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留学生课外活动生活,规范留学生联谊活动团体,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课外活动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留学生课外活动,如文化参观、观看电影、聚餐或茶话会等,以丰富留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三条 各学院应积极动员和组织在该院学习的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一起参加学校的各类文体比赛及重大节日的庆典活动,如球类比赛、校田径运动会、迎新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促进中外学生交流。
第四条 各学院要支持和协助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留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考察参观活动。
第五条 留学生组织跨校、跨地区的课外活动或比赛须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六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留学生参加校内学生社团活动(党、团等政治性组织除外)。
第七条 留学生可单独成立校内联谊团体,在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留学生成立联谊团体须报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并服从学校管理。
第八条 任何社团不得从事与留学生身份不符、对华不友好、有宗教倾向及严重政治问题的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网上买球来留学生社团管理实施细则
经学校批准,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一条 留学生成立联谊团体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固定联系人及活动管理人员。
(三)有5名以上发起人。
(四)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五)有一位本校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二条 办理申请应呈交申请书、章程各一份,同时注明联系人及指导老师情况。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宗旨。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四)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五)会员权利与义务。
(六)负责人产生办法及职权。
(七)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八)管理办法;
(九)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十)订立章程日期。
第三条 留学生联谊团体经审查批准成立后,须立即上报校团委注册登记。
第四条 留学生联谊团体负责人由会员民主推举,须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学校不予承认。留学生联谊团体负责人为该团体的代表人并对该团体的所有事务负责。
第五条 我校留学生有权按任何一个团体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会员享有与其他会员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留学生联谊团体每学年进行一次全体会员注册,注册情况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七条 留学生联谊团体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更改行动范围则视为原团体注销。新团体重新登记应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八条 留学生联谊团体可以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提出解散申请并由国际教育学院注销注册。
第九条 留学生联谊团体开展活动必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申请书应包括活动内容、地点、对象、人数、预期效果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 对于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留学生联谊团体,国际教育学院有权给予批评、严重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等处罚。国际教育学院有权勒令中止未经申请或进行与申请不相符合的活动并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