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政治责任,管党治党之责,是严肃的政治之责;
二是主抓责任,管党治党是主要之责、主抓之责;
三是第一责任,党组织书记担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全过程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
四是集体和分管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有集体责任,同时对分管部门、领域负有分管责任,也就是“一岗双责”;
五是整改责任,巡视整改时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整改责任也应是党组织责任之一;
六是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既是纪委的职责,同时也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