至保卫处耿周祥名下;3月7日至3月15日(工作日期间),学校外聘教师、业务联系单位、校内校企合作单位、经营商户、送货车辆办理机动车校园临时通行证的申请人(按照附件1办理流程汇总填写附件5、附件6)及办理第二辆机动车车牌登记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保卫处治安科(5号实训楼5316房间,咨询电话:23658112)进行现场核实登记。   

三、保卫处对车辆进行统计后,统一办理并发放校园车辆出入证,同时录入校园门禁系统,录入系统后车辆可出入校园各校门;学校外聘教师、业务联系单位、校内的校企合作单位、经营商户等车辆不再录入校园门禁系统,凭车辆临时通行证从校园南门、北门出入校园。通行证制好后由各部门领取并统一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通行证发放后,我校门卫将严格执行学校门禁制度,除公安、消防、急救等抢险应急车辆外,对洽谈业务、访客会友的来客车辆进入校园,按照规定(电话联系相关部门或本校,南门门卫值班电话:23658110,内线58110, 北门门卫值班电话:22665110,内线65110)在学校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办理更换车辆通行证与广大教职工的工作、安全息息相关,希望广大教职工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此项工作,从自我做起,遵守校园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携手共创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保卫处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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