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助学金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进一步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激励受资助的同学严以律己、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根据《黄河水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校期间出现违纪,不能较好的遵守学生公寓‘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工工作不合格或未达到相关管理规定的学生将停发国家助学金,更换为其他符合条件学生”,经系党总支研究,凡受资助的同学出现以下情况的,自下月起停发相应的助学金,具体内容如下:
1.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收到相关部门处罚者。
2.
有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参与、组织和煽动闹事者(参与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照成社会影响的)。
3. 偷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
4. 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 夜不归宿一次或无故晚归三次以上者。
6. 宿舍卫生在月内出现三次被整改者。
7. 无故旷课、旷操累计达六次者。
8.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使用明火者。
9. 非法参与邪教、传销、封建迷信活动、参加宗教活动者。
10. 谋划和参与殴打他人者或酒后肇事者。
11. 其他行为构成警告以上处分者。
信息工程党总支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