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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
第 一 部 分
政 策 法 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中发〔2007〕7号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近期体质健康监测表明,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乃至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2.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
二、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
5.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7.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8.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9.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10.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11.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12.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1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正确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5.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16.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17.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18.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起关键作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19.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帮助义务教育阶段中西部农村学校配备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20.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要以迎接奥运会、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迈上新台阶的奥运会,让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与奥运同行,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五月七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文)
(2002年7月22日)
1984年,党中央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发[1984]20号),提出了加快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近2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体育系统在《通知》精神指导下,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行“奥运争光计划”,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全面登上世界体育舞台,在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我国的体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和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与世界发达或较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较低水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程度差距较大;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力量不足。全面客观地分析当前的体育形势,并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前提。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2001年,北京成功赢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这充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对推动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筹备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及残疾人奥运会,既是北京市和体育界的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的盛事;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把2008年奥运会和残疾人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加快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并借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是全党、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一项共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现对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体育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
(二)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高水平竞技体育对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都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我国体育健儿在奥运会和世界性大赛中表现出来的拼搏精神,激发了我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鼓舞了我国人民战胜困难,奋发向上。
(三)体育是促进友谊、增强团结的重要手段。通过体育活动,能够扩大人们的情感交流,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改善人际关系,建立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国际间的体育交往,能够促进国家与国家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有益于人类社会的“团结、友谊、进步”。
(四)当今世界,体育产业的发展明显加快,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作为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建设发展目标,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
(五)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积极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强化体育制度创新,努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增强体育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工作的法制建设,依靠科技力量,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为目标,广泛开展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竞技体育以重大国际比赛,特别是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合理布局,提高水平;平衡区域体育发展格局,在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体育现代化的同时,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继续实施援建全民健身设施的“雪炭工程”,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发挥多民族人才资源优势,努力促进区域体育的共同发展;增加政府对体育事业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使用管理;注重无形资产开发和新运动项目开拓,为发展体育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三、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八)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体育工作一定要把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摆在突出位置。
(九)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要逐步改善群众性体育运动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适应各方面的体育健身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注重区域体育、城乡体育共同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二是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群众体育工作应努力做到亲民、便民、利民。
(十一)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抓住四个重点: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乡镇和连队的聚集效应、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增加体育锻炼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普遍开展。各类学校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把具有健康体魄作为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础条件。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把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范围,充分利用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在组织网络、活动内容和服务方式上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基层体育发展模式。
(十二)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体育市场,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全面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运动水平
(十三)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有关地区、部门和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开拓创新,把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得机遇,作为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和国际大型赛事组织能力的大舞台,作为学习国际体育事务、掌握现代体育运作方式的大学校,作为锤炼体育队伍思想、业务素质的大熔炉,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体坛的地位和声望。同时,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集训、组团、参赛等工作,按照国际惯例,确保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的圆满成功。
(十四)制定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以新世纪我国在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发展竞技体育的责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基础上,把全国的体育资源更好地整合起来。重视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体育运动训练的科学化程度和体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国在国际体坛的竞争实力,发挥竞技体育的多元功能。
(十五)密切跟踪世界竞技体育新动向,结合我国实际,科学部署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巩固原有的优势项目,拓展新的优势项目,争取在田径、游泳项目中有较明显突破,不断提高球类等集体项目的竞技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项目结构,完善项目布局,努力提高成功率。
(十六)举办好全国运动会和国内其他赛事。全国运动会是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全面、科学安排国内各项赛事,改革完善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竞赛的功能和效益,为实现“奥运战略”目标服务。举办赛事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有利于出成绩、出人才,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十七)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要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队伍结合起来,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歪风邪气。努力抓好运动训练和文化教育,开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的新途径,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升学深造创造条件,提高运动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到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要认真抓好业余运动队伍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新的人才。体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非职业化运动队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对优秀运动员的激励机制和伤残保险制度,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五、继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促进运行机制转换
(十八)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
(十九)利用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要根据我国的国情,汲取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理顺各级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分工合作,形成新时期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方式。
(二十)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责,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合理的规章制度,分期分批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
(二十一)社会各界对体育事业的赞助,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活跃体育活动起了积极作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要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保障和维护其正当权益。
(二十二)积极推进体育工作运行机制的转换。要深入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体育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有利于竞争协作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要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培育体育市场,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六、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党在体育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体育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持续发展。
(二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建立灵活高效的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二十五)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群众性体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二十六)各级政府要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严禁侵占、破坏体育设施。要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
(二十七)加强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抓紧研究制定加强违禁药物管理、规范俱乐部制竞赛等方面的法规,并严格执行。
(二十八)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行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标志。某些地方存在的不遵守竞赛规则、扰乱赛场秩序和其他各种腐败行为,是对“公平、公正、公开”竞赛原则的背离,与公民道德建设背道而驰。体育界和全社会要切实加强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竞赛中的一切不轨举动,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新闻舆论对促进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999年6月13日)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面对新的形势,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一个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1.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2.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应当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相互配合,全面推进。在不同地区还应体现地区特点,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在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要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伦理道德以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把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同积极学习世界上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结合起来。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倾向。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严禁一切封建迷信和其他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传入校园。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各方面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基地,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
4.智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行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督检查机制。要重视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普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5.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了解科学营养知识。根据农村的实际条件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
6.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节目。农村中小学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活动。
7.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其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制度。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动手能力;职业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鼓励学生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高等学校要加强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活动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利用假期组织志愿者到城乡支工、支农、支医和支教。社会各方面要为学校开展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学生校外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二、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8.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2000年“两基”目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与提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改造薄弱学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办学水平。2000年后要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强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初中辍学率偏高的问题,同时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9.调整现有教育体系结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模,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减缓升学压力。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要从现在的百分之九提高到百分之十五左右。要在确保“两基”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对当地教育资源的统筹下,可以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10.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为学校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
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的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11.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今后3年,继续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式,基本完成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形成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国务院授权,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大部分高等专科教育的权力以及责任交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招生考试事宜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学历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督和办学质量检查,逐步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价体系,完善高等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等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到外地合作办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减员增效。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加大学校后勤改革力度,逐步剥离学校后勤系统,推动后勤工作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发展教育产业。
12.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可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但不搞“一校两制”。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土地优惠使用、免征配套费等),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国家要加快民办教育的立法,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13.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改革高考制度是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积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进行每年举办两次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试点。高考科目设置和内容的改革应进一步突出对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多种形式的高考制度改革试验,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机会。逐步建立具有多种选择的、更加科学和公正的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制度。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采取多种形式改革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改革高中会考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对学校工作的评价。
14.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改变课程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脱离时代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生实际的状况。抓紧建立更新教学内容的机制,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要增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课程、教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教材的多样化,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基础教育教材的评审制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国家和地方要奖励并推广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优秀教学成果。
职业教育要增强专业的适用性,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及教材。高等教育要加快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继续调整专业结构和设置,使学生尽早地参与科技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15.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国家支持建设以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强经济实用型终端平台系统和校园网络或局域网络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各种音像手段,继续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使教育科研网络进入全部高等学校和骨干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进入中小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发优秀的教育教学软件。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为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适合当地需要的教育。
16.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和产业界以及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科技企业,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采用多种形式,使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提高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实用科技成果向企业的转移,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批既出人才、又出成果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地,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继续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通过多种方式,为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为转岗、分流、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村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使农村教育切实转变到主要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上来。要把文化知识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实用生产技术培训结合起来,与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形式,抓紧培养一大批农村急需的实用技术推广人才、乡镇企业管理人才和医疗卫生人才。
三、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17.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8.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提高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
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使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以及师范学校在校生都要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资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在大中小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19.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聘任教师,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继续关心和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加强编制管理,精简富余人员,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和安排。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转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转岗前职业培训,协调和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
20.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大中城市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中小城市(镇)学校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加强农村与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提高教师队伍水平。
21.努力造就能够带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以及管理干部队伍。学校校长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特殊作用,要率先转变教育观念,把领导教职工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职责。要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对于富余的学校管理人员要转岗分流。
四、加强领导,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2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逐级考核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注意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鼓励大胆实践,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重视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
2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深入进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各地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教师工资。要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继续完善国家教育立法,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有关素质教育的制度和法规,逐步实现素质教育制度化、法制化。
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继续进行“两基” 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
24.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之四的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有较大增长。中央决定,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充分发挥教育拨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奖学金制度。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不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25.社会用人制度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改革用人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当务之急。要依法抓紧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对各类劳动者的岗位要求,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继续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要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调,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转变传统的人才观念,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2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素质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军队系统学校如何落实本文件精神,由中央军委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D 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 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条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l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
第十四条 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
第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常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体育竞赛全国纪录审批制度。全国纪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三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住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五章 体育社会团体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 各级体育总会是联系、团结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三十九条 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四十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
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体育资金。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
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第四十七条 已被删除。
第四十八条 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建立各类体育专业院校、系、科,培养运动、训练、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以及从事群众体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依法举办体育专业教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上;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军队开展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 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 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1995年6月20日由国务院发布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是为了更广泛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的纲要。
面临的形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多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人民体质与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全民健身工作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彩,群众体育健身的物质条件逐步得到提高,体育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整体素质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民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是,全民健身工作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还不够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还不够广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还不够多,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在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需要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全民健身工作的科学技术和监测管理还比较落后,有关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在探索之中。这些问题,应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增强人民体质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群众体育。
目标和任务
(四)全民健身计划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五)依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积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到本世纪末,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程度不同的各类地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都应有所增长,人民体质明显增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体育消费额等逐步加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的改善。
(六)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体育改革。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满发展活力的运行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和法制化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
对象和重点
(七)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
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昌盛,要发动全社会关心他们的体质和健康。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做好学校体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的教育,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技能与习惯。继续搞好升学考试体育的试点,不断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盲校、聋校、弱智学校要重视开展学生的体育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设施等问题。
(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九)积极发展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提高农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并与文化站协同配合,做好农村体育工作。继续开展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十一)实施《军人体育锻炼标准》,进一步发展部队体育,增强体质,提高部队战斗力。培养部队体育骨干。部队在搞好自身体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驻地附近的居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二)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十三)重视妇女和老年人的体质与健康问题,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注意做好劳动强度较大、余暇时间较少的女职工的体育工作。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十四)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十五)积极为知识分子创造体育健身条件,倡导和推广适合其工作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重视对中高级知识分子进行健康检查和体质测定工作。
对策和措施
(十六)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普遍增强人民体质为重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抓出成效。
(十七)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全民健身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全社会认识到,身体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物质基础,全民健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体育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十八)加强群众体育的法制建设,认真执行现有体育法规,有计划地制定并实施社会体育督导、群众体育工作、体育社团、场地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逐步完善群众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加强对工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以及各类学生运动会等的组织和管理。突出群众体育运动会和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趣味性和科学性。
(十九)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二十)体育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国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
(二十一)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制定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
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加强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二十二)推广简便易行和适合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与体质状况的体育健身方法。挖掘和整理我国传统体育医疗、保健、康复等方面的宝贵遗产,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
(二十三)加强人民体质与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要发挥体育科技队伍的作用,体育科研单位和体育院校要以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为重点,要增加对群众体育科学研究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向群众体育健身实践的转化。
(二十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挪作它用。各种国有体育场地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且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实施步骤
(二十五)本纲要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从现在起到2010年分为两期工程。第一期工程自1995-2000年,分为三个阶段:1995-1996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宣传发动和改革试点,初步掀起一个全民健身活动热潮。1997-1998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1999-2000年为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并普遍取得成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期工程自2001-2010年,经过十年的努力,把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二十六)本纲要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国家体委负责组织实施。
相应的规划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各系统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根据本纲要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参照执行。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教体艺〔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进一步提高对体育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方面,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在全国大、中、小学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3.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测试成绩要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认真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开展“达标争优”活动,对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4.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5.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配合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平均每个学习日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育计划,形成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大力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积极创建中小学快乐体育园地,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学生体育集体项目的竞赛、主题鲜明的冬季象征性长跑、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等,不断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6.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在阳光体育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唤起全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广泛关注,吸引家庭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7.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共同成立全国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全国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措施,组织本地、本学校的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施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聚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
(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附件: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二00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一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五、《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阶试验的测试。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小学按照组别两年评定一次,其他年级每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八、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科)、体育教研部(体育组)、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年填表格(见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
六、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八、各级各类学校在试行本《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十、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教体艺[2006] 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体育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关键环节。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学校体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近些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育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是,由于全社会的教育观、健康观和生活方式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学校体育工作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难以得到保证,使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学生的体能与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与肥胖比例迅速上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切实改变这一状况。
二、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同时,要积极推进体育教学 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调动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的安排,都要按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进行。要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要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加以公示后,坚决保证实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提出安排中小学学期、假期和学校作息时间的指导意见 。
广泛开展群体性的学生体育活动。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群众体育活动,探索学生有兴趣、学校有特色的群体活动形式,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激励他们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掀起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加强对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是普及体育人口和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基础。要把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提高课余体育训练水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更加广泛的群体、竞赛活动形式夯实课余体育训练的基础,通过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带动、促进学生群体活动,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要坚决纠正少数地方和学校把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割裂开来的做法。今后,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评估,必须将学校开展群体活动的情况和形成体育特色的水平作为重要条件。要加强学生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合理解决学习与训练的矛盾,保证他们的文化课学习。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都要从学生的特点和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历史传统出发。在保证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低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强调趣味性、集体性和安全性,通过科学的体育教学和锻炼过程,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并有机地渗透德育内容。高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程和体育活动,要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具有时代特点的体育项目,并逐步形成自身的体育特色。农村学校要根据校园环境和地域特点设计体育课程、开展体育活动,并从当地传统体育活动中汲取营养。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积极开展富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三、完善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对照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定期对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切实加以纠正。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并不断改善学校体育的基本条 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科学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的实际,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各地要通过三年的时间,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并纳入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对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参照教育和劳动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
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要把农村学校体育的条件保障作为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同时,体育设施向广大村民开放,充分提高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做好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同时,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相互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使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的安全保障。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对体育教师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对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要长抓不懈。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体育设施的配备质量,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积极提倡和推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验和做法,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证。
四、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的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测试报告书要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教育部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新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其结果反馈给地方和下一级学校。这一办法首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试点,而后在全国推广。
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认真总结各地已有的成功经验,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要按一定比例记入中考成绩总分。积极推进在高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将体育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责任并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班主任教师负责监督班级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求,防止体育课程、体育活动时间被挤占挪用。体育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上好每一节体育课,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氛围,及时向学校、班级和家长报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其他任课教师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做到不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并在课堂教学中注意纠正学生不健康的坐姿和用眼方法,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和服务支持
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在综合督导的评估指标体系中,要加大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状况的权重。定期开展以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论作为评价各地区、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配合和支持,并根据《体育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监督。
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状况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地方和学校综合性的教育工作评价必须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层次的合格性评估、示范性评选和先进性奖励工作中,要纳入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性指标。对不能保证体育课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不能评为示范学校和先进单位,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鼓励探索学校体育与高等学校、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适度挂钩、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约束机制。教育部直属高校新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应作为调整直属高校招生计划区域分配方案的依据。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向初中学校分配时,应根据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状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调整分配指标。
积极促进全社会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要广泛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通过新闻媒体和举办家长学校,普及科学的人才观、育子观和健康观,并向家长发放通俗易懂的“学生体质健康手册”或“体质健康测试通知卡”,争取广大家长主动支持、配合学校体育工作。
加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合作,促进更多的公共体育机构和设施向学生和学校优惠开放,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教体艺[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在2007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学校名单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三、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组别 |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
分值 |
备 注 |
小学一、 二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20 |
必 测 |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
4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
40 |
选测一项 |
小学三、 四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20 |
必 测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
4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
40 |
选测一项 |
小学五、 六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 测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 测 |
400米跑(50米×8往返跑)、台阶试验 |
30 |
选测一项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 |
2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
20 |
选测一项 |
初中、 高中、 大学各年级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 测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 测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
30 |
选测一项 |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
20 |
选测一项 |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
20 |
选测一项 |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附件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 教体艺[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5年11月14日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源二中初中二、三年级800多名学生,在17名教师的组织带领下,在马路上出早操跑步,返校途中,一辆大货车撞入学生队伍中,酿成21名师生死亡、18名学生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为了汲取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开展一切体育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体育活动过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中安全隐患的大检查,认真落实近年来关于学校体育工作中涉及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健康的一系列法规和通知精神,要对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要选择适宜的路线和场所,并周密计划,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五、学校要加强学生上学、下学交通安全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制订出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我部。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体艺[2002]13号
现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转发所属高校。
《纲要》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施行,以取得经验。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各地、各校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已经施行《纲要》的学校即不再施行教体〔1992〕11号文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在总结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大学生在体育课程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普通高等学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体育课程建设和评价的依据。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 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 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
第三条 基本目标
基本目标是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1. 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2. 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置方法。
3. 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
4. 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
5. 社会适应目标: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第四条 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是针对部分学有所长和有余力的学生确定的,也可作为大多数学生的努力目标,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1. 运动参与目标: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独立制订适用于自身需要的健身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观赏水平。
2. 运动技能目标:积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自己的运动才能,在某个运动项目上达到或相当于国家等级运动员水平;能参加有挑战性的野外活动和运动竞赛。
3. 身体健康目标:能选择良好的运动环境,全面发展体能,提高自身科学锻炼的能力,练就强健的体魄。
4. 心理健康目标:在具有挑战性的运动环境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
5. 社会适应目标: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体育事务。
三、课程设置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四、课程结构
第七条 为实现体育课程目标,应使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约4学时),扩大体育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
第九条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努力拓展体育课程的时间和空间。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应具有自主选择课程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氛围。
第十条 应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学生的专项运动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中。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五、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 确定体育课程内容的主要原则是:
1. 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紧扣课程的主要目标,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基本出发点,同时重视课程内容的体育文化含量。
2. 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地域、气候、场馆设施等不同情况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力求丰富多彩,为学生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要注意课程内容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实效性,并注意与中学体育课程内容的衔接。
3. 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教学内容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要以人为本,遵循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既要考虑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学生所用,便于学生课外自学、自练。
4. 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汲取世界优秀体育文化,体现时代性、发展性、民族性和中国特色。
5. 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教学方法要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
六、课程建设与课程资源的开发
第十三条 体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体育课程教学计划授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完成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训练的任务,配备相应数量合格的体育教师。
第十四条 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学校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定期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逐步提高学历水平,从而提高体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第十五条 体育教师在强化培养人才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的职能和社会服务(含社区体育)的职能,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的研究,不断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创造条件满足体育课程的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延长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时间,提高对各项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要建立、健全体育课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培养聘任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师、学生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系统;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计算机网络化。
第十八条 各校应根据本纲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大纲,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改革和试验,加强教学过程控制,防止以改革之名行无政府主义之实的不良现象发生。根据体育课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
第十九条 体育课程教材的审定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与组织。本着"一纲多本"的原则,博采众长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未经"全国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体育课程教材,各地、各高校均不得选用,以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二十条 因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如:
1. 充分利用校内外有体育特长的教师、班主任、校医、家长、学生骨干等,开发人力资源。
2. 充分利用校内外的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有限的物力和财力,开发体育设施资源。
3. 做好现有运动项目的改造和对新兴、传统体育项目的利用,开发运动项目资源。
4.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获取信息,不断充实、更新课程内容。
5. 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和节假日,开展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体育夏(冬)令营、体育节、郊游等各种体育活动,开发课外和校外体育资源。
6. 充分利用空气、阳光、水、江、河、湖、海、沙滩、田野、森林、山地、草原、雪原、荒原等条件,开展野外生存、生活方面的教学与训练,开发自然环境资源。
七、课程评价
第二十一条 体育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和课程建设等三个方面。学生的学习评价应是对学习效果和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能与运动技能、认知、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等方式进行。评价中应淡化甄别、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把学生的进步幅度纳入评价内容。教师的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业务素养(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两个方面,可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课程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经费、场馆设施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等,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过程中,应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 体育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组织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评价方案,定期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成绩优秀的单位。教育部在四年一次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进行全国性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纲要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不适用本纲要。
国家体委关于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的意见
国家体委关于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的意见
(1995年6月23日国家体委发布)
全民健身计划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 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的一项依托社会、全民参与的体育健身计划,是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配套的社会系统工程和跨世纪的发展战略规划。《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1995-1996年是宣传发动和改革试点阶段。为此,我委提出《关于贯彻<纲要>实施“全民健身一二一工程”的意见》,作为《纲要》第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的实施方案。“一二一”是借用体育队列操练中“齐步走,一二一”的指挥口令,既寓示着全民健身计划启动,又形象地提出了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主要任务
(一)号召全民人人参与,动员社会多方支持
为了动员全社会广泛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体育健身活动,使体育健身逐步成为一种人人享有、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性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1、倡导全民做到:每人每天参加一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二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人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2、倡导家庭做到:每个家庭拥有一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每个季度全家进行二次以上的户外体育活动,每个家庭有一份(册)以上体育健身报刊图书。
3、倡导社区做到:提供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二次社区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4、强调学校做到;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年组织学生开展二次远足、野营活动,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二)抓紧抓好启动工作,奠定实施《纲要》的基础
为了保证全民健身计划迅速而扎实地启动,并为今后顺利实施准备条件,今明两年要抓住有利时机,作好以下工作:
1、突出一个重点:宣传发动。要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唤起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热情。要通过宣传发动,使全社会和广大群众了解全民健身计划,认识体育健身的意义,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念;使广大体育工作者深刻理解“把发展群众体育,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普遍增强国民体质作为重点”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踊跃投入体育健身活动,更多的部门、单位和团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
2、推行二项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必须建立体质评价和监督的科学标准,建设一支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的骨干队伍。做好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审试点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实施工作。
3、掀起一个热潮: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多种多祥的形式,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形成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的局面,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参加并积极支持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要向群众推荐简便易学、科学有效的体育健身形式和方法,提供科学的体育健身指导。
二、基本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协调工作班于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制度,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与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搞好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各行业、系统,各级体育总会和各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在实施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基层单位的领导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关心群众生活的一项内容,为群众体育健身办实事。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动员、广造声势,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并组织一些影响大、震动大、效果好的宣传发动活动,进行舆论导向。国家体委将向全国统一征集并推出全民健身计划专用的宣传口号、徽志和主题歌曲等。各种新闻媒介尤其是体育专业报刊在全民健身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有关的报刊和广播电视节目,都要开辟或扩大全民健身方面的专栏、专题,提高群众体育在整个体育宣传中的比例。要配合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出版体育健身读物,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与方法。
(三)创造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物质条件
场地设施是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在我国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首先是使国有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体育系统要率先垂范,尽快做好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并向群众提供良好的体育健身服务。逐步使城市新建中小学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使达到《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的城市的比例逐步增加。
体育行政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国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
(四)精心组织改革试点
要积极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健身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试点,为《纲要》实施积极积累经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行业、系统体育协会都要将改革试点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纲要》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作出试点规划,确定自己的试点范围和内容。要将全民健身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纳入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工作系统,并树立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典型。改革试点主要进行建立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育场地设施开 放、全社会办体育、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面的的探索。
(五)搞好调查研究和科技工作
要围绕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开展群众体育下作、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和人民体质基本状况的调查。实施《全民健身科技工程》, 以科技为先导,加强全民健身的基本理论、科学体育健身方法以及物质保障条件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要研究并不断完善人民体质测定标准,建立人民体质监测系统。体育科研单位要把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作为重点,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投人。要在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所、体育院校和体育系(科)作用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科研力量对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问题进行多学科研究,并搞好科技开发与服务。
(六)建立体育工作评价体系
要把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人民群众的体质与健康等情况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体育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准。把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作为评价考核体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业绩。要研究制定《纲要》实施评估的办法和地方体育工作综合评定办法。
(七)加快群众体育法制化步伐
逐步建立健全群众体育法规制度,是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保证。要认真施行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后,抓紧研制与之相配套的群众体育法规制度,切实保护公民参与体育的权利不受侵犯,使全民健身活动在法制的轨道上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群众体育法规。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就是深化体育改革的过程,是我国体育事业自我完善的过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所遇到的问题要通过改革和初中探索加以解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管体育、办体育的工作模式和思维方式,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观念,增强市场意识,以社会化为突破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活动。
(二)坚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以为人民服务的满腔热情和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把为群众办的事办好、办实。把人民体质的增强与健康水平的提高作为关心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人民谋幸福的大事抓紧抓好。
(三)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人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四)坚持全民健身工作重在建设。搞好全民健身的基本理论、组织管理网络、工作队伍、人民体质监测制度、法规制度。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体育健身市场等方面的基础建设和系统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工作的整体水平。各地要结合当地的特点,确定重点建设方向,有目标、有计划、有保障地搞好全民健身工作。
(五)坚持艰苦奋斗,因陋就简,创造条件,做好工作。要克服困难,努力拼搏,勇于探索,勤俭办一切事业,充分发挥现有条件的效益和效率,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创全民健身工作的新局面。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教体艺[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增长,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学校体育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体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群众性体育活动日益活跃,运动训练水平大幅度提高,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仍然是高等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一些学校领导体育意识淡薄;生均体育资源随着高校扩招出现负增长;学生中存在着怕苦怕累的思想,缺乏体育锻炼的习惯,特别是学生的某些身体素质指标持续下降,已成为高等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新的形势,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康体魄是青少年学生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阵地,健康体魄是高素质人才的物质载体,学校体育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环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高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学校领导班子要把体育工作真正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体育工作,制订年度体育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把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指标,把体育工作的质量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指标。
三、大力推进体育课程改革。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的力度,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以学生为本的“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项目、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三自主教学形式,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教学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
四、广泛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高等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科学安排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用于课外体育锻炼。对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要有制度、有组织、有要求、有记录。每个学生每周至少要参加2~3次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部(室)、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以及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校园充满朝气和活力。要大力宣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以此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要加大对学校运动会的改革力度。在学校运动会中应更多地设立大学生喜欢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把学校运动会真正办成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体育盛会。
五、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对大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每个大学生都应该努力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是学生体育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方面没有特殊原因,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在其体育课成绩中应有反映。高等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试,要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教育功能、指导功能和反馈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激发学生自觉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
六、努力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学校体育既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也是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面对新的形势,高等学校要大力开展运动训练,积极探索培养优秀学生运动员的规律,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的精神,采取多种培养模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运动员,努力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其它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作贡献。
七、高度重视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体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加强对体育教师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强体育科学研究是提高体育教师学术水平、教学和训练能力的重要措施,学校要重视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对体育教师的科研要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并予以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要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组织、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都是体育教师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合理计算工作量。根据体育教师主要在室外工作的特点,要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八、切实保障体育经费的投入和场馆设施条件。针对高校扩招后,体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体育工作的投入,确保体育经费与学生人数同步增长。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加速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科学配置体育资源。同时,要充分提高现有体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运动需求。
九、积极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体育是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流活动中,最具共同语言、最易相互沟通的交流形式之一。体育的国际交流日益活跃,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高等学校要重视开展体育国际交流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团参加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参加有关国际学术会议,聘请高水平外国专家到高等学校任教、讲学、指导训练。通过各种形式的体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高等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科研水平,提高我国高等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请将此文件转发所属高等学校。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加强体育课程建设的需要,为增强大学生体质、提高大学生的健康水平提供必要的条件,我部组织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将施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说明
2、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基本要求及体育器材配备标准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说明
一、本目录是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以当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设施的现状为基点,着眼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趋势而制定的。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配备体育场馆设施、器材及学校办学工作评估使用(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除外)。
二、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设备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竞赛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载体,是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督导、评估、规范学校办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都应重视和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建设和配备工作,在学校建设规划中予以重视,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
三、本《目录》共分两大部分,即体育场馆设施配备(附件二)和器材配备(附件三)。
体育场馆设施配备分为两类,即基本配备类和发展配备类;体育器材配备包括体育场地基本要求。
(一)体育场馆设施配备
1.基本配备类:
(1)必配类:是根据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在考虑学校规模、水平的前提下而确定的,各学校必须按照要求配备(不足5000人及以下规模的学校可酌减)。
(2)选配类:选配类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地域、气候、传统、经济状况等),围绕学校的体育教学内容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自主选择配备。
(3)必配类和选配类共同组成某一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基本配备标准。
2.发展配备类: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学校教学条件的不断完善,要主动使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条件进一步满足学生对体育锻炼的要求,从数量和质量上全面提高。但是,“211工程”建设学校和全国重点大学,须按发展配备类标准配备。
(二)体育场地基本要求及器材配备标准
1.体育场地主要从体育场地占地面积、障碍物的控制范围、照明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
2.本《目录》体育场地基本要求不包括体育馆和风雨操场建设标准,也不包括田径场、足球场等项目的看台建设标准。
3.本《目录》所涉及的体育场地基本要求及器材配备标准,是对某体育项目的某一个场地或某一个人而言,同一项目的器材配备数量参照该标准执行。
4.对有些体育项目的器材规模标准未作具体说明,可参照举办该项目竞赛所需器材规格标准执行。
5.本《目录》未涉及到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建设标准及器材配备标准,建设及配备时可参照该项目的竞赛所需标准配备。
四、普通高等学校试办某项高水平运动队的场馆设施和器材,学校应有明确的投入和安排。
五、多校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配备,均按每校区在校生规模对照此标准分别配备(不开设体育课程的校区除外)。
六、鼓励各普通高等学校加快室内运动场地建设,在保证必配的室内运动场地前提下,增加的室内运动场地面积可按三倍折算成室外运动场地(游泳馆除外);高水平运动队专用场馆设施不得计入室内、外运动场地面积。
七、学校在按《目录》配备设施器材时,应注意选择美观、实用、安全并经质检部门认定的优质产品。各类运动设施必须配有安全护栏,要加强对体育场馆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锻炼环境安全和锻炼者的人身安全。
八、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执行本《目录》规定与要求时,可充分利用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和地理环境资源,提倡因地制宜的配置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并努力提高其利用率。
九、对低值易耗体育设备与器材,本《目录》未作具体要求,各校要及时补充,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竞赛的需要。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
一、学生数(含研究生)在10000人及以下规模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标准
类别 |
室外场地设施 |
室内场地设施 |
基本 配 备 类 |
一.面积(生均4.7㎡) 二.设施内容 1、必配类 a.400米标准田径场(内含标准足球场)1块。 b.游泳池1个。 c.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共35块以上。 d.健身器械区若干。 2、选配类 结合学校的人力、财力及学生的兴趣、爱好选择其他设施内容。 三.质量 a.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人造草或天然草)。 b.25米或50米标准室外游泳池,具有完整的一套供学生更衣、冲洗的设施。 c.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全部进行硬化或绿化。 |
一.面积(生均0.3㎡) 二.设施内容 1、必配类 a.风雨操场1个。 b.健身房(室内活动用房)面积若干。 2、选配类 a.乒乓球(羽毛球)室1个。 b.多功能综合健身房1个。 三.质量 a.地面为平整土质。 b.各专项用房地面均为木质或塑胶 c.通风和采光良好。 |
发 展 类 |
一.面积(生均5.6㎡) 二.设施内容 a.400米、300米田径场(内含足球场)各1块。 b.标准室外25米或50米游泳池1个(或轮滑、滑雪场地1片)。 c.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非规范足球场30块以上。 d.体操、武术、散打、健身器械区若干。 e.野外活动(登山、自行车、冲浪等)基地1处。 f.按学校传统和资源自主选择发展类项目。 三.质量 a.400米塑胶田径场1块。 b.标准的25米或50米室外游泳池,其中配置更衣室、冲洗房等完整设施。 c.篮球场、排球场90%硬化(沥青地面),其中40%以上为塑胶或人工草皮地面。 d.网球场地至少1块为塑胶地面。 e.其它项目的设施配置适合于项目活动的基本要求。 |
一.面积(生均0.4㎡) 二.设施内容 a.体育馆1座。 b.雨操场面积若干。 c.乒乓球(羽毛球)室1 个。 d.多功能综合健身房1个。 三.质量 a.体育馆地面为木质或塑胶。 b.风雨操场地面为塑胶或沥青。 c.其它室内运动场地地面均应满足该项运动的要求。 d.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等条件。 |
(二)学生数(含研究生)在10000——20000人规模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标准
类别 |
室外场地设施 |
室内场地设施 |
基本 配备 类 |
一.面积(生均4.7㎡) 二.设施内容 1、必配类 a.400米田径场(内含足球场)2个。 b、25×50米标准室外游泳池1个。 c.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60块以上。 d.武术、健身器械区若干。 2、选配类 结合学校的人力、财力及学生的兴趣、爱好选择其他设施内容。 三.质量 a.400米塑胶田径场2个。 b.天然草皮或人工草皮足球场2块。 c.25×50米标准室外游泳池,具有一套完整的供学生更衣、冲洗的设施。 d.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地100%硬化。 e.网球场地50%塑胶。 f.其它设施符合某项目活动的相应条件。 |
一.面积(生均0.3㎡) 二.设施内容 1、必配类 a.综合多功能体育馆1座。 b.50米室内游泳馆1座。 c.风雨操场1个。 2、选配类 a、跆拳道室(健美操房)1个。 b、乒乓球房(羽毛球房)1个。 三.质量 a.体育馆座席不少于3000座。 b.游泳馆座席不少于600个。 c. 各专项用房地面均为木质或塑胶。 |
发 展 类 |
一.面积(生均5.6㎡) 二.设施内容 a.400米标准田径场3-4块。 b.足球场地3-4块。 c.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70-80块。 d. 50米室外游泳池2个(或轮滑、滑雪场地2片)。 e.体操、武术、散打、健身器械区若干。 f.野外活动(登山、野营、滑水、帆板、自行车、冲浪等)基地1处。 g.攀岩场地2块。 h.棒球(垒球)场地2块。 i.民族传统项目活动区若干。 三.质量 a.400米塑胶田径场3块。 b.天然草皮或人工草皮足球场3个。 c.篮球场、排球场硬化面积100%(沥青地面),其中塑胶地面或人工草皮面积80%以上。 d.网球场地70%以上为塑胶地面。 e. 25×50米室外标准游泳池配置更衣室、冲洗房等完整设施。 f.其它项目的设施配置适合于项目活动的基本要求。 |
一.面积(生均0.4㎡) 二.设施内容 a.多功能综合体育馆1座。 b.风雨操场2个。 c.乒乓球、羽毛球室内房1个。 d.50米游泳馆1座。 e.手球场地1个(可与篮球场地共用)。 f.拳击、防身术、形体场地1处。 g.壁球室4处。 三.质量 a.综合体育馆座席不少于4000座席。 b.25×50米标准游泳馆,其座席不少于600个。 c.其它室内运动场地地面均应满足该项运动的要求。 |
(三)学生数(含研究生)在20000人及以上规模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标准
类别 |
室外场地设施 |
室内场地设施 |
基本 配备 类 |
一.面积(生均4.7㎡) 二.设施内容 1、必配类 a.400米田径场(内含足球场)4个。 b.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80个。 c.25×50米室外游泳池(轮滑、滑雪场地)2个。 d.武术、健身器械区若干。 2、选配类 结合学校的人力、财力及学生的兴趣、爱好选择其他设施内容。 三.质量 a.400米塑胶田径场4个。 b.天然草皮或人工草皮足球场4块。 c.25×50米标准室外游泳池,具有完整的供学生更衣、冲洗的设施。 d.篮球场、排球场90%硬化。 e.网球场地80%塑胶。 f.其它设施符合某项目活动的相应条件。 |
一.面积(生均0.3㎡) 二.设施内容 a.多功能综合体育馆1座。 b.50米室内游泳馆1座。 c.风雨操场2个。 d、室内单项运动场地若干。 三.质量 a.体育馆座席不少于4000座。 b.游泳馆座席不少于600个。 c.各专项用房地面均为木质或塑胶。 |
发 展 类 |
一.面积(生均5.6㎡) 二.设施内容 a.400米田径场在基本配备类标准的基数上每增加5000人增设1个。 b.足球场地在20000人发展类标准的基数上每增加5000人增设1个。 c.篮球场、排球场、非规范足球场、网球场在20000人发展类标准的基数上每增加500人各增设1个。 d. 50米室外游泳池(轮滑、滑雪场地)在20000人发展类标准的基数上每增加10000人增设1个。 e.体操、武术、散打、健身器械区若干。 f.野外活动(登山、野营、滑水、帆板、自行车、冲浪等)基地1处。 g.攀岩场地2块。 h.棒球(垒球)场地在20000人发展类标准的基数上每增加10000人增设1个。 i.民族传统项目活动区若干。 C.质量 a.400米塑胶田径场占田径场数目的2/3以上。 b.天然草皮或人工草皮足球场占足球场数目的2/3以上。 c.篮球场、排球场硬化面积100%(沥青地面),其中塑胶地面或人工草皮面积80%以上。 d.网球场地90%以上为塑胶地面。 e. 50米室外标准游泳池配置更衣室、冲洗房等完整设施。 f.其它项目的设施配置适合于项目活动的基本要求。 |
A.面积(生均0.4㎡) B.设施内容 a.多功能综合体育馆2座。 b.风雨操场3个。 c.乒乓球、羽毛球室内房2—3个。 d.25×50米游泳馆在20000人发展类标准的基数上每增加20000人增设1个。 e.各单项均有专用的室内运动场地。 f.满足每单元开课学生室内的教学需要。 C.质量 a.综合体育馆座席不少于5000座席。 b.每个风雨操场面积不少于2000。 c.每个综合健身房不少于300。 d.每个标准游泳馆,其座席不小于600个。 e.每个乒乓球、羽毛球练习房不小于300。 f.每个拳击、防身术、形体场地不小于300。 g.其它设施标准同前。 |
附件三: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基本要求及体育器材配备标准
一、田径
(一)田径场地基本要求
1.400米跑道标准田径场占地面积为172.60×91.52=15796㎡
2.300米跑道标准田径场占地面积为136.02×67.92=9240㎡
(二)田径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计时器 |
电子秒表 |
33块 |
|
2 |
发令枪 |
多发式 |
4把 |
|
3 |
发令台 |
可移动 |
2副 |
|
4 |
起跑器 |
联合式 |
10副 |
|
5 |
风向标 |
|
4副 |
|
6 |
风速仪 |
|
2台 |
|
7 |
道次盒 |
四面写字1-10 两面写字1-8 |
1套 1套 |
直道 弯道 |
8 |
终点信号铃 |
带架子 |
1个 |
|
9 |
终点记圈显示牌 |
1-25 |
1套 |
|
10 |
扩音器 |
手提式喇叭 |
15个 |
|
11 |
标枪、铁饼、铅球角度线 |
200米/卷(宽5厘米) |
3卷 |
|
12 |
钢卷米尺 |
100米、20米、 10米 |
各3卷 6卷 |
|
13 |
皮尺 |
50米 30米 |
6卷 2卷 |
|
14 |
钉字木 |
高10厘米 |
2个 |
|
15 |
标志木、胶带 |
小木块(医用胶布) |
若干 |
|
16 |
停止墩 起跳踏板标牌 |
红色圆锥体0.4米高 0.2米×0.3米 |
6个 4副 |
|
17 |
镁粉盒 |
带架子 |
4个 |
|
18 |
撑杆跳高丈量尺 |
自动升降(5.5米) |
1根 |
|
19 |
撑杆跳高横杆撑架 |
两节式(4米) |
2根 |
|
20 |
跳高丈量尺 |
2.5米 |
1根 |
|
21 |
标枪、铁饼远度显示牌 |
30、35、40、45、50 55、60、65、70、75 |
各1套 |
|
22 |
高度显示牌 |
|
2个 |
|
23 |
跨栏架 |
|
100副 |
|
24 |
栏架高度丈量尺 |
木制 |
10把 |
|
25 |
运栏架推车 |
|
2辆 |
|
26 |
马扎(小板凳) |
|
20个 |
|
27 |
抢道旗 抢道标志块 |
1.5米高三角红旗 高0.15米红白相间 |
4面 7个 |
|
28 |
A、B两组起跑隔离墩 |
高0.40米圆锥体 |
40个 |
|
29 |
竞走犯规记录卡 竞走犯规警告牌 |
红色 6黄2红 |
1套 1套 |
|
30 |
检录公告牌 成绩公告牌 |
1.2米×1.5米 1.2米×2.4米 |
2块 8块 |
|
31 |
跳高架、撑杆跳高架 |
|
各1付 |
|
32 |
3000米障碍架 |
|
1套 |
|
33 |
跳高海绵垫子、撑杆跳高海绵垫子 |
|
若干 |
|
34 |
铁饼护笼 |
|
1套 |
|
35 |
信号旗 |
白、红、绿、黄 |
40面 |
|
36 |
计时裁判台、终点裁判台 |
|
各1付 |
|
二、篮球
(一)篮球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净面积为28×15=420㎡
2.场地占地面积为32×19=608㎡
3.场地以上至少7米不得有障碍物
4.灯光照明至少为1500勒克斯,照明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和裁判员视觉
(二)篮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篮球架 |
独立式、悬挂式 |
1付 |
|
2 |
篮板 |
木质或透明材料 |
2块 |
木质篮板用黑色线条,透明材料篮板用白色线条 |
3 |
篮圈 |
实心钢材,内径45厘米, |
2个 |
漆成橙色 |
4 |
篮网 |
每一篮网要有12个小环,网长40——45厘米 |
|
|
5 |
计时钟 |
电子 |
1只 |
|
6 |
计时秒表 |
电子 |
1只 |
|
7 |
24秒钟装置 |
电子 |
1个 |
数字倒计数型,用秒指示时间 两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不显示 具有能停止并在重新开始时能继续倒计时的能力 |
4 |
30秒钟装置 |
自动的倒计时装置,用秒计算时间 |
1个 |
|
5 |
电子显示屏 |
|
1个 |
观众能看清楚 |
6 |
记录板 |
|
2个 |
与比赛有关人员能看清楚,记录比赛时间、比分、节数、暂停次数等 |
7 |
信号器 |
2种相互独立 |
4只 |
信号足够强 |
8 |
队员犯规牌 |
白色,20×10厘米, |
1付 |
包括换人牌 |
9 |
全队犯规标志 |
红色,20×35厘米或电子 |
1付 |
|
三、足球
(一)足球场地基本要求
1.足球场地必须是长方形,长度必须大于宽度
2.足球场地的尺寸范围:长度120米——90米,宽度90米——45米
3.国际比赛场地长度为110米——100米,宽度最短64米,比赛地面为草地
4.球场外距边线5——6米处应设有裁判台区域,其他障碍物应在距边线和球门线6米以外
(二)足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球门 |
金属 |
1付 |
白色 |
2 |
球网 |
|
1付 |
|
3 |
角旗 |
|
4面 |
|
4 |
换人牌 |
电子或木质 |
1套 |
|
5 |
计时表 |
电子或机械 |
1只 |
|
6 |
手旗 |
|
2面 |
|
7 |
电子显示屏 |
|
1套 |
|
四、排球(软式排球)
(一)排球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净面积为18×9=162㎡
2.场地占地面积为26×14=364㎡
3.场地上空至少12.5米不得有障碍物
4.灯光照明为1000——1500勒克斯
(二)排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网柱 |
2.55米 |
2根 |
可调高度、外裹海绵 |
2 |
球网 |
|
1付 |
|
3 |
标志带 |
5厘米×1米 |
2条 |
白色 |
4 |
标志竿 |
180厘米×1厘米 |
2根 |
玻璃纤维,高出球网部分每10公分涂有鲜明的对比色 |
5 |
裁判台 |
|
1个 |
能升降,活动座椅 |
6 |
丈量杆 |
2.5米×5厘米 |
1根 |
|
7 |
换人牌 |
|
2付 |
白色 |
8 |
气压表 |
|
1只 |
|
9 |
钢丝绳 |
11米 |
1条 |
|
五、沙滩排球
(一)沙滩排球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净面积为18×9=162㎡
2.场地占地面积为23×14=322㎡
3.场地上空至少12.5米高无障碍物
(二)沙滩排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网柱 |
2.55米 |
2 根 |
可调高度、外裹海绵 |
2 |
球网 |
9.5米×1米,网孔10厘米×10厘米 |
1副 |
|
3 |
标志带 |
1米×5厘米 |
2条 |
彩色 |
4 |
标志杆 |
1.8米,直径0.01米 |
2根 |
玻璃纤维,高出球网每10厘米涂有明显对比色 |
5 |
裁判台 |
|
1个 |
可升降 |
6 |
丈量杆 |
2.5米×5厘米 |
1根 |
|
7 |
司线旗 |
|
2面 |
|
8 |
换人牌 |
|
2块 |
|
9 |
钢丝绳 |
11米 |
1条 |
|
10 |
计分牌 |
|
1个 |
|
六、乒乓球
(一)乒乓球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净面积为2.74×1.525=4.1785㎡
2.场地占地面积为14×7=98㎡
3.场地上空至少4米无障碍物
4.场地灯光不低于1000勒克斯
(二)乒乓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球台 |
2.74×1.525×0.76米 |
1个 |
暗色,有一定弹性 |
2 |
球网 |
15.25厘米×1.825米 |
1副 |
|
3 |
裁判台 |
|
1个 |
|
4 |
计分牌 |
|
2块 |
|
5 |
挡板 |
1.4×0.75米 |
若干 |
深色,轻便稳妥 |
6 |
记录台 |
|
1个 |
|
七、羽毛球
(一)羽毛球场地基本要求
1.单打场地净面积为13.4×5.18=69.41㎡,双打场地净面积为13.4×6.10=81.74㎡
2.单打场地占地面积为15.4×7.18=110.57㎡,双打场地占地面积为15.4×8.10=124.74㎡
3.场地上空至少9米内无障碍物
4.场地灯光至少1200勒克斯
(二)羽毛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网柱 |
1.55米 |
2根 |
|
2 |
球网 |
6.10×0.75米,孔15×20㎜ |
1个 |
深色 |
3 |
钢丝 |
6.50米,直径3㎜ |
1条 |
|
4 |
裁判员座椅 |
1.4米高 |
1把 |
|
5 |
发球裁判椅 |
常用靠背椅 |
2把 |
|
6 |
司线裁判椅 |
|
2把 |
|
7 |
暂停标志 |
50厘米圆锥、三角 |
1个 |
|
8 |
量网尺 |
1.6米×4厘米木质或铅质 |
1把 |
|
八、网球
(一)网球场地基本要求
1.单打场地净面积为23.77×8.23=195.627㎡,双打场地净面积为23.77×10.97=260.757㎡
2.单打场地占地面积为27.43×14.63=401.3㎡,双打场地占地面积为28.8×14.63=421.344㎡
3.场地上空至少12米内无障碍物
(二)网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网柱 |
|
2 根 |
|
2 |
球网 |
|
1副 |
|
3 |
裁判台 |
|
1个 |
扶手带垫板 |
4 |
发球裁判椅 |
|
2把 |
|
5 |
底线裁判椅 |
|
2把 |
|
6 |
运动员座椅、衣筐 |
|
单2双4 |
|
7 |
记录板 |
|
1块 |
|
九、击剑
(一)击剑场地基本要求
1.击剑剑道或击剑台的场地长14米,宽1.8——2米,场地的延伸部分长1.50——2.00米,场地延伸部分以后应有一定距离的斜坡,剑道的高度不应超过50厘米,场地及延伸部分应铺设金属网,一般长17——18米
2.一般性比赛场地可缩短,但包括延伸部分在内不得少于13米
3.击剑场地可由木、油毡、橡胶、软木、塑料及金属等材料制成,场地应平整,坡度和光线对双方应均等
(二)击剑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拖线盘或悬挂拖线 |
18——20米 |
2只 |
每根最大电阻为3欧姆 |
2 |
附属电缆 |
|
2根 |
每根最大电阻为2.5欧姆 |
3 |
身上电线 |
不短于40厘米 |
2根 |
每根电阻不超过1欧姆 |
4 |
外接显示灯(指示灯) |
一组红、白灯 一组绿、白灯 |
2组 |
|
5 |
电源接线板 |
5A三相插座4只 |
1个 |
|
6 |
六角扳手 |
6㎜ |
1只 |
|
7 |
小螺丝刀 |
|
1把 |
|
8 |
双音哨 |
|
1只 |
|
9 |
秒表 |
|
1只 |
|
10 |
袖标号码 |
1——8号 |
2套 |
|
11 |
大黑板(白板) |
|
1块 |
|
12 |
佩剑抽签牌 |
|
1个 |
|
13 |
互中指示牌 |
|
1套 |
|
14 |
团体比分牌 |
|
1套 |
|
15 |
计算机 |
|
1台 |
|
16 |
打印机 |
|
1台 |
|
17 |
面罩 |
|
1付 |
|
十、自行车
(一)自行车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250米、300米、333.33米、400米
2.公路:柏油公路、路面平整、有一定的坡度、15公里以上
3.山地:森林公路和跑道、原野、土或砾石小路,不超过全程15%的柏油公路路段
(二)场地自行车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场地自行车或公路自行车 |
|
|
传动系数不得大于6.73 |
2 |
计时秒表 |
电子或机械 |
8块 |
|
3 |
记圈牌 |
|
2块 |
|
4 |
铃铛 |
|
2只 |
|
5 |
发令枪 |
|
2支 |
|
6 |
烟屏 |
|
1个 |
|
7 |
记录台 |
|
1个 |
|
8 |
出发旗 |
40厘米×40厘米 |
2面 |
4×4厘米黑白相间 |
9 |
小红旗 |
|
8面 |
|
(三)公路自行车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公路自行车 |
|
|
|
2 |
计时秒表 |
电子或机械 |
8块 |
|
3 |
发令枪 |
|
1支 |
带发令弹若干 |
4 |
开道车 |
带警灯 |
1辆 |
|
5 |
摩托车 |
带警灯 |
4辆 |
|
6 |
雨衣 |
|
4套 |
|
7 |
对讲机 |
|
8部 |
|
8 |
最后一公里标志 |
|
1块 |
横幅 |
9 |
出发旗 |
|
1面 |
|
(四)山地自行车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山地自行车 |
|
|
|
2 |
计时秒表 |
电子或机械 |
8块 |
|
3 |
发令枪 |
|
1支 |
带发令弹若干 |
4 |
对讲机 |
|
8部 |
|
5 |
标志牌 |
|
若干 |
包括急弯、陡坡、水桥等 |
6 |
最后一公里标志 |
|
1块 |
白色横幅 |
十一、水球
(一)水球场地基本要求
1.水球场地宽度为10米——20米,两球门线之间的距离为20米——30米。女子比赛场地的最大限度是长25米,宽17米
2.池区周围有一定的活动区域
3.国际游联举办的水球比赛,场地的范围、水深、水温、光照强度应符合设备条例规定的标准
(二)水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球门 |
|
1对 |
|
2 |
球门网 |
|
1对 |
|
3 |
旗 |
35×20厘米红、白、蓝旗 |
红、白旗各3套 兰旗1套 |
|
十二、帆板
(一)帆板场地基本要求
1.适于帆板运动的水域,一般在海上,距海岸1——2公里海域内无通航,水域内无危害生物
(二)帆板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帆板 |
男、女 |
若干 |
|
2 |
救生衣 |
|
若干 |
|
3 |
摩托艇 |
|
一艘 |
|
十三、垒球
(一)垒球场地基本要求
1.垒球场地净面积为3.14×70×70/4=3846.5㎡
2.垒球场地占地面积为3.14×79×79/4=4899.2㎡
(二)垒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本垒板 |
五边形,每条边长20、20、30、30、45厘米 |
1块 |
橡胶板 |
2 |
投手板 |
60×15厘米 |
1块 |
木质或橡胶 |
3 |
垒包 |
38×38×13 |
3个 |
帆布 |
4 |
手套 |
虎口上沿不大于12.7厘米 |
10副 |
|
5 |
球棒 |
不超过1077g |
|
粗≤5.7厘米 |
6 |
护具 |
|
1套 |
头盔、护面、护胸、护腿 |
7 |
计分牌 |
|
2个 |
|
十四、跳水
(一)跳水场地基本要求
1.跳水池至少25米×16米,水深5——6米
2.跳水设施应在25米长的一侧,对岸和后背不应设看台,宜为深色背景。跳台的朝向应避免自然或人工光源
3.跳水设施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下部水深应符合跳水竞赛规则要求
4.在跳水设施附近,沿跳水池壁有出水池的台阶
5.跳水池的水面采用两种搅动的办法:充分冒泡和喷水
(二)跳水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跳水板 |
一米、三米板 |
|
应符合跳水设备规格要求 |
2 |
跳台 |
三米、十米台 |
|
应符合跳水设备规格要求 |
3 |
厚海绵垫(或海绵坑) |
|
3——5块 (一个) |
|
4 |
安全保护设备 |
|
一套 |
|
十五、健美操
(一)健美操场地基本要求
1.3人、6人场地净面积为12×12=144㎡
2.、双人、单人场地净面积为7×7=49㎡
3.健美操场地占地面积为14×14=196㎡
4.健美操比赛台高80——100厘米,后面有背景遮挡
5.光照度标准为4000——5000勒克斯(要有顶光和底光)
(二)健美操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竞技健美操地板 |
|
若干 |
|
2 |
裁判台 |
|
1个 |
|
3 |
运动员座席 |
|
若干 |
|
4 |
广播设备 |
|
1套 |
|
十六、举重
(一)举重场地基本要求
1.举重台净面积为4×4=16㎡
2.举重台上安放各种质地坚实的材料,表面可覆盖防滑材料。周围三面应铺上垫子,与台基本保持平面即可,其宽度无明确规定
(二)举重器械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横杠 |
重量为20千克 |
一条 |
|
2 |
卡箍 |
重量为2.5千克 |
2个 |
|
3 |
杠铃片 |
|
若干 |
|
4 |
电子磅秤 |
|
1台 |
|
5 |
电子计时器 |
|
1个 |
|
6 |
试举显示牌 |
|
1个 |
|
7 |
后场成绩公布牌 |
|
1个 |
|
8 |
裁判台 |
|
1个 |
|
9 |
深蹲架 |
|
1个 |
|
10 |
杠铃片搁架 |
|
1个 |
|
11 |
海绵垫 |
|
1个 |
|
12 |
镁粉盒 |
|
1个 |
|
十七、龙舟
(一)龙舟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应设在静水水域,航道是直的
2.根据艇数和场地条件设6或8条航道,每道宽可为9米、11米或13.5米
3.航道最浅水深不得少于2.5米,航道内无水草、暗礁和木桩,航道外5米内无障碍物,航道一侧应设20——30米宽的副航道。
4.有相对固定的或临时的码头与舟艇存放区域
(二)龙舟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舟艇、浆 |
小型龙舟 |
|
每个人1舟 |
2 |
鼓具 |
|
1套 |
|
3 |
旗 |
|
1面 |
|
十八、定向越野
(一)定向越野场地基本要求
1.地形需由地物和地貌组成。固定性物体如居民地、建筑物、道路、河流、树木等
2.最好在大都不太熟悉或不熟悉的环境中进行
3.越野路线通常按环形设计
4.路线应具有可选择性,使参加者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对前进方向和路线进行选择
5.路线应具有可读性,使练习者依赖识图的能力,体现定向越野的特点
6.检查点最好在500——1000米之间,如受地图比例和地形条件限制,距离可放宽至1000——3000米
(二)定向越野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基础器材 |
检查长片21×10厘米、地图、检查点标志、计时器、打卡器 |
1套 |
|
2 |
指北针 |
|
1个 |
每人1个 |
十九、艺术体操
(一)艺术体操场地基本要求
1.艺术体操场地净面积为13×13=169㎡
2.场地上空至少8米内无障碍物
3.灯光强度在750勒克斯以上
(二)艺术体操器材配备要求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绳 |
长度与身高相当,两端无柄 |
1条 |
每人1条 |
2 |
圈 |
内径为80——90厘米,重量至少300克 |
1个 |
每人1个 |
3 |
球 |
直径为18——20厘米,重量至少400克 |
1只 |
每人1只 |
4 |
棒 |
长40——50厘米, |
1根 |
每人1根 |
5 |
带 |
宽4——6厘米,长至少6米,重35克以上(不包括棍),棍长50——60厘米 |
1条 |
每人1条 |
二十、健美器械
(一)健美器械场地基本要求
1.赛台底层占地面积为12米×4米=48㎡
2.赛台净面积为9米×1.5米=13.5㎡
3.赛台背幕高不低于6米,宽不少于15米
4.灯光强度不低于4500勒克斯
(二)健美器械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地毯 |
浅色,与赛台大小相同 |
1块 |
|
2 |
综合训练器 |
|
1套 |
|
3 |
磅秤 |
|
1台 |
|
4 |
广播音响 |
|
1套 |
|
5 |
裁判台 |
|
1个 |
|
6 |
小型台灯 |
|
若干 |
|
二十一、棒球
(一)棒球场地基本要求
1.场地净面积至少为76.2×76.2=58.6.44㎡
2.场地占地面积为94.2×94.2=8873.64㎡
3.场地灯光6——8塔,高度不少于28米
(二)棒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本垒板 |
五边形45、22、22、30、30厘米 |
1块 |
白色橡胶板 |
2 |
投手板 |
61×15厘米 |
1块 |
白色橡胶 |
3 |
垒包 |
38.1×38.1×7.6——12.7 |
3个 |
白色帆布 |
4 |
手套 |
|
1套 |
接手、一垒、分拍、投手手套 |
5 |
球棒 |
1.07米长,末端25.5厘米,最粗处不超过7厘米 |
若干 |
木质或金属 |
6 |
护具 |
头盔、护面、护胸、护腿 |
1套 |
|
7 |
松香粉、镁粉 |
|
若干 |
|
7 |
计分牌 |
|
2个 |
绿色或黑色 |
二十二、手球
(一)手球场地基本要求
1.手球场地净面积为40×20=800㎡
2.手球场地占地面积为41×22=902㎡
3.场地上空至少有8米无障碍空间
4.灯光强度不少于1600勒克斯
(二)手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球门 |
2米×3米 |
1付 |
带网 |
2 |
记录台 |
|
1个 |
|
3 |
计分牌 |
|
2个 |
|
4 |
计时钟 |
正计数 |
1只 |
|
二十三、毽球
(一)毽球场地基本要求
1.毽球场地净面积为11.88×6.1=72.468㎡
2.毽球场地占地面积为13.88×8.1=112.428㎡
3.场地上空至少6米以内无障碍物
(二)毽球器材配备目录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球柱 |
|
2个 |
|
2 |
球网 |
7米×0.76米 |
1副 |
|
3 |
裁判台 |
|
1个 |
|
4 |
记分牌 |
|
2个 |
|
5 |
标志带 |
4厘米×76厘米 |
2条 |
|
6 |
标志杆 |
长1.2米,直径1厘米 |
2条 |
|
7 |
司线旗 |
|
2面 |
|
8 |
计时表 |
电子或机械 |
1块 |
|
二十四、散手
(一)散手场地基本要求
1.散手场地净面积为8×8=64㎡
2.散手赛台高60厘米,赛台中心画有直径100厘米的阴阳鱼图,台下四周铺有高20——40厘米,宽2米的保护垫
(二)散手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护头 |
|
1个 |
每人1个 |
2 |
护齿 |
|
1个 |
每人1个 |
3 |
护胸 |
|
1个 |
每人1个 |
4 |
护裆 |
|
1个 |
每人1个 |
5 |
护腿 |
|
1副 |
每人1副 |
6 |
护脚背 |
|
1副 |
每人1副 |
7 |
拳套 |
|
1副 |
每人1副 |
8 |
腿靶 |
|
1个 |
每人1个 |
9 |
踹靶 |
|
1个 |
每人1个 |
10 |
手靶 |
|
1个 |
每人1个 |
11 |
绷带 |
|
若干 |
|
12 |
沙包 |
|
若干 |
|
13 |
沙人 |
|
若干 |
|
二十五、武术
(一)武术场地基本要求
1.单练、对练场地净面积为14×8=112㎡
2.集体项目场地净面积为16×14=224㎡
3.场地上方至少有8米的无障碍空间
(二)武术器械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刀 |
按练习者身高确定使用型号 |
1把 |
每人1把 |
2 |
剑 |
按练习者身高确定使用型号 |
1把 |
每人1把 |
3 |
棍 |
全长不得短于本人身高 |
1根 |
每人1根 |
4 |
枪 |
|
1杆 |
每人1根 |
5 |
电子评分设备 |
|
1套 |
|
6 |
显示牌 |
|
1个 |
|
7 |
计算机 |
|
1台 |
|
8 |
兵器架 |
|
1个 |
|
二十六、游泳
(一)游泳池基本要求
1.50米游泳池净面积为50×21=1050㎡
2.25米游泳池净面积为25×21=525㎡
3.灯光强度不得少于1500勒克斯
4.池水深度为1.8米
5.池水净化应采用过滤净化法
6.池水消毒采用氧化消毒法
(二)游泳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固定分道线 |
直径15厘米 |
9条 |
|
2 |
仰泳转身标志线 |
横跨游泳池的旗绳 |
2条 |
|
3 |
召回线 |
距离水面1.2米以上 |
1条 |
能有效盖住全部水道 |
4 |
仰泳转身标志竿和召回杆 |
高出水面1.8米——2.5米 |
8根 |
|
5 |
发令台 |
高40——50厘米,长80——90厘米 |
1个 |
|
6 |
发令枪 |
|
1支 |
带子单若干 |
7 |
烟屏 |
|
1个 |
|
8 |
口哨 |
|
若干 |
|
9 |
终点裁判台 |
阶梯式 |
1个 |
|
10 |
秒表 |
|
30块 |
|
11 |
长距离报趟牌 |
|
16块 |
|
12 |
铃铛 |
|
8个 |
|
13 |
夹板 |
|
40个 |
|
14 |
自动计时装置 |
|
1套 |
|
15 |
成绩公告板 |
|
1块 |
|
16 |
溢水槽及池外走道 |
溢水槽内每隔3米设有通下水道的泄水孔 |
|
|
17 |
出发台 |
每道2个 |
|
|
18 |
配套设施 |
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厕所、饮水池 |
1套 |
|
19 |
空气调节器 |
|
|
|
二十七、曲棍球
(一)曲棍球场地基本要求
1.曲棍球场地净面积为91.4×55=5027㎡
2.曲棍球场地占地面积为93.4×57=5323.8㎡
3.灯光亮度不低于4塔
(二)曲棍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球门 |
3.66米×2.14米带网 |
2个 |
|
2 |
球棍 |
34≤n≤794木质 |
1条 |
|
3 |
秒表 |
|
1块 |
|
4 |
计分牌 |
|
2块 |
|
5 |
记录台 |
|
1个 |
|
6 |
护具 |
护身、护腿、护脚、手套、头盔、护肘 |
1套 |
每人1套 |
7 |
旗杆 |
1.5米高,旗30×30㎡ |
6个 |
|
二十八、软式网球
(一)软式网球场地基本要求
1.软式网球场地净面积为23.77×10.97=260.7569㎡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球柱、网 |
柱高1.06米,直径7.5厘米网大小12.65×1.06㎡ |
柱2网1 |
|
2 |
钢丝绳 |
15米 |
1条 |
|
3 |
裁判椅 |
1.5米高扶手带垫板 |
1把 |
|
4 |
司线椅 |
|
6把 |
|
5 |
计分板 |
|
1块 |
|
2.软式网球场地占地面积为29.77×18.97=564.74㎡
(二)软式网球器材配备标准
二十九、射箭
(一)射箭场地基本要求
1.射箭场地净面积为130×150=19500㎡
2.射箭场地占地面积为140×160=22400㎡
(二)射箭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发令台 |
|
1个 |
|
2 |
靶号牌 |
|
1个 |
|
3 |
风向旗 |
30×25厘米,三角 |
1面 |
两种不同颜色(不用红色) |
4 |
示意旗 |
30×25厘米,三角 |
1面 |
红色 |
5 |
灯光 |
三色 |
1套 |
|
6 |
计时牌 |
120×80厘米 |
2个 |
|
7 |
电子计时器 |
30厘米 |
1个 |
倒数顺序 |
8 |
距离牌 |
50厘米 |
2个 |
|
9 |
轮射顺序牌 |
|
1个 |
|
10 |
成绩公告牌 |
|
2块 |
|
11 |
记分夹 |
|
1个 |
|
12 |
环靶 |
直径80厘米、122厘米 |
1个 |
由里向外黄、红、浅蓝、黑、白 |
13 |
箭靶、靶架 |
124厘米 |
1套 |
|
三十、拳击
(一)拳击场地基本要求
1.拳击场地净面积为4.9——6.1米见方
2.拳击场地占地面积8米见方
(二)拳击器械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拳击台 |
4.9——6.1米见方,1米高,四角有固定角柱 |
1个 |
|
2 |
拳击围绳 |
直径3——5厘米,用光华面料裹住 |
4条 |
|
3 |
台垫 |
1.5——2厘米厚,毡制、橡胶等 |
1个 |
|
4 |
台阶 |
|
2个 |
|
5 |
计时钟 |
倒计时 |
1挂 |
|
6 |
铜钟 |
带锣锤 |
1挂 |
|
7 |
拳击手套 |
284克,不同颜色,皮革总重不超总重一半 |
1付 |
每人1付 |
8 |
护具 |
|
1套 |
每人1套 |
9 |
秒表 |
|
2块 |
|
10 |
急救药具 |
担架、氧气、药物 |
1套 |
|
11 |
裁判台 |
|
4个 |
|
三十一、冰球
(一)冰球场地基本要求
冰球场地长56——61米,宽26——3米。场地四周设有界墙,高1.15——1.22米。
(二)冰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冰球刀鞋 |
|
1双 |
每人1双 |
2 |
护具 |
|
1套 |
每人1套 |
3 |
冰球竿 |
|
1支 |
每人1支 |
4 |
冰球 |
|
若干 |
|
5 |
球门 |
|
1对 |
|
6 |
球网 |
|
1对 |
|
7 |
球场维护设备 |
|
1套 |
|
三十二、登山
(一)登山场地基本要求
1.具备登山的地貌。
2.具有生命保障环境,如有水源、无恶劣气候、动物伤害、险恶地形等。
3.具有熟悉地质、地貌的专业人员。
(二)登山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必备药品 |
外用药、抗生素药物、解热止痛感冒药物、简单医疗器具 |
1宗 |
|
2 |
常规器械 |
帐篷、背包、太阳镜、太阳帽、睡袋、防潮垫、袜子、安全袋、绳套、防风衣裤、炊具、炉具、多功能水壶、吸管、净水杯、指北针、望远镜、等高线地图、防水灯具、各种刀具等。 |
1宗 |
|
3 |
备用器械 |
雪套、高山靴、冰爪、长冰镐、短冰镐、上升器、下降器、结组绳、冰锥、路线旗、路线绳、高山帐篷、吊锅、岩石锥雪铲、小绳套、主(小)铁锁、安全袋、头盔、防寒衣裤 |
1宗 |
|
三十三、远足
(一)远足场地基本要求
1.能够徒步进行的公路、爬山、涉河、穿越丛林、沙漠、雪域等地理环境。
2.保证基本生存的环境与条件,如有水源、食物、无恶劣气候、动物伤害、险恶地形等。
(二)远足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必备药品 |
外用药、抗生素药物、解热止痛感冒药物、简单医疗器具 |
1宗 |
|
2 |
常规器械 |
帐篷、背包、太阳镜、太阳帽、睡袋、防潮垫、袜子、安全袋、绳套、防风衣裤、炊具、炉具、多功能水壶、吸管、净水杯、指北针、望远镜、等高线地图、防水灯具、各种刀具等。 |
1宗 |
|
三十四、攀岩
(一)攀岩场地基本要求
1.自然岩场必须选择适宜的岩石陡壁和场地,这是最基本的条件。
2.陡壁上的岩石风化程度要较小、地质比较坚硬、且具有可攀登性。
3.按照国际8个等级的标准,可限制在五级以下,既坡度在75度以下,个别地段可达85---90度。
4.攀岩场地应确保安全,交通方便,岩壁上应少杂草和尘土等覆盖,顶端要有固定的绳索的岩石和树木。
5.人工攀岩墙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安全保护绳索及设施
(二)攀岩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安全带 |
|
1条 |
每人1条 |
2 |
下降器 |
“8”字环形 |
1只 |
每人1只 |
3 |
安全绳索和绳套 |
|
1套 |
每人1套 |
4 |
安全头盔 |
|
1只 |
每人1只 |
5 |
攀岩鞋 |
|
1双 |
每人1双 |
6 |
镁粉和粉袋 |
|
一袋 |
每人1袋 |
7 |
绳子 |
直径9——11㎜,主绳11㎜ |
1条 |
每人1条 |
8 |
铁索和绳套 |
|
1套 |
每人1套 |
9 |
岩石锥 |
|
1只 |
每人1只 |
10 |
岩石锤 |
|
1只 |
每人1只 |
11 |
岩石锲 |
|
1只 |
每人1只 |
12 |
装备包 |
|
1只 |
每人1只 |
三十五、滑雪
(一)滑雪场地基本要求
1.越野滑雪
(1)在自然条件下,要求路线有起伏,转变和上下坡,应确保学生安全
(2)滑雪路线应包括三分之一的上坡,三分之一的起伏路面和三分之一变化的下坡
(3)路线的最高点不应超过海拔1800米
(4)路线宽度至少3——4米,以使运动员安全无阻地滑行
2.高山滑雪
速降场地起点与终点的高度差为800——1000米,女子为500——700米,路线长度应保证男子最好成绩不少于2分钟,女子不少于1分40秒
(二)滑雪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滑雪板 |
|
1套 |
每人1套 |
2 |
滑雪杖 |
|
1对 |
每人1对 |
3 |
头盔 |
|
1只 |
每人1只 |
4 |
滑雪服 |
|
1套 |
每人1套 |
5 |
防寒帽子、手套 |
|
1套 |
每人1套 |
6 |
弹簧旗杆 |
|
若干 |
|
7 |
雪蜡 |
|
1宗 |
|
8 |
旗门 |
|
若干 |
|
9 |
安全网 |
|
1套 |
|
10 |
方向旗 |
旗杆长约30厘米 |
若干 |
|
11 |
索道 |
|
1组 |
|
12 |
风镜 |
|
1只 |
|
三十六、射击
(一)射击场地基本要求
1.射击场地的建设应符合靶场通用标准
2.射击场地靶面光照度不得少于1000勒克斯,射击位置灯光不少于300勒克斯
(二)射击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靶篷 |
|
1个 |
|
2 |
桌子 |
|
1张 |
|
3 |
垫子 |
前50×75×50厘米,后80×200厘米 |
1个 |
|
4 |
椅子 |
|
1把 |
|
5 |
裁判椅 |
|
1把 |
|
6 |
成绩板 |
|
1个 |
|
7 |
屏风 |
1.5×2 |
若干 |
|
8 |
靶 |
|
若干 |
|
9 |
靶纸 |
550×550㎜ |
若干 |
|
10 |
枪支 |
包括手枪、气枪、步枪 |
1支 |
每人1支 |
三十七、跆拳道
(一)跆拳道场地基本要求
1.跆拳道场地净面积为8×8=64㎡
2.跆拳道场地占地面积为12×12=144㎡
(二)跆拳道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比赛台 |
12×12×1米高 |
1个 |
|
2 |
台垫 |
|
1个 |
弹性、不滑 |
3 |
护具 |
|
1套 |
每人1套 |
4 |
裁判台 |
|
4个 |
|
5 |
铜锣 |
带锤 |
1个 |
|
6 |
计时表 |
|
1只 |
|
7 |
秒表 |
|
2只 |
|
三十八、壁球
(一)壁球场地基本要求
1.壁球单打场地长9.75米,宽6.4米,高4.57米;壁球双打场地长13.72米,宽7.62米,高6.1米
2.场内亮度不低于500勒克斯,场内温度10——20℃
3.壁球场的墙一般由强化玻璃制成,厚度为0.012米。地面由木质地板构成。
(二)壁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球拍 |
|
1只 |
|
2 |
球 |
|
若干 |
蓝、红、白、黄速度依次减少 |
三十九、蹦床
(一)蹦床场地基本要求
1.蹦床场地净面积为5.05×2.91=14.6955
2.蹦床地面距天花板的距离至少为8米
(二)蹦床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蹦床 |
5.05×2.91×0.006,高1.155米 |
1 |
床面尼龙 |
2 |
垫子 |
很大 |
2 |
硬海绵 |
3 |
裁判台 |
|
2 |
|
4 |
计分板 |
|
1 |
|
四十、花样滑冰
(一)花样滑冰场地基本要求
1.花样滑冰场地净面积为60×30=1800㎡
2.花样滑冰场地最小面积为57×26=1482㎡
3.室内冰场室温应保持在摄氏15℃以下,冰面温度应在摄氏-5℃——-8℃,冰的厚度不少于5厘米
(二)花样滑冰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冰刀与冰鞋 |
高靿、高根、硬帮 |
1双 |
每人1双 |
2 |
上冰刀与磨冰刀 |
|
2片 |
每人2片 |
3 |
音乐器材 |
录音机和录音带 |
1套 |
|
4 |
服装 |
|
1套 |
每人1套 |
四十一、速度滑冰
(一)速度滑冰场地基本要求
1.速度滑冰场地是一个露天的、或遮盖或室内的冰场,周长333.33——400米
(二)速度滑冰器械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冰鞋 |
鞋靿较矮、冰刀长于冰鞋 |
1双 |
每人1双 |
2 |
保暖服(练习服) |
|
1件 |
每人1件 |
3 |
冰帽、手套 |
|
1套 |
每人1套 |
4 |
储水桶 |
圆锥形,直径1米左右,高为1.2——1.5米 |
1只 |
|
5 |
洒水管 |
2——2.5米 |
1根 |
|
6 |
爬犁 |
|
1个 |
|
7 |
长把扫帚 |
2——2.5米 |
若干 |
|
8 |
冰铲 |
|
若干 |
|
9 |
点雪仪 |
底部宽5厘米高5厘米漏口 |
1台 |
|
10 |
常用工具 |
冰抹子、钳子、扳手、热水壶或热水喷头等 |
1套 |
|
四十二、中国式摔跤
(一)中国式摔跤场地基本要求
1.中国式摔跤场地面积为8×8=64㎡或10×10=100㎡
(二)中国式摔跤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垫子 |
长2米、宽1米,厚8至10厘米 |
若干 |
|
2 |
摔跤衣裤 |
|
1套 |
每人1套 |
3 |
摔跤鞋 |
|
1双 |
每人1双 |
4 |
裁判台 |
|
1个 |
|
5 |
哨子 |
|
若干 |
|
6 |
秒表 |
|
若干 |
|
四十三、赛艇
(一)赛艇场地基本要求
1.赛艇场地需在职线水道上进行,可以利用自然湖面或人工专用水道
2.航道为静水,有6——8个航道,每道宽度为12.5——15米,最好为13.5米,水底如果均匀,水深可不少于2米
3.除有2000米直线长度外,终点后至少有100米缓冲区域,起点至发令台至少有50米准备区域,航道两侧各有5米的安全警戒区域
4.上下水码头2——4个,每个长30米,宽6米,码头平面高于水面15厘米
5.船库一个(含船艇架、调艇架等)
(二)赛艇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艇 |
单人艇、双人艇、四人艇(八人艇) |
|
根据需要 |
2 |
浆 |
|
|
根据需要 |
3 |
摩托艇 |
|
1艘 |
根据需要 |
4 |
测功仪 |
|
若干 |
|
5 |
救生衣 |
|
若干 |
|
四十四、舞龙
(一)舞龙场地基本要求
宽敞、平整的空旷场地
(二)舞龙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龙 |
9节、11节、13节、15节……29节 |
1条 |
草、竹、木纸、布等扎制而成 |
2 |
龙珠 |
|
1颗 |
|
3 |
民族服装 |
|
若干 |
|
4 |
龙节棍 |
|
按节数 |
|
四十五、舞狮
(一)舞狮场地基本要求
宽敞、平整的空旷场地
(二)舞狮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组狮 |
|
2头 |
篾竹、棉布、麻丝、彩色塑料丝装点狮子 |
2 |
狮被 |
|
2个 |
|
3 |
狮裤 |
|
4条 |
|
4 |
蹄靴 |
|
4双 |
|
5 |
绣球 |
|
2个 |
|
6 |
锣、鼓 |
|
1套 |
|
7 |
梅花桩 |
|
数根 |
|
8 |
滚球 |
|
2个 |
|
9 |
桌子 |
|
若干 |
|
四十六、飞镖
(一)飞镖场地基本要求
靶盘悬挂于墙上,靶盘中心道地面的高度为1.73米,投掷线至靶盘的距离是2.37米,标准靶盘的直径是54厘米,一般常用的有46厘米、38厘米、30.5厘米等规格
(二)飞镖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靶盘 |
46厘米、38厘米、30.5厘米、54厘米 |
1个 |
也可自制大型靶盘练习 |
2 |
飞镖 |
钢制 |
若干 |
|
四十七、地掷球
(一)地掷球场地基本要求
1.地掷球必须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场地背规则的化为若干区域,四周以木材或其他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围板高度为25厘米
2.球场长24——26.5米,宽3.8——4.5米,标准场地为4.5×26.5米
3.场端的围板须是活动的固定端板使用木材或其他非金属有弹性的材料制成,总高度为1.5米
(二)地掷球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小球 |
直径39——41毫米,重55——65克 |
若干 |
|
2 |
大球 |
直径107——113毫米,重920——1000克 |
若干 |
|
3 |
裁判尺 |
|
1把 |
|
4 |
标准尺 |
|
1把 |
|
5 |
钢卷尺 |
2——3米 |
1把 |
|
6 |
皮卷尺 |
30米 |
1把 |
|
7 |
标位用具 |
|
1套 |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体委、团委:
为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落实,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以下简称推广活动)。
推广活动是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重要形式,是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将推广活动列入工作计划,根据推广活动实施计划(附后),制订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组织和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推广活动,保证其健康、有效、持久地开展下去。
附件: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的贯彻实施为核心,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锻炼手册》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亲子读本》为基本内容,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科学锻炼身体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竞赛、评选等活动,加强对《标准》的宣传,推动《标准》的全面实施。
(二)培育“健康少年”、“健康青年”、“健康大使”群体,带动广大青少年学生争创“健康少年”、“健康青年”,激发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主动性,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行为和习惯。
(三)将《标准》的实施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家庭、社会、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相结合,推动学校体育的整体改革,为青少年体育锻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成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人员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团中央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宇宙鸟国际青少年科学文化传播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宇宙鸟国际青少年科学文化传播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100101信箱163分箱,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84896525、84897909。
四、活动内容
(一)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评选和竞赛活动
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评选和竞赛活动,是指结合学校日常的《标准》测评工作,设计开展的一项调动学生内在动力、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达标创优活动。该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采取评选和竞赛的方式进行。
“健康少年”分为中小学校、县、地、省、国家等五个级别,分别用一至五个星代表(可称为“五星健康少年”);“健康青年”分国家、省和高等学校三个级别。
“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体质健康大赛”是该活动中最高荣誉的活动形式,每年举办一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参加,分别设置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男女生组别,比赛的第一名将被授予“全国健康少年形象大使”和“全国健康青年形象大使”称号。
(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单位评选活动
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以地、县、学校为单位,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单位评选活动”。通过评选,对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优良、学生体质状况提高幅度较大的单位,授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示范市(区、县、校)”称号。
(三)“健康大使”的招募活动
为有效地利用社会、家庭等教育资源,给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体育锻炼提供指导和帮助,组委会将向社会公开招募“健康大使”,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影响和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
五、宣传计划
(一)主题:
1、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2、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评选和竞赛活动。
3、“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4、“健康大使”招募活动。
(二)媒体:
1、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所属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主办的综合类、体育类、教育类媒体。
2、全国及地方综合类权威媒体。
3、组委会网站。
六、全国“健康少年”和“健康青年”评选和竞赛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健康大使”招募活动等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组委会办公室制订,另行下发。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2003年2月28日)
省委、省政府历来对体育工作高度重视。1985年,省委、省政府发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的意见》,对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近20年来,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体育系统的艰苦努力与不懈奋斗,我省体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群众参与体育的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显著上升;体育产业正在孕育、发展。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我省的体育基础还比较薄弱,体育设施陈旧落后,群众体育活动还不普及;竞技体育规模小,优势项目少,管理体制不顺;业余训练网络萎缩,体育后备人才匮乏;体育的科技含量低;体育产业发展缓慢,体育经费还很短缺。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北京成功取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体育工作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200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刻地阐明了体育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分析了体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从政策上为体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体育事业的更快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和前景。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开创我省体育事业的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新时期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体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体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友谊和增强团结的重要手段。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体育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
(二)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高水平竞技体育还能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我省体育健儿在奥运会、全运会等重大比赛中表现出来的拼搏精神和所取得的优异成绩,成为鼓舞全省人民战胜困难、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
二、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要求
(三)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人民体质为出发点,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体育实力,开创我省体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主要目标和要求:从我省省情出发,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为目标,初步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竞技体育要发挥举省体制的优势,与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相衔接,把为祖国争光作为最高目标,扩大规模,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理顺体制,强化基础,提高实力;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竞技运动训练、比赛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城乡群众提供更多的健身场地;加大政府对体育的支持力度,体育的总体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创建体育品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努力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
(五)继续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1-2010年规划》,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全省人民体质。各级政府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逐步改善群众体育活动的条件,使人均场地面积显著提高,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建有方便居民进行活动的体育健身设施,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需要。注重区域体育、城乡体育共同发展。加大支持农村体育事业的力度。到2010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数的40%左右。
(六)努力构建具有中原特点的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根据河南的省情和群众健身的需求,在各级政府增加投入的同时,要集中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建设好群众身边场地,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到2004年,各县都要建有体彩健身园;到2010年,全省大部分乡镇和社区建有体彩健身路径和群众体育设施。各市、县的大型体育设施建设可根据本地经济状况适当安排。二是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体育活动的中坚力量。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三是开展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引导广场体育、公园体育和假日体育。群众体育工作应努力做到亲民、便民、利民。
(七)要以学校、乡镇和社区为重点,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各类学校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保证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在全省中学进一步开展“晨光”体育活动,大力兴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的作用,提高体育的社会化程度。重视农村体育,形成地方特色,关注老年人和残疾人体育,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继续办好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和焦作国际太极拳年会,在群众中大力推广武术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组织开展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八)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放宽体育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积极引导群众体育消费,大力培育体育市场,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积极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体育类企业,参照现行文化经营的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各级政府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为非营利性体育设施提供用地。
四、坚定不移地实施奥运战略,进一步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九)竞技体育水平是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要认真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以在奥运会上创造优异成绩为最高目标,以实现全运会上争先进创佳绩为基本任务。要集中力量发展我省重点项目,增强实力,使其成为能在奥运会上夺牌的攻坚力量;要全力发展我省优势项目,扩大规模,使其成为能在全运会上夺金的中坚力量;要积极发展我省潜优势项目,提高水平,使其加速向重点项目或优势项目转化;要认真抓好基础性项目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球类项目,为提升我省竞技体育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十)继续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大运动量”的科学训练原则,大力开展训练创新。积极推进科、训、医一体化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加大科技对运动训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深入研究探索各项目的制胜规律,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的总体实力。
(十一)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是高水平运动队伍建设的生命线,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热爱河南、增辉中原、无私奉献、为国争光的教育。制定、完善省优秀运动队员选拔、集训、招收、激励、学习、退役的配套政策。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大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面向国内外引进高水平人才,特别是高水平教练员;做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教练员文化素质和训练水平,使全省教练员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明显增大。改善运动队的训练和生活条 件,提高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标准,以保证比赛和训练的需要。
(十二)加强体育科技工作。实施我省竞技体育科技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科学训练监控服务体系。加大体育科技经费的投入,加快体育科研基础设施和训练基地科研监控站(室)的建设步伐。要加强体育科研队伍建设,提高体育科研水平。鼓励科技人员与训练单位和训练基地结合,解决训练中关键性疑难问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我省运动技术水平。
(十三)要充分认识体育体育改革和体育教育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解放思想,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的进程。加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建设,尽快办成集教育、训练、科研三位一体的高水平体育院校。
(十四)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建设,与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体制相适应。
(十五)各级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体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 件,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对运动员在运动队期间的运动损伤和意外伤害,要尽快建立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和伤病医疗特殊补助制度。
五、加强业余训练网络建设,充实壮大体育后备人才队伍
(十六)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要正确认识业余训练在竞技体育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省辖市在业余训练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以为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多作贡献为己任,努力培养、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十七)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重点加强省
级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和单项训练点建设,尽快扭转我省业余训练全面萎缩、局部瘫痪的状况。按照“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由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组成的三级业余训练网。
(十八)按照“体教结合”的原则,努力办好市体育运动学校或市体育中学,使之能够成为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的训练基地。有条 件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可实行“3+2”办学学制。省辖市要在有条 件的县(市、区)办好几所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并将体育中学初中部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列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提高我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办学质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要加大对体育特长生的培养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优秀优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体制,努力为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进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创造条 件,鼓励高等院校和省辖市承办高水平运动队。强化和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及高等院校运动队相互衔接的培养、训练体系。
(十九)坚持和完善举省体制。举省体制就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举全省之力,整合体育资源,增强竞技体育实力,争创佳绩,增辉中原。省运会是举省体制的重要杠杆,要改革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省运会的功能和效益。要明确省、市发展竞技体育的责任,建立省辖市对全省竞技体育贡献情况的评价体系,鼓励省辖市为河南竞技体育多作贡献。
(二十)举办赛事要有利于出成绩,有利于选苗子,有利于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有利于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坚决制止训练、竞赛中的一切不轨行为,坚持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六、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二十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体育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健康发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关心、支持体育工作,把发展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的“盘子”,把开展体育活动情况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考核内容,为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二十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要用于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截留和挪用。要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培育体育市场,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二十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2010年前完成省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郑州市的体育场馆设施,要达到承办全国城市运动会的要求。到2010年,各省辖市应建有较为完备的竞赛和训练设施,多数县(市)应建有标准田径场、带看台的灯光球场和综合训练房。加强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争取办好国内、国际单项体育赛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用。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馆和设施,已挤占的应立即归还或重建。
(二十四)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省各级体育机构要根据体育事业发展和工作的特点合理设置;县(市)没有单独设立体育局的,要有专司体育行政职能的内设机构,确保体育工作有机构、有分管领导、有经费、有阵地、有专职人员。
(二十五)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省人民的体育消费意识,大力普及体育知识,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消除腐败行为。要依法治体,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我省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快速持续的发展。
河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1—2010年规划
(豫政[2002]23号)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00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2010年)规划的通知》(体群字〔2001〕102号)和《2001—2010年河南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豫体办〔2001〕9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作为工作的根本任务。
(二)继续坚持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走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的道路。
(三)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用科学、文明、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占领群众业余文化体育阵地。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逐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共同发展,发挥地区、城乡优势,发展群众体育。积极扶持老区、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五)继续抓好建身边场地、抓身边组织、办身边活动的“三边”工程,切实把全民健身事业的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全面部署,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推动普及。
二、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群众体育发展规律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10年努力,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原特点的全民健身体系和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
(二)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全社会体育意识普遍增强。到201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数的40%左右,国民体质普遍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显著提高,城市社区和乡镇建有方便居民进行健身活动的体育设施,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阵地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体育指导站(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2.5万人以上。
(三)群众体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国家与社会、个人共同兴办,充满生机活力的全民健身运行机制。
三、实施重点
(一)加强以学校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类学校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十分重视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生每天有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全省中学进一步开展“晨光”体育活动。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组织建设和活动的组织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兴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加强以社区为重点的城市体育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提高社区体育的社会化、普及化程度。注重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积极为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的体育锻炼场所,通过社区体育组织,开展科学的、大众的、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
(三)加强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体育工作。我省农村人口众多,县以下农村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难点。要建立以乡镇为龙头、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农民体协为纽带的组织网络,利用农闲时间和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四)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关心老年人和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要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各类体育组织要对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各类体育场馆要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给予优先安排、优惠接待、优质服务。
(五)鼓励、支持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做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
四、对策与措施
(一)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地方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职责。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群众体育工作,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工作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注重宣传效果,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使全民健身计划更加深入人心。
(四)重视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快科研成果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和商品化进程,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科学实用、简便易行、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方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健身观和体育消费观,反对伪科学和封建迷信。
(五)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5个千万人群”(即千万青少年儿童、千万农民、千万职工、千万妇女、千万老年人)的健身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引导好广场体育、公园体育以及节假日体育。
(六)加强城市街道、农村乡镇体育指导站(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社会团体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七)进一步贯彻实施体质监测制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对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从事体育组织和指导工作的人员,逐步施行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制度。
(八)加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集中一定财力,有计划地建设社区、乡镇和居民区公共体育设施。全省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做到全部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做到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
(九)加强相关法规建设。积极制定社会体育工作、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及保障不同人群参与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强体育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
(十)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金投入,鼓励厂矿、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支持全民健身事业。继续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0%进行“全民健身工程”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的建设。
(十一)加大对老区、山区和经济滞后地区实施“雪炭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等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体育设施。
五、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10年规划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2001—2005年为第一阶段,巩固完善已经建立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2006—2010年为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全民健身体系建设,普遍提高全民健身体系各个部分的规模和水平,实现《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原特点的全民健身体系。
河南省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实施意见
教体卫艺[2007]161号
为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河南省委共同决定,从2007年新学期开始,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掀起学校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掀起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高潮。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学校要把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我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战略意义,从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和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这个高度,把阳光体育运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组织、动员全体学生积极参加,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为保证我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河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
组 长:蒋笃运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彭德胜 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崔炳建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丽 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办公室主任:崔炳建(兼)
成员:刘昭阳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王亚洲 省教育厅政法处处长
陈垠亭 省教育厅社政处处长
金 法 省教育厅厅长助理、发规处处长
陈 鸣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吴长运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董丞明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韩小爱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石 品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郭蔚蔚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李东群 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杨 晓 省体育局业余训练处处长
曹克舜 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部长
各地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阳光体育运动组织机构,保障我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顺利实施。
三、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四、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以体育课教学为基本平台。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每周为2课时,大学一、二年级每周为2课时,三、四年级(包括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各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域特点,增加体育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有条件的高校可实施“三自主”的教学模式。
五、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大力倡导和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中小学校必须在大课间操中进行中小学生系列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各高校要根据自身情况,设法开展形式多样、新颖有趣的具有大众化、民族化、地域化的体育锻炼活动。课外活动要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形成制度,不得随意挪用或挤占课外活动时间。要安排体育教师进行辅导,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和借用体育器材。对参与课外体育活动辅导的体育教师要承认其劳动付出,合理计算工作量,确保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贯彻《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结合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并将测试报告书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七、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选择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小学阶段以集体性体育项目以及跳绳、踢毽、投沙包等为主要载体,中学阶段以“晨光”体育活动为主要载体,大学阶段以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主要载体。每集中展示大众健身的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小学、中学、大学不同学段的体育节。农村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或各种体育游戏,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
八、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学校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搞好配合,保证经费的落实。中小学要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各种体育活动,高校要鼓励学生成立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协会。争取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使学生在系统地锻炼中增强体质,通过不间断地锻炼使学生至少学会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以利于他们走出校门后能继续保持良好地锻炼身体的习惯,使体育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学校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要切实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体育专项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且做到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启动《河南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工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学校体育设施条件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标准和要求。
九、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和学校应积极与新闻媒体结合,并利用校内网络、广播站、报纸、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深入人心,唤起全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注,吸引各种力量共同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十、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完善制度、保证安全。要建立和完善严密的制度,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进行。对体育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并制订出切实有效的安全预案。要高度重视并防止体育锻炼中的意外伤害事故,积极提倡和推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证。力争用3年时间,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85%。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体育局、团省委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各地和高校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开展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地区和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河南省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
教体卫艺[2007]168号
第一条 校长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
校长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开足开齐体育课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对体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1-2年级每周为2课时)。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倡导和实施“三自主”教学模式。
第三条 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
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
寄宿制学校要实行“三操、一活动”。即认真组织学生每天出早操、做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抓好课外体育活动。非寄宿制学校要实行除早操外的“两操、一活动”。
第四条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校必须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建立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要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要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综合性运动会
学校每学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以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主题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开发促进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的体育竞赛项目,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把运动会办成学生喜爱、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体育节日。
第六条 配足配齐体育教师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课程改革大幅度增加体育课时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课外体育活动的实际,按比例认真核定体育教师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配足配齐体育教师,满足中小学开足开齐体育课的需要。
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教学、训练、群体活动等工作量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要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有关的劳保待遇。
要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项工作应当计算工作量。
第七条 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
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第八条 场地建设、器材配备达到标准
学校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做好规划,在“十一五”期间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
要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和各项体育活动管理制度,确保体育设施配备质量和安全使用。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或设备。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校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第十条 保障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保证体育设施的质量,保障学生锻炼时的安全。
学校应为学生购买校园责任险,要积极引导学生家庭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故提供必要保证。
河南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行 动 计 划
教体卫艺[2007]276号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积极推动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我省的实施(以下简称《标准》),特制定“河南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及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我省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各级学校必须每年组织对学生进行《标准》的测试,并将测试数据上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库》);农村小学要努力创造《标准》测试的基本条件,积极开展《标准》达标活动和测试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上报的方式有两种:第一,通过教育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软件上报,该软件仅适用《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第二,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研发的学校体卫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管理和上报。该软件集教学、师资、器材、体质健康、体检和卫生等多项指标达成综合性管理系统,我省今后将用该系统逐步实现全省学校体卫艺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因此,逐步推广和使用学校体卫艺综合管理系统是今后学校体卫艺工作信息化的重点。
三、《行动计划》应在校长领导下,由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四、各级学校应建立《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各级学校对每年的《标准》测试结果要进行科学分析,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建立《标准》公告制度。省教育厅定期公布各高等院校实施《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并定期对各学校开展《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初中以上学校(含初中)应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并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对新生《标准》的测试,其结果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各级学校每年应开展《标准》达标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八、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级学校应根据需要投入资金购置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测试设备、仪器,做到测试和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九、《标准》测试工作量大、要求高,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测试时间、人力、物力,确保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十、各级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其实施办法。所有在校学生均应认真参加《标准》测试,因伤病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办理。
第 二 部 分
教 学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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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坚持正确方向。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道德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主动地发展。
2. 热爱职业教育。忠实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学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 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4. 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生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利用科技成果服务于教学,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5. 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6. 自觉为人师表。注重仪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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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起着主导作用。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使学院教学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 师德修养
(1)教师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①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② 结合各专业特点,将思想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之中;
③ 在各个教学环节中认真指导,严格要求,以形成良好的学风;
④ 经常接触学生,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⑤ 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刻苦钻研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2. 任课资格
(1)新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岗前培训,明确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尽快成长为能承担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合格的高校教师。
(2)没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原则上须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等教学环节严格训练一遍以上。按照拟开课程标准,熟悉课程教材以及相关教学参考资料,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及重点和难点,并通过系(教研室)组织的试讲,评价效果良好,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方具备讲课资格。
(3)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经教研室审定,符合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包括所用教材、参考书等);
② 对新课程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作过系统的学习,并积累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③ 编写出较详细的授课提纲;
④ 通过系(教研室)组织的试讲。
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审查,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申请者所在系部考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查,确认其任课资格。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主讲任务:
① 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② 对已开课程讲授的效果较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③ 对新开课程的内容未能掌握、准备不充分者。
(5)对新开课教师或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安排讲授任务时,系(教研室)必须向学院说明该教师目前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系(教研室)保证该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担任主讲任务。主讲教师不得擅自请不具备讲课资格者代课。
(6)教师任课资格的解除:
获任课资格的教师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解除某一门或全部课程任课资格:
① 教学不负责任,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 旷课在四课时以上(含四课时)或一学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者;
③ 连续两个学期或累计三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为差者。
被解除任课资格的教师,由系部安排其学习提高,一学期后可重新提出任课资格的申请。
3. 课堂教学
(1)课程标准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课程标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实需更动,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及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认真填写教学文本资料,在规定时间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执行。
(2)各门课程均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在教材选用方面,应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各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编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选用的教材(讲义)必须符合课程标准,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
教材一经选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
(3)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备课必须做到:
① 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和要求;
② 认真钻研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
③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反映新成果。
(4)系(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教学法研讨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课程标准和进度。
(5)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
(6)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课程标准,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并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专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7)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专业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8)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教学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包括图表、幻灯、投影胶片、录像及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9)课堂教学应当努力做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切忌照本宣科;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科学思维的方法。
(10)教师上课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
(11)课堂讨论时,教师要尊重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12)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向学院反映。
4. 辅导答疑、作业批改
(1)辅导和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参加一定时数的辅导答疑,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并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及意图,掌握课程的难点重点。
(2)辅导、答疑一般采用课外时间,亦可采用排定时间和指定教室进行的形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3)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教学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内容既要密切结合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业份量要适当。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批改适量的作业,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均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对学生自行增加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对作业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予以重点解决。
(5)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好书面记载,并进行讲评。学生完成平时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6)系(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任课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其结果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5. 实践教学
(1)实习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学生感性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教师要严格按实习实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实习实验教学。
(2)实习实验过程中应重视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提高观测、操作、处理分析数据资料和撰写实习实验报告的能力。
(3)实习基本要求和实施方案由各系(或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各类实习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基本要求的要求进行。
(4)各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标准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教务处汇报。
(5)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指导任务。
(6)严格实习实验教学纪律和考核。凡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应根据学生的态度、操作技能等综合评定学生实习实验课的成绩。
6. 成绩考核
(1)每门课程均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教学要求,进行严格考核,以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各门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时间和地点。
(2)考核方式应符合课程教学和改革的要求,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除闭卷考试外,还可采用开卷、开卷闭卷结合、口试、机试、专题研究报告等形式。
(3)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全院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建立试题(卷)库,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考核时必须从题库中抽取或调用试卷。
(4)课程结束考试应拟A、B两套或两套以上试卷和评分标准,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每套试卷之间的相同试题不得超过30%。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将试卷和评分标准一并送教务处选择一套使用,另一套试卷备用。
(5)复习迎考期间,对于学生提出划定考试范围、揣摩试题内容等都应拒绝回答。在考前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主、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宣布考场纪律,并准时发放试卷。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考场,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发现学生违纪,应立即制止,并予以警告;发现学生作弊,应当场做出明确结论,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7)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保证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同一学期有多个教师担任同一课程教学的课程的期末考核,要统一试卷并实行集体阅卷评分。教师要在考核后三天内,将成绩单送交学生所在班级的系部教务管理员处。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教务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人员对阅卷评分情况进行抽查。
教师所承担的所有独立开设的教学课程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对所有学生的成绩评定。
7.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加强学生能力培养,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能力,实现学生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过渡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面向社会、结合实际,使学生接受较全面的、系统的专业技术基本训练。
(2)毕业设计(论文)应按照要求,由教研室全面负责。选题应在教研室充分讨论,确保选题正确、合理、切实可行。一般要提前一个月确定课题和指导教师。系(教研室)应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对于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教研室要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必要时须对课题先试做)。
(3)参与校内毕业设计辅导的教师,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的辅导时间;负责校外毕业实践的辅导教师,必须同校外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对所负责的小组成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联络。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进行。各专业要成立答辩小组,也可邀请科研及生产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时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关键问题,重点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 教学工作考核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要以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2)对教师的考核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学岗位。考核结果及时归档,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据。
(3)院(处)各级领导应按《网上买球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要求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了解、检查、评价教师教学情况。系(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听课,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做好教学总结,以利于吸取教训、推广经验、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9. 教学纪律
(1)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安排的教学任务。
(2)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再更改。教师应服从院内课表的安排。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学院统一决定安排的停课,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节假日停、调课统一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日历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
10. 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师,经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院级以上(含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在职称晋升时,与相应级别的科研成果应同等对待。
(3)对违反教学纪律者,按《网上买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4)经教学检查和评价,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必须限期进行改进,否则取消任课资格。
(5)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网上买球教师教学质量
评价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适应学院人事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1. 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为教师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 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评价中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分别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3. 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学院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4. 评价组织
(1)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学院各系(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负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价。
(2)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各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5. 评价内容及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领导和督导组评价、同行教师评价三个部分。每一项评价内容分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差(50分)五个等级。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三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
(1)学生评价(50%)
类 别 |
评价项目 |
评 价 指 标 |
权 重 值 |
等级 |
优 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差 |
95 |
85 |
70 |
60 |
50 |
理 论 课 |
教学态度 |
爱岗敬业,按时上、下课,辅导耐心 |
0.1 |
|
|
|
|
|
教学内容 |
概念准确,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
0.2 |
|
|
|
|
|
教学方法 |
讲解透彻、条理清晰,板书和课件效果好 |
0.2 |
|
|
|
|
|
能力表达 |
普通话标准,注重师生交流,课堂控制能力强 |
0.2 |
|
|
|
|
|
作业批改 |
作业适量,批改及时、认真 |
0.1 |
|
|
|
|
|
教学效果 |
学生掌握知识全面,增强能力 |
0.2 |
|
|
|
|
|
实 践 课 |
教学态度 |
遵守劳动纪律,注重师生交流 |
0.2 |
|
|
|
|
|
教学内容 |
精通实践内容,教学设计合理 |
0.2 |
|
|
|
|
|
教学方法 |
内容讲解准确,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
0.2 |
|
|
|
|
|
教学过程 |
安排合理,讲解清楚,指导认真,操作规范,认真批改实践报告 |
0.2 |
|
|
|
|
|
教学效果 |
学生能掌握实践技能操作,具有正确处理实践数据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0.2 |
|
|
|
|
|
(2)领导和督导组评价(30%)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 价 指 标 |
权 重 值 |
等级 |
优 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差 |
95 |
85 |
70 |
60 |
50 |
1 |
教学态度 |
仪表庄重、举止大方、精神饱满,按时上下课,严格要求学生;备课认真,教材、教案、讲稿齐全,讲课熟练 |
0.2 |
|
|
|
|
|
2 |
教学内容 |
讲课内容精炼、充实、主次分明、深广度适宜、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教学内容前后联系,使内容具有系统性,能反映最新成果;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讲透难点 |
0.2 |
|
|
|
|
|
3 |
教学方法 |
采用适宜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录像、幻灯、模型、实物插图等〉;采用启发思维能力的讲解方法(运用设疑、提问、对比、图解等方法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分析归纳方法) |
0.2 |
|
|
|
|
|
4 |
能力表达 |
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清楚,结论明确,板书工整、字迹清楚、字体规范,注重师生交流,课堂控制能力强 |
0.2 |
|
|
|
|
|
5 |
教学效果 |
讲课有特色、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基本能理解和掌握所授内容,提高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
0.2 |
|
|
|
|
|
(3)同行教师评价(20%)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 价 指 标 |
权 重 值 |
等级 |
优 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差 |
95 |
85 |
70 |
60 |
50 |
1 |
教学态度 |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不随意调、停课,无教学事故 |
0.2 |
|
|
|
|
|
2 |
教学内容 |
讲解条理清楚,概念原理准确,教学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科新成果 |
0.2 |
|
|
|
|
|
3 |
教学方法 |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恰当运用传统、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应用、融通能力 |
0.2 |
|
|
|
|
|
4 |
能力表达 |
普通话标准,用字规范,板书清晰合理,注重师生交流,课堂控制能力强 |
0.2 |
|
|
|
|
|
5 |
教学效果 |
学生通过学习,加深了对有关理论的理解和掌握;能够把理论和知识转变成实际成果,产生质的变化 |
0.2 |
|
|
|
|
|
6. 评价方法
(1)任务分工
教务处负责全院学生评价、领导和督导组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各系部主管教学的系领导负责组织本系部的学生评价、领导和督导组评价、同行教师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网络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
(2)信息采集
① 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对象,他们的学习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最有发言权,且学生人数众多具有广泛性、成熟性和公正性等特点,应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来源。学生评价于每学期第十四周之后进行,具体评教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期实际教学情况发布通知。在评教时间内,学生可通过连结校园网内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用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学生评价模块,对所有任课教师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各系部有专人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评教工作,系办公室、辅导员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评教活动。
学生评教时间结束后,教务处关闭学生评教系统,对本学期所获取到的评教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相关处理。按教师所在系部或开课部门进行分别统计,计算出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及排名。
② 领导和督导组评价信息采集
以学院教学督导组评价为主,结合各级领导听课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督导专家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和评价,填写听课记录表。各级领导根据学院制定的听课制度管理办法,完成听课任务,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按规定时间交至教务处。
③ 同行教师评价信息采集
同行教师评教主要集中在学期中间,结合期中教学工作检查进行。同行教师评教工作由各系部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网络系统,根据平时听课情况对本教研室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网络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教务处负责全院同行教师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结果计算
① 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领导和督导组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的权重为5∶3∶2
② 计算方法
Y =0.5X1 +0.3X2 +0.2X3
Y: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X1 :学生评价平均分
X2 :领导和督导组评价平均分
X3 :同行教师评价平均分
X1 、X2 、X3的计算方法:
Xi =H×S
(H:为权重; S:等级; i=1,2,3 )
(4)认定评价等级
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综合评分 |
评价等级 |
90≤Y<100 |
优秀 |
80≤Y<89 |
良好 |
70≤Y<80 |
中等 |
60≤Y<70 |
合格 |
Y<60 |
不合格 |
7. 附 则
(1)数据处理
学生和同行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后,教务处对本学期所获取到的评教数据进行处理。按教师所属部门分别汇总,根据事先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得分。学院领导通过教务处授权,可以在网上查询本学院开课教师的学生评价和同行教师评价结果;任课教师也可以查询本人的分数。
教务处在收齐全院领导和督导组评价听课记录表后将对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复核后将评价结果存档并反馈各系(部)。
教务处保存所有资料接受咨询,各次评价结果将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
(2)纪律保证
各系部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严格按要求布置相关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价原则的措辞及方式。
(3)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的重要依据。凡综合得分位于参评教师前列的教师,课时酬金将适当增加,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得分不及格的教师,原则上要取消其授课资格。
网上买球学生评教工作
实施办法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生评教,充分地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同时为教学质量评价提供重要依据。为了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学生评教办法:
1. 评教目的
(1)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养要求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推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2)收集课堂教学质量状态信息,为教师改进教学和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
(3)为教师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等方面提供依据,体现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通过制度化的评教活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2. 评教对象
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
3. 评教时间
学生评教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每学期第十四周之后进行,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一般为2周。具体评教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通知,各系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教工作。
4. 评教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院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各系部有专人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评教工作,系办公室人员、辅导员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评教活动。
(3)各系部要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自觉地参加评教,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全员参评、高质量参评。
(4)学生评教开始前,各系部要打印各班学生的学号(系部教务管理员可以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生的学号),并提前发放给各班,使学生知道自己的学号。如果学生密码忘记,各系部教务管理员可以对学生密码进行初始化处理。
登陆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学生的学号和修改学生的密码的具体步骤如下:
① 登陆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98.50.130)。
② 点击“信息查询”,进入信息查询界面。
③ 点击“学生信息查询”,选择学生所在的“学院”和“班级”,在“姓名”一栏输入学生的姓名,点击“查询”即可查出学生的学号。
④ 点击“学生密码查询”,在“学号”一栏输入学生的学号,点击“清为六个零”或“清为学号”可以使学生的密码变为六个零或学号。
5. 评教形式
采取学生网上评教的方式。学生可通过能够校园网内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用学号和密码登陆学生评教系统,对所有任课教师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
6. 评教要求
(1)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必须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学生要本着对学院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评教,确保评教的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和可靠性。
(2)学生不参与网上评教,将不能在校园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和进行网上选课。
(3)如果在评教过程中:①出现学生用户名不存在,不能登录;②任课教师不是实际上课教师;③其他不能正常评教的情况。系部负责人员要认真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学院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学院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7. 评教流程
(1)登陆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打开Internet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8.198.50.130,出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界面,输入学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是同学们个人的学号,密码可以在登录后修改),在“请选择”栏里选择“学生”,最后点击“登陆”。
(2)单击“网上评价”,进入网上评教界面。
(3)每门课程共有6项评价指标,每项评价指标评价从高到低分为优、良、中、及格、差五个等级,学生对自己在本学期修读课程任课教师的每一项指标进行评价。
(4)如果学生对任课教师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请在“其他评价与建议(限50字,可不填)”栏填写,也可以不填。
(5)每评完一门课程,点击“保存”,计算机提示“保存成功”。学生对自己在本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评价完毕,最后才能点击“提交”,计算机提示“评教完成”,说明已完成评价工作。
8. 评教结果
(1)全部学生完成评教后教务处将关闭学生评教系统,对本学期所获取到的评教数据进行处理。按教师所属部门进行分别汇总,根据事先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得分。
(2)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评教的分数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
(3)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分为优秀(90~95分)、良好(80~89分)、中等(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4)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对系部教学工作评价、教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主要参考依据。
(5)对于评价分较高的教师,系部应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评价分数较低的教师,由各系部主管领导或系主任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9. 评价结果反馈
学院领导通过教务处授权,可以在网上查询本学院开课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任课教师也可以查询本人的分数和全校教师的平均分数。教务处将学生评教结果发送给学院领导和各系部主任。
附件:
网上买球学生评教指标体系
类 别 |
评价项目 |
评 价 指 标 |
权 重 值 |
等级 |
优 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差 |
95 |
85 |
70 |
60 |
50 |
理 论 课 |
教学态度 |
爱岗敬业,按时上、下课,辅导耐心 |
0.1 |
|
|
|
|
|
教学内容 |
概念准确,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
0.2 |
|
|
|
|
|
教学方法 |
讲解透彻、条理清晰,板书和课件效果好 |
0.2 |
|
|
|
|
|
能力表达 |
普通话标准,注重师生交流,课堂控制能力强 |
0.2 |
|
|
|
|
|
作业批改 |
作业适量,批改及时、认真 |
0.1 |
|
|
|
|
|
教学效果 |
学生掌握知识全面,增强能力 |
0.2 |
|
|
|
|
|
实 践 课 |
教学态度 |
遵守劳动纪律,注重师生交流 |
0.2 |
|
|
|
|
|
教学内容 |
精通实践内容,教学设计合理 |
0.2 |
|
|
|
|
|
教学方法 |
内容讲解准确,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
0.2 |
|
|
|
|
|
教学过程 |
安排合理,讲解清楚,指导认真,操作规范,认真批改实践报告 |
0.2 |
|
|
|
|
|
教学效果 |
学生能掌握实践技能操作,具有正确处理实践数据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0.2 |
|
|
|
|
|
网上买球同行教师评教工作
实施办法
同行教师评教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同行教师评教,通过互评互助,强化教师的师德素质、敬业精神,互助互学,协同促进。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准确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同行教师评教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同行教师评教的目的
(1)积极开展教师同行评价,可以帮助教师进一步加深对学校的定位、办学思路和培养目标的理解和认识,从而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指明方向。
(2)有助于收集各种教学信息。通过教师同行之间的相互评教、相互切磋,可以帮助教师收集到来自同行之间的可靠的、富于建设性的信息,为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供积极的支持。
(3)加强教风建设,促使任课教师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深入探究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学水平。
(4)督促各系教研室切实开展业务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听课,进行教学研究。
(5)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院教风和教师教学水平提供依据。
2. 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的原则;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 评教范围
全院各学科的任课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
4. 评教时间
同行评教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具体评教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各系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行评教工作。
5. 评教形式
同行教师评教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教师可通过校园网内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登陆教学管理系统,对同行教师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打分。
6. 同行教师评教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院同行教师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各系部同行教师评教工作由教研室负责组织。组织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处理。
(3)各系部要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同行教师评教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客观、真实。
7. 同行教师评教的流程
(1)登陆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打开Internet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8.198.50.130,出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请选择”栏里选择“教师”,点击“登陆”。
(2)单击“教学资料维护”,选择“教师对教师评价”,进入教师评教界面。
(3)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价。对每一门课程评价完成后,都需要点击“保存”与“提交”按钮。提交之后不能修改评价信息。
(4)如对教师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请在“其他评价与建议(限50字,可不填)”栏填写,也可以不填。
8. 同行教师评教的结果
(1)教师完成评教后将关闭教师评教系统,教务处开始对本学期所获取到的数据进行处理,按教师所在教研室进行分别汇总和计算得分。
(2)教师网上评教结果分为优秀(90~95分)、良好(80~89分)、中等(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3)根据各任课教师得分情况,各系(部)认真进行评教总结,制定促进教风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教师评教结果,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
9.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网上买球同行教师评教指标体系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 价 指 标 |
权 重 值 |
等级 |
优 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差 |
95 |
85 |
70 |
60 |
50 |
1 |
教学态度 |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不随意调、停课,无教学事故 |
0.2 |
|
|
|
|
|
2 |
教学内容 |
讲解条理清楚,概念原理准确,教学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科新成果 |
0.2 |
|
|
|
|
|
3 |
教学方法 |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恰当运用传统、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应用、融通能力 |
0.2 |
|
|
|
|
|
4 |
能力表达 |
普通话标准,用字规范,板书清晰合理,注重师生交流,课堂控制能力强 |
0.2 |
|
|
|
|
|
5 |
教学效果 |
学生通过学习,加深了对有关理论的理解和掌握;能够把理论和知识转变成实际成果,产生质的变化 |
0.2 |
|
|
|
|
|
网上买球学生教学信息员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掌握全面、真实的教学信息材料,对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监控,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加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建立信息员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机构设置
网上买球学生教学信息站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学生会和学习部负责人担任。每个系(部)都设有教学信息站,由系(部)学生会和学习部具体负责。各个班级设有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学院教学信息站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 信息员的职责
(1)教学信息员要按时参加教务处和信息站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将学院有关教学文件、会议精神及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传达给学生。
(2)及时了解学院的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收集学生对学院及各系(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整理与核实后,反馈给教务处及有关部门。
(3)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本班学生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信息,并认真填写《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每月向本系(部)教学信息站站长提交一次;系(部)教学信息站站长整理、汇总后,上报院教学信息站副主任,并由院信息站副主任交秘书处。如有急需解决的问题,各班教学信息员可以随时分别向教务处和所在系部(部)反映。
(4)定期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召集学生围绕某些指定的专题进行座谈讨论,并将座谈讨论的内容形成简要的书面材料上报。
(5)积极协助教务处组织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学院的课程建设、教学质量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3. 信息员的聘任
(1)原则上聘任各专业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教学信息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部分有所专长的学生担任信息员从事相关工作。信息员聘任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统一考核确定,并颁发“黄河水院教学信息员”聘任证书。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
(2)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聘任时间为每年的3月30日至次年的3月30日,可以连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4. 信息员的管理
(1)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由教学信息站主任总负责。各系(部)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系(部)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2)信息员每月必须按时上交一次《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时间为每月的20日(如果是周末,则顺延)。
(3)教学信息站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各教学信息站要作好信息员的推荐工作。
(4)信息员若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信息员活动,工作作风散慢、工作无成绩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每学期累计3次不交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教务处将予以解聘。
(5)对信息员和各教学信息站实行百分制考核: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由站长上交,其他人代交的扣2分;迟交一次扣2分;上交不全扣4-6分;不交扣10分;质量差扣0~5分。考核结果是评选优秀信息员、优秀教学信息站的重要依据。
5. 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诚实公正,愿意为学院教学改革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作贡献。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并具有参与教学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
(3)有一定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深入同学,广泛收集不同层面学生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4)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和基本调研能力。
6. 信息员的待遇
教务处根据学生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的数量、质量及工作表现,每年对教学信息站和信息员进行一次考核,评出“优秀学生教学信息站”和“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并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
7. 对所获教学信息的整理与反馈
教务处每月由专人对信息员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分类,并反馈给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电话、书信、网络等)及时予以答复。
8.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网上买球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附件:
网上买球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信息员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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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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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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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你并希望通过你征求同学们对学院课程设置、教师教学(包括师德、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及手段、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教学条件(如教室、实验室等)、教学管理及同学们的学习状况(如: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认真考虑你的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使学院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工作做得更好。 请你将此意见表交教学信息站或发电子邮件至教学信息管理办公室信箱。 (E-mail:hhjiaoyan@163.com) |
情况反映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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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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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办法: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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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球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全院教育教学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在全国高职教育领域做改革的模范、发展的模范、管理的模范,学院决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质量监控。特修订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1.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
(1)教育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院级职能部门。教育教学督导室在院长领导下,代表学院对全院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进行全方位、经常性检查、督促、考评、指导和信息交流。
(2)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设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若干人,设督导专家组和学生督导信息组织,设社会评价信息网络。
督导专家组由院长聘任德高望重、业务水平高、公正无私、心系学院发展的专家和老领导组成。
教育教学督导室选聘学业和操行好,关心学院发展,能反映学生意愿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督导信息组织。
(3)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直接领导的教育教学督导组,对本系(部)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对学院的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院教育教学督导室指导系(部)督导组的业务,组织全院督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2. 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理论教学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教师备课、授课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及教学条件保障状况等。重点考察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学生学习情况及综合教学效果。课后就教学得失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提出指导和改进建议。
(2)参加各系(部)教研活动,考察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场馆建设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提供咨询意见和改进建议。
(3)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育教学检查和各种教育教学评估,反馈检查与评估结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巡视校容校貌,检查师生风纪,表扬好人好事,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巡察师生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卫生条件、服务态度等状况,征询师生意见,反馈考察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6)巡察学生公寓的服务质量、管理状况、安全卫生条件,征询学生意见,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巡察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征询学生意见,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对院内各行政和业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状况进行督察。
(9)受学院委托或根据自己发现的可能制约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学生督导信息团和督导助理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察和督导。倾听并及时反映师生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和服务对象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及其质量进行评价。
(11)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督导例会,汇总分析督导情况,并分别以《督导内参》、《内部通报》、《督导简报》等形式向院领导、中层负责干部和全院师生通报。重要问题及时报院领导研究解决。跟踪学院运行中质量缺陷的整改,建立学院运行质量档案。定期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12)完成学院交给的需要教育教学督导室完成的工作。
3. 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原则
(1)对学院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相统一,对院长负责和对全体师生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2)督、导并重,教、学、管兼顾,以导为主的原则。
(3)自律为主,他律为辅,以他律促自律的原则
(4)点面结合,重点督导,以点促面的原则。
(5)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与时俱进的原则。
(6)以教育教学活动结果为督导评价依据的原则。
4. 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
(1)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范围涵盖全院各行政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系(部)的全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2)教育督导侧重于校容校貌、师生风纪、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
(3)教学督导侧重于各系(部)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条件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5. 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方法
(1)巡视整个校园的校容校貌,检查师生风纪和宏观教学秩序。
(2)深入各系、部、处、室和后勤服务场所实地考察,交谈访问,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项测评或问卷调查等。
(3)有计划地或随机听课(包括检查性听课和跟踪诊断指导性听课)。
(4)抽查教育教学的有关文件资料。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督导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向学院提交书面督导材料或调研报告。
6. 督导信息的处理
(1)督导信息通过督导专家组巡查、教职工反映、学生督导信息组织反映、督导意见箱、督导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获取。
(2)所有信息经过督导室和督导专家组查证落实后形成督导意见。督导专家组集体研究形成的意见,督导室必须如实向有关领导或部门通报。
(3)督导意见按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分别向院长办公会议、分管院领导、相关负责部门、学院师生员工通报。
(4)督导意见的通报可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电话、面谈、《教育教学通报》等多种方式。
(5)凡收到督导意见的单位和负责人必须尽快做出回应,并把处理结果反馈到督导室。凡院长办公会议针对督导意见做出的整改决定,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把办理结果反馈到督导室。
(6)对提出整改的问题,督导室要加强督查并跟踪观察整改效果。
(7)学院在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和各项评比时,要把督导档案记载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评价依据。
7. 督导结果分析及督导资料管理
(1)教育教学督导室要加强督导资料的管理,建立督导工作档案。
(2)督导室要定期对反馈的问题分析整理,判断和预测学院运行质量状况,向院领导提供督导资料参考。
8. 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
(1)教育教学督导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教育教学督导”胸卡。
(2)教育教学督导员可以旁听各类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与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3)学院各部门(系、部、处、室)必须为教育教学督导室的正常工作提供方便,对事关本部门的督导与检查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对人为设置障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教育教学督导室及其成员的工作成果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发挥显著作用时,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9. 其他
(1)本办法由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上买球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重视教学、关心和支持教学是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如下:
1.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质量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生命线的意识。通过建立听课制度,使领导干部深入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充分发挥学院各级领导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 听课人员及次数
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其中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学院中层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系(部)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和教务处、学生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教研室主任平均每周至少听课1次。
3. 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本学期学院所开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践环节等),重点是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学生评价等级“中”及其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到理论课、实践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各系部正、副主任主要听本系部教师所授课程及其他系部和外聘教师为本系部学生所授课程,学期初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
4. 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各部门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学院一般不做统一安排。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5. 听课时间
领导干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4周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6. 听课内容
(1)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2)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3)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7.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学院领导以全院范围内的公共课为主,各系部以本单位的专业课为主并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
(4)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人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环境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并认真填写《网上买球听课记录表》(以下简称《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发放)。
(5)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属于听课人员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尽快协调解决。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系、部;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应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6)《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发放。各有关部门统一领取、向听课人员发放,及时收集汇总听课情况,并于每月底将听课汇总情况及填写的《听课记录表》交回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单位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全院通报。
8. 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系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及时交到所在系部,并存留于本系部,系部要指定教务人员负责建立本系部的听课档案,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且每月公布本系部领导的听课统计数据。若《听课记录表》中涉及到本系部无法处理的信息,将《听课记录表》复印件送教务处。
(2)学院与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负责建立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档案,及时处理《听课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每月回收的《听课记录表》,公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统计数据。
(3)凡属系部的问题,由各系部进行情况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凡属全院性问题,由教务处在《教学通报》中向全院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教务处每月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听课记录表反馈的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信息报有关院领导,并反馈给各系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5)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教务处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
9. 听课管理
(1)教务处把《听课记录表》发布在校园网教务主页供下载使用。
(2)学院教学督导员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3)听课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各系部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系部的听课管理制度。
10.附则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网上买球听课记录表》
附件:
网上买球听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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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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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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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公共课 □ 基础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选修课 |
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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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层次:□老 □中 □青 |
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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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后总体印象: □优 □良 □中 □差 |
授课时间 |
200 年 月 日星期 第 节 |
听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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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情况 |
教师工作纪律 |
学生情况 |
项目 |
是否迟到或早退(填是或否) |
迟到、早退的时间(分钟) |
项目 |
人数 |
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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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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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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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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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价项目 |
评 价 指 标 |
分值 |
得分 |
教师 授课情况 |
教学态度 |
仪表庄重、举止大方、精神饱满,按时上下课,严格要求学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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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认真,教材、教案、讲稿齐全,讲课熟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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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讲课内容精炼、充实、主次分明、深广度适宜、理论联系实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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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教学内容前后联系,使内容具有系统性,能反映最新成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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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讲透难点 |
10 |
教学方法 |
采用适宜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录像、幻灯、模型、实物插图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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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启发思维能力的讲解方法(运用设疑、提问、对比、图解等方法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分析归纳方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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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清楚,结论明确,板书工整、字迹清楚、字体规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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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讲课有特色、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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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基本能理解和掌握所授内容,提高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
10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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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情况 |
课堂纪律 |
课堂秩序良好、出勤率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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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印象 |
尊敬老师、举止文明、认真听课、积极思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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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印象 |
您对该班学生上课状况的总体评价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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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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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 或建议 |
听课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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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部听课人员将此表交系部,学院与职能部门领导将此表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网上买球教研室工作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风、学风,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1. 教研室工作评估的目的
教研室是学校组织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在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推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制定本评估方案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强化办学质量意识,完善全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自我约束机制形成,切实提高我院整体办学水平。
2. 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1)教学管理;(2)教学环节;(3)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3. 教研室工作评估的程序
(1)每学期期中,教研室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向系(部)提交自查报告;学院督导组配合教务处和系(部)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教研室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积累相关资料。
(2)期末,教研室在整改基础上向系(部)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系(部)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教务处。
(3)由教务处领导、学院督导组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在评估系(部)工作同时,审核系(部)提交的教研室评估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呈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全院通报。
4. 教研室工作评估结论标准
(1)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各评估项目分A、B、C、D四个等级,相应分值为:A级1分,B级0.8分,C级0.6分,D级0.4分。
(2)考评总分计算公式:Z=1×a+0.8×b+0.6×c+0.4×d。其中,a、b、c、d分别是被评为A、B、C、D四个等级的权重之和。
(3)评估指标体系中,若部分项目无法满足四等级标准,则以0分处理;个别项目无B、C两等级,不满足A级标准,就按 D级计分,备注栏均有相关说明。
(4)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Z≥90分,C≤1,D=0; 良好:Z≥80分,D=0;
合格:Z≥60分,D≤3; 不合格:Z<60分,D≥3。
其中,A、B、C、D分别是被评为A、B、C、D四个等级的项目数。
5. 附表
《网上买球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网上买球教学检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 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对我院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2. 教学检查的内容
我院的教学检查主要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及日常随机教学检查等。
(1)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始工作的全面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准备周和学期正式上课一周内进行,由系部、教研室负责。检查内容包括:教学任务落实情况;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多媒体教学设备、课桌椅及教室灯光完好情况;教学运行情况;教材征订及发放情况;教学文件制定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 各系(部)要组成期初教学检查小组,进行各系(部)范围内的自查,对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实验员要按项目逐项检查与评定等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对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② 教学任务落实及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包括教学任务落实及调整情况;任课教师教案准备及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编写情况;实验(实习)仪器设备、指导书、实验报告(表格)及实习材料准备情况;教材征订及到库情况等。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尽快整改按要求完成。
③ 教学秩序检查。包括:任课教师到位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课表编排与运行情况、教材发放情况等。
④ 上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检查。
各系、部应于开学后一周内将期初教学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2)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和教学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主要以各系(部)为单位进行,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期中教学检查的质量。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期中考试前后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任课教师教学文件、教学计划运行情况、学生学风、教师教风、课堂与实践教学质量、期中考试等。
① 教学文件
各系(部)要组织专人对照有关要求,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授课计划、实验(实训)任务(计划)书、指导书的编订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教学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② 教学运行与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课堂教学秩序。特别是调课、停课后的补课情况,检查教师课堂教学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现象。检查教师授课进度执行情况(含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执行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研活动、教材使用情况、教师调课情况;以及教师在教学中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进、改革的情况等。
检查学院和系(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系(部)在自查中应按照学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本部门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的整体情况,特别是学院和系(部)教学规章制度的宣传、落实情况,使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实效,真正起到促进教学、调动师生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③ 学生学风
检查内容包括当前学生学习风气,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作业质量和数量、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情况等。各系(部)组织教师进行评学活动,对学生的学风进行评价。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可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参加),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教师座谈会要有详细的记录,填写《教师座谈会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级所在系和教务处,以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
④ 教师教风
检查内容为当前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包括师德师风、上课准时情况、对教学组织、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学生对教学的需求情况等。检查方式为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收集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各系(部)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可邀请教师代表参加),了解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学生座谈会要有详细的记录,填写《学生座谈会记录表》。各系部要将信息员反映意见及学生座谈会反映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以改进教学。同时整理形成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情况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有关系、部要组织听课,由系(部)主任找本人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改正。
⑤ 课堂与实践教学质量评价
课堂与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是期中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系部要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教师课堂教学。包括教师教学语言、教学组织、课堂管理、课件制作、课后答疑等各个教学环节。对制作简单、信息含量不足、交互性差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要督促教师进行整改。认真组织教师听课,系(部)主任要特别注意听教研室主任的课,以及在教学检查中评为中等和较差的教师的课;同教研室的任课教师要相互听课和观摩,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⑥ 期中考试
期中考试是对学生前半学期所学的知识所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考试,有利于学生正式地检验自己学习的水平,根据考试成绩,学生可及时调整学习心态和方法,更有效率的进行下一阶段的学习。各系(部)要做好期中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的项目与期中检查基本相同,重点为教学运行与完成情况及效果分析。在期末考试前后各分院(系)、部自行组织实施。检查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作业本、考试质量分析、查阅有关教学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本学期各项教学文件和统计表格的填写与完成情况统计,资料整理归档情况;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情况;命题、考试、阅卷和考风考纪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教材预订情况等。
期末教学检查方式以各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
3. 日常教学检查制度
为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和稳定,学院制定了教学督导制度和日常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按照我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进行。教务处组织人员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和执行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学生出勤、课堂纪律情况。检查的结果由教务处整理和汇总,并在《教学通报》上向全院公布。
各级领导、督导专家、教师听课,也是日常教学检查的一部分,日常教学检查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4. 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系(部)要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按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进行整改。教务处负责汇总全院检查情况,并适时编发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束后要对各种检查资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归档,以作为各类总结、考核、评估的依据。
5.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网上买球教学事故
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肃教学过程,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规范、严格、高效运行,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1. 教学事故的认定
(1)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2)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考试考核、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
2. 教学事故的表现范围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师上课迟到3分钟以下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下的,属于轻微教学事故;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到10分钟以下,属于一般教学事故;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的属于较大教学事故;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2)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民族分裂思想和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3)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4)未经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或脱离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和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委托他人代课,导致教学效果较差,影响教学质量,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和系部批准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由此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6)课堂教学时未携带任何教案等备课资料进入课堂授课;任课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或从不批改作业。
(7)上课时教师擅自离开教室处理个人事务,如上课时会客、接打手机等。
(8)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试题未按规定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9)监考教师不能及时到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导致考场考场秩序混乱;主、监考教师对考场中违纪或作弊事件故意隐匿不报;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考毕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卷不符。
(10)考试阅卷中不按照评分标准评分,出现与标准答案相悖的明显错误;或学生试卷成绩统计误差超过10分以上。
(11)任课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向教学管理部门报送成绩和提供学生考卷;分数报教学管理部门后,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程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下达教学任务、课程表等,影响正常教学进行;或因排课失误及课程调整造成学生上课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3)教师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如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遇停电、机房上机停电、体育课遇下雨等),未采取措施继续上课或未按要求安排相关教学内容。
(14)由于开课系、部未按要求向教材科报送教材计划,或教材科未能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15)同专业,同年级选用不同教材或选用教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
(16)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17)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500元以上。
(18)有关部门和人员未定期对教学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维修,以致影响到教学的正常开展。在教学设备损坏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19)未经教务处和学院批准,私自出租教室、机房及其他教学场地、设施等教学资源,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活动。
(20)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一周以内未能提出处理意见。
3.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于核实无误的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2)扣发事故责任人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包括超学时津贴)的5%,所在部门质量系数折减1%,并根据认定的次数依次累加。
(3)取消事故责任人及所在部门当年参加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4)对情节严重且事故责任人认识较差的,经学院研究可以对事故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触犯法律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教学事故要记入责任人教学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岗位津贴调整、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依据。
4.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学事故发现者(包括学院和系部教学检查组、教育教学督导组、其他教职工、学生或教学事故责任人等)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过电话、书面等向相关部门和教务处报告。(事故责任人在教学事故发生后主动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可予以减轻处罚。)
(2)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督导室或各系(部)提供的教学事故报告信息填写《黄河水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反馈给事故报告部门送达教学事故责任人。
(3)事故责任人及所在部门若对《黄河水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存在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书的24小时内向教务处或教育教学督导室提出复议。逾期则视为认定。
(4)根据反馈意见和事故情况,由教务处签署意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并把处理结果反馈到教育教学督导室存档。
5.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经过复议仍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黄河水院教学事故认定表》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诉,学院纪委在2日内给予仲裁及回复,本仲裁为最终结论。
6. 免责条款
(1)因教学环境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避险的。
(2)因教师本人出现身体意外情况的。教师因身体意外不能按时上课的,应在上课前向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室、所属系(部)请假。教师因身体原因必须中止课堂授课时,应由本人或委托所授课班级的3名以上学生在离开教学地点的同时到教务处和教育教学督导室请假。对于没有按以上程序及时请假,被检查人员发现后再补充请假的不予免责。
(3)教师因学院紧急公务而偶尔误课的。教师偶遇学院特殊公务来不及请假和调课时,必须先妥善安排好所授课的学生。并在事后出具学院领导书面签字的证明。否则,不予免责。
(4)系(部)自己检查出教学事故,不对该部门的质量系数折减。
7. 管理部门的责任
教务处、人事处、教育教学督导室、实践教学训练中心,相关系(部)等管理部门在发现教学事故时不上报,或收到事故报告后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发事故责任人年度内岗位津贴的5%,所在部门质量系数折减1%,并根据认定次数依次累加。
8. 其他
(1)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
(2)不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体育部教案审查办法
编写教案是教师课前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搞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教案规范完整,特制定教案审查办法如下:
1. 教师要在钻研教材、教学大纲和教法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教案。
2. 教案要详细、完整、规范。
3. 教案重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 提倡教师在理论课讲授时使用多媒体课件。
5. 教师要对教案内容进行不断补充、更新。
6.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学期中间各教研室要认真检查教师教案。
7. 部领导班子要不定期地对教师的教案进行抽查。
8. 每学期末,任课教师要将教案上交,接受体育部和教务处的审查。
9. 对新教师的教案要求教研室主任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案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交回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10. 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教案进入课堂,更不允许不带教案上课。
体育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1.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召开部教学工作会议,宣布部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安排开学准备事宜。
2. 每周的部领导班子会议,要及时通报、研究并解决教学方面的问题。每学期要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及时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3. 期中、期末要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成绩,检查不足。
4. 根据情况需要召开部教学工作会议,传达或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文件,研究教学改革方案,讨论并通过教学工作计划,评估教育和教学质量与教学秩序现状,分析师生思想、工作状况,布置阶段性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
5. 会议前要有准备,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或内容。
6. 会议要有记录,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应指定专人落实、督办,并且事后必须要有工作总结。
体育部教研室活动实施办法
1. 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办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体育部及各教研室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2. 教研活动采取体育部统一组织和各教研室分散组织相结合,以教研室分散组织为主的方式。体育部统一进行的教研活动有教研主任组织,各教研室教研活动由各教研室主人组织。
3. 教学主任每学期初要制定好部教研活动计划,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研活动计划确定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计划。每周二为体育部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至少保障两次教研活动。学期教研活动依计划进行,每次教研活动不少于一小时,且必须有活动记录,写清时间、内容、地点。期末,教研室主任要写好本教研室年度教研活动总结,教学主任要写好部年度教研活动总结。
4. 教研活动主要安排和布置学期、学年教研室工作计划,拟定教学规程,布置教学工作,安排课程,落实教学任务;检查教师的教学执行情况;开展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论文,提高科研水平,建设和完善学科体系。
5. 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是教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体育部对有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要有目的的组织观摩教学或上公开课,课后组织评议,探求教学规律,研究教学方法,交流经验,相互学习,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6. 对新任教师实行指导老师制,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促进新老教师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实现共同提高。
7. 积极的开展教育工作,讨论单位总体科研规划,组织课题申报工作,落实部里规定的科研要求。开展群体公关,申报集体科研课题,提高总体科研水平。
8. 邀请专家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9. 教研室活动要与课程建设相结合,以教研室活动促进课程建设。
10. 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做好教研工作总结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
体育部课堂常规
体育课堂常规,是为了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师生提出一系列的基本要求,是学校体育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课堂常规,不仅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密课的组织,而且对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建设精神文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课前常规
1. 教师课前的常规
1)教师课前的备课和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备课时,要备课程目标;备教材重点、难点;备教学对象;备场地器材;备教学方法。体育教师要备好周前课,并编写好周前课教案。教师要完全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遇特殊情况需要作调整时,应事先上报教研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一般要提前一天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教师应于课前至少十分钟到体育部,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需携带教案。
2)了解学生的课前情况:教师及时了解所上体育课班级的学生情况,主动与体育干部约定,由体育干部向教师及时通知。
3)场地、器械的准备和清洁卫生工作:体育教师应于课前组织学生领取器材,严格填写借还器材单。课前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防止器材丢失。教师应根据教材需要,课前画好场地,对使用的器材器械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器械应注意安全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4)教师服装的准备:体育教师要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准穿西服、牛仔裤大衣、不准穿皮鞋 、高跟鞋、塑料鞋等有碍于运动的服装, 做到服装整洁,精神振奋。
2. 学生课前的常规
1)学生课前的各种情况:学生因病、伤,女生例假不能正常上课,课前由体育干部或学生自己主动地向教师说明,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安排。
2)学生服装的准备:学生除了要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准穿西服、牛仔裤大衣、不准穿皮鞋、高跟鞋、塑料鞋等有碍于运动的服装外,还要注意安全,衣袋里不装有碍活动和可能导致身体不安全的物品,如:剪刀、小刀、钥匙、笔、等硬质物品。
3. 师生共同准备:教师和学生在检查和整理好自己的服装仪表后,应按约定的课前几分钟到达规定的集合地点,等候上课。
二、课中常规
1. 教师课中的常规
1)教师待体育干部报告后,向学生宣布课的教学目标、内容要求等教学程序。并指出这节课的易出现的安全问题,然后逐步按计划进入教学状态。
2)教师按教案进行教学,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关心爱护所有学生,谆谆善诱,对学生进行适时鼓励,与学生共同创建和乐的教学气氛。
3)注意安全卫生;检查见习生执行规定的目标、要求等情况的规定,以求面向全体学生。
4)课结束时,进行小结和讲评,让学生及时知道课中的表现。提出课后学习的要求,畅述下节课的内容,布置学生课后归还器械和场地整理工作,有始有终的结束一堂课。
2. 学生课中的常规
1)学生准时按指定地点集合上课。上课铃响后,体育干部进行整队,向教师报告班级情况。
2)学生上课时,要专心听讲,仔细观看教师动作示范和启发引导,并积极思考,分析理解动作要领,有疑难问题及时提出,有机的把大脑思维与动作练习结合起来。
3)学生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爱护场地、器械,在教师的引导下,与教师共同学习努力完成课的各项目标。
4)课结束时,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对他人评价。并协助体育教师归还器械和场地整理工作
三、课后常规
1. 教师每次课后都应总结经验和教训,写好课后小结。
2. 下课后教师应检查学生整理场地和归还或移交器材的情况,以保证下节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3. 教师对缺课的学生做进一步了解,必要时给予补课或辅导。
四、体育教师的教学小结与反思
围绕“健康第一”的目标:学校体育的根本着眼点在于学生的健康,体育课不再是训练第一,竞技第一,而是健康第一,快乐第一。反思是否在课堂教学中使学生学会并掌握一些锻炼身体的知识和方法,增强学生的体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
五、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体育部教学、训练检查制度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完成好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和任务,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课前检查内容
1. 教师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上课地点。
2. 教室上课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3. 教室上课是否带教案和学生点名册。
4. 上课场地、器材是否准备充分。
(二)课中检查内容
1. 教室上课的态度是否认真、端庄;仪表是否端庄,教学组织是否严谨。
2. 教学内容与教案、教学大纲是否一致。
3. 教师上课有无闲谈、吸烟、接打电话及随意离开课堂等行为。
4. 教师是否提前下课。
(三)课后检查内容
1. 教师教案是否及时填写课后小结。
2、下课后是否将器材完好归还。
(四)检查措施
1. 检察人员应该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及时通报给上课教师。
2. 检察人员应该将检查结果和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体育部备案。
3. 体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教学检查,由主管教学主任负责。
4. 各教研室每月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在检查过程中,如有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出现较差错或教学事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记录在案并存档,作为评定教师教学质量及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体育部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体育教学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听课制度:
1. 听课本着“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热情帮助、旨在提高”的精神,要求每位教师认真对待,并纳入年终考评。
2. 体育部部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与6学时,其余人员不少与4学时。
3. 听课后认真与被听课人交换意见,并认真填写 《听课记录表》 交教学督导组组长。
4. 对新教师或晋升职称上公开课,要求无课教师都要参加,认真测试强度、密度等各项指标并集体评定。
5. 体育部定期安排优秀教师上示范课,要求全体教师参加听课,旨在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
6. 体育部每学期安排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7. 体育部对被听课教师的上课情况作定量、定性分析评价,并将结论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8.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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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细则
1.《标准》的实施工作由学院体育部负责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体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2.本《标准》应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学部、医务室、学生处、辅导员 (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
3.《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计分。
4.根据我院学生年龄层次,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大学、五年制三、四、五年级为一组,五年制一、二年级为一组。
5.《标准》的测试项目
《标准》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试验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两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6.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登记表。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7.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学院按肄业处理。
8.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2)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l/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5.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
9.测试时间、组织形式、项目安排及所占体育课成绩比例
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测试的时间为10~11月,各班由体育课任课教师组织利用一节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时间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四项,所测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四项成绩之和折合成百分后,占本学期体育课期末成绩的20%。第二学期测试的时间为4~5月,各班由体育课任课教师组织利用一节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时间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为:台阶试验、握力(男)、坐位体前屈(女)四项,所测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四项成绩之和折合成百分后,占本学期体育课期末成绩的20%。
10.切实加强安全措施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一是要对学生日常的体育锻炼提出要求,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二是有疾病或残疾的学生,特别是有心脏病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三是测试前要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是测试前要给学生讲清测试细则和安全要求,引起重视。
11.我院在实行试行本《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12.做好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
体育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校的体质健康档案,系统的累计资料,进行学生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
13.重视总结,全面进行评比、表彰工作
每一学年测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找出问题,肯定成绩,以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然后通过评比,调动各方面工作、锻炼的积极性。最后全面进行表彰工作,不仅要表彰优秀的学生;更要表彰经常锻炼表现好的学生,以及各项指标增长幅度大的学生;还要对优秀的体育骨干进行表彰。更要对辅导员或班主任和体育教师、校医进行表彰,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和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
14.本细则由院体育部负责解释。
大学生男身高标准体重(体重单位:公斤)
身高段(厘米) |
营养不良 |
较低体重 |
正常体重 |
超 重 |
肥 胖 |
7 分 |
9 分 |
15 分 |
9 分 |
7 分 |
160.0 ~ 160.9 |
<43.1 |
43.1 ~ 52.5 |
52.6 ~ 60.0 |
60.1 ~ 62.5 |
>=62.6 |
161.0 ~ 161.9 |
<43.8 |
43.8 ~ 53.3 |
53.4 ~ 60.8 |
60.9 ~ 63.3 |
>=63.4 |
162.0 ~ 162.9 |
<44.5 |
44.5 ~ 54.0 |
54.1 ~ 61.5 |
61.6 ~ 64.0 |
>=64.1 |
163.0 ~ 163.9 |
<45.3 |
45.3 ~ 54.8 |
54.9 ~ 62.5 |
62.6 ~ 65.0 |
>=65.1 |
164.0 ~ 164.9 |
<45.9 |
45.9 ~ 55.5 |
55.6 ~ 63.2 |
63.3 ~ 65.7 |
>=65.8 |
165.0 ~ 165.9 |
<46.5 |
46.5 ~ 56.3 |
56.4 ~ 64.0 |
64.1 ~ 66.5 |
>=66.6 |
166.0 ~ 166.9 |
<47.1 |
47.1 ~ 57.0 |
57.1 ~ 64.7 |
64.8 ~ 67.2 |
>=67.3 |
167.0 ~ 167.9 |
<48.0 |
48.0 ~ 57.8 |
57.9 ~ 65.6 |
65.7 ~ 68.2 |
>=68.3 |
168.0 ~ 168.9 |
<48.7 |
48.7 ~ 58.5 |
58.6 ~ 66.3 |
66.4 ~ 68.9 |
>=69.0 |
169.0 ~ 169.9 |
<49.3 |
49.3 ~ 59.2 |
59.3 ~ 67.0 |
67.1 ~ 69.6 |
>=69.7 |
170.0 ~ 170.9 |
<50.1 |
50.1 ~ 60.0 |
60.1 ~ 67.8 |
67.9 ~ 70.4 |
>=70.5 |
171.0 ~ 171.9 |
<50.7 |
50.7 ~ 60.6 |
60.7 ~ 68.8 |
68.9 ~ 71.2 |
>=71.3 |
172.0 ~ 172.9 |
<51.4 |
51.4 ~ 61.5 |
61.6 ~ 69.5 |
69.6 ~ 72.1 |
>=72.2 |
173.0 ~ 173.9 |
<52.1 |
52.1 ~ 62.2 |
62.3 ~ 70.3 |
70.4 ~ 73.0 |
>=73.1 |
174.0 ~ 174.9 |
<52.9 |
52.9 ~ 63.0 |
63.1 ~ 71.3 |
71.4 ~ 74.0 |
>=74.1 |
175.0 ~ 175.9 |
<53.7 |
53.7 ~ 63.8 |
63.9 ~ 72.2 |
72.3 ~ 75.0 |
>=75.1 |
176.0 ~ 176.9 |
<54.4 |
54.4 ~ 64.5 |
64.6 ~ 73.1 |
73.2 ~ 75.9 |
>=76.0 |
177.0 ~ 177.9 |
<55.2 |
55.2 ~ 65.2 |
65.3 ~ 73.9 |
74.0 ~ 76.8 |
>=76.9 |
178.0 ~ 178.9 |
<55.7 |
55.7 ~ 66.0 |
66.1 ~ 74.9 |
75.0 ~ 77.8 |
>=77.9 |
179.0 ~ 179.9 |
<56.4 |
56.4 ~ 66.7 |
66.8 ~ 75.7 |
75.8 ~ 78.7 |
>=78.8 |
180.0 ~ 180.9 |
<57.1 |
57.1 ~ 67.4 |
67.5 ~ 76.4 |
76.5 ~ 79.4 |
>=79.5 |
181.0 ~ 181.9 |
<57.7 |
57.7 ~ 68.1 |
68.2 ~ 77.4 |
77.5 ~ 80.6 |
>=80.7 |
182.0 ~ 182.9 |
<58.5 |
58.5 ~ 68.9 |
69.0 ~ 78.5 |
78.6 ~ 81.7 |
>=81.8 |
183.0 ~ 183.9 |
<59.2 |
59.2 ~ 69.6 |
69.7 ~ 79.4 |
79.5 ~ 82.6 |
>=82.7 |
184.0 ~ 184.9 |
<60.0 |
60.0 ~ 70.4 |
7.05 ~ 80.3 |
80.4 ~ 83.6 |
>=83.7 |
185.0 ~ 185.9 |
<60.8 |
60.8 ~ 71.2 |
71.3 ~ 81.3 |
81.4 ~ 84.6 |
>=84.7 |
186.0 ~ 186.9 |
<61.5 |
61.5 ~ 72.0 |
72.1 ~ 82.2 |
82.3 ~ 85.6 |
>=85.7 |
187.0 ~ 187.9 |
<62.3 |
62.3 ~ 72.9 |
73.0 ~ 83.3 |
83.4 ~ 86.7 |
>=86.8 |
188.0 ~ 188.9 |
<63.0 |
63.0 ~ 73.7 |
73.8 ~ 84.2 |
84.3 ~ 87.7 |
>=87.8 |
189.0 ~ 189.9 |
<63.9 |
63.9 ~ 74.5 |
74.6 ~ 85.0 |
85.1 ~ 88.5 |
>=88.6 |
190.0 ~ 190.9 |
<64.6 |
64.6 ~ 75.4 |
75.5 ~ 86.2 |
86.3 ~ 89.8 |
>=89.9 |
大学生女身高标准体重(体重单位:公斤)
身高段(厘米) |
营养不良 |
较低体重 |
正常体重 |
超 重 |
肥 胖 |
7 分 |
9 分 |
15 分 |
9 分 |
7 分 |
150.0 ~ 150.9 |
<39.9 |
39.9 ~ 46.6 |
46.7 ~ 56.2 |
56.3 ~ 59.3 |
>=59.4 |
151.0 ~ 151.9 |
<40.3 |
40.3 ~ 47.1 |
47.2 ~ 56.7 |
56.8 ~ 59.8 |
>=59.9 |
152.0 ~ 152.9 |
<40.8 |
40.8 ~ 47.6 |
47.7 ~ 57.4 |
57.5 ~ 60.5 |
>=60.6 |
153.0 ~ 153.9 |
<41.4 |
41.4 ~ 48.2 |
48.3 ~ 57.9 |
58.0 ~ 61.1 |
>=61.2 |
154.0 ~ 154.9 |
<41.9 |
41.9 ~ 48.8 |
48.9 ~ 58.6 |
58.7 ~ 61.9 |
>=62.0 |
155.0 ~ 155.9 |
<42.3 |
42.3 ~ 49.1 |
49.2 ~ 59.1 |
59.2 ~ 62.4 |
>=62.5 |
156.0 ~ 156.9 |
<42.9 |
42.9 ~ 49.7 |
49.8 ~ 59.7 |
59.8 ~ 63.0 |
>=63.1 |
157.0 ~ 157.9 |
<43.5 |
43.5 ~ 50.3 |
50.4 ~ 60.4 |
60.5 ~ 63.6 |
>=63.7 |
158.0 ~ 158.9 |
<44.0 |
44.0 ~ 50.8 |
50.9 ~ 61.2 |
61.3 ~ 64.5 |
>=64.6 |
159.0 ~ 159.9 |
<44.5 |
44.5 ~ 51.4 |
51.5 ~ 61.7 |
61.8 ~ 65.1 |
>65.2 |
160.0 ~ 160.9 |
<45.0 |
45.0 ~ 52.1 |
52.2 ~ 62.3 |
62.4 ~ 65.6 |
>=65.7 |
161.0 ~ 161.9 |
<45.4 |
45.4 ~ 52.5 |
52.6 ~ 62.8 |
62.9 ~ 66.2 |
>=66.3 |
162.0 ~ 162.9 |
<45.9 |
45.9 ~ 53.1 |
53.2 ~ 63.4 |
63.5 ~ 66.8 |
>=66.9 |
163.0 ~ 163.9 |
<46.4 |
46.4 ~ 53.6 |
53.7 ~ 63.9 |
64.0 ~ 67.3 |
>=67.4 |
164.0 ~ 164.9 |
<46.8 |
46.8 ~ 54.2 |
54.3 ~ 64.5 |
64.6 ~ 67.9 |
>=68.0 |
165.0 ~ 165.9 |
<47.4 |
47.4 ~ 54.8 |
54.9 ~ 65.0 |
65.1 ~ 68.3 |
>=68.4 |
166.0 ~ 166.9 |
<48.0 |
48.0 ~ 55.4 |
55.5 ~ 65.5 |
65.6 ~ 68.9 |
>=69.0 |
167.0 ~ 167.9 |
<48.5 |
48.5 ~ 56.0 |
56.1 ~ 66.2 |
66.3 ~ 69.5 |
>=69.6 |
168.0 ~ 168.9 |
49.0 |
49.0 ~ 56.4 |
56.5 ~ 66.7 |
66.8 ~ 70.1 |
>=70.2 |
169.0 ~ 169.9 |
<49.4 |
49.4 ~ 56.8 |
56.9 ~ 67.3 |
67.4 ~ 70.7 |
>70.8 |
170.0 ~ 170.9 |
<49.9 |
49.9 ~ 57.3 |
57.4 ~ 67.9 |
68.0 ~ 71.4 |
>=71.5 |
171.0 ~ 171.9 |
<50.2 |
50.2 ~ 57.8 |
57.9 ~ 68.5 |
68.6 ~ 72.1 |
>=72.2 |
172.0 ~ 172.9 |
<50.7 |
50.7 ~ 58.4 |
58.5 ~ 69.1 |
69.2 ~ 72.7 |
>=72.8 |
173.0 ~ 173.9 |
<51.0 |
51.0 ~ 58.8 |
58.9 ~ 69.6 |
69.7 ~ 73.1 |
>=73.2 |
174.0 ~ 174.9 |
<51.3 |
51.3 ~ 59.3 |
59.4 ~ 70.2 |
70.3 ~ 73.6 |
>=73.7 |
175.0 ~ 175.9 |
<51.9 |
51.9 ~ 59.9 |
60.0 ~ 70.8 |
70.9 ~ 74.4 |
>=74.5 |
176.0 ~ 176.9 |
<52.4 |
52.4 ~ 60.4 |
60.5 ~ 71.5 |
71.6 ~ 75.1 |
>=75.2 |
177.0 ~ 177.9 |
<52.8 |
52.8 ~ 61.0 |
61.1 ~ 72.1 |
72.2 ~ 75.7 |
>=75.8 |
178.0 ~ 178.9 |
<53.2 |
53.2 ~ 61.5 |
61.6 ~ 72.6 |
72.7 ~ 76.2 |
>=76.3 |
179.0 ~ 179.9 |
<53.6 |
53.6 ~ 62.0 |
62.1 ~ 73.2 |
73.3 ~ 76.7 |
>=76.8 |
180.0 ~ 180.9 |
<54.1 |
54.1 ~ 62.5 |
62.6 ~ 73.7 |
73.8 ~ 77.0 |
>=77.1 |
注:身高低于表中所列出的最低身高段的下限值时,身高每低1厘米,实测体重需加上0.5公斤,实测身高需加上1厘米,再查表确定分值。身高高于表中所列出的最高身高段时,身高每高1厘米,其实测体重需减去0.9公斤,实测身高需减去1厘米,再查表确定分值。
学生体质健康评分标准(男生)
分值\项目 |
台阶试验 |
1000米跑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50米跑(秒) |
立定跳远(厘米) |
坐位体前屈(厘米) |
握力体重 指数 |
优 秀 |
成绩 |
59 以上 |
3'39 以下 |
75 以上 |
6.8 以下 |
255 以上 |
18.1 以上 |
75 以上 |
分数 |
20 |
20 |
15 |
30 |
30 |
20 |
20 |
成绩 |
58-54 |
3'40-3'46 |
74-70 |
6.9-7.0 |
254-250 |
18.0-16.0 |
74-70 |
分数 |
17 |
17 |
13 |
26 |
26 |
17 |
17 |
良 好 |
成绩 |
53-50 |
3'37-4'00 |
69-64 |
7.1-7.3 |
249-239 |
15.9-12.3 |
69-63 |
分数 |
16 |
16 |
12 |
25 |
25 |
16 |
16 |
成绩 |
49-46 |
4'01-4'18 |
63-57 |
7.4-7.7 |
238-227 |
12.2-8.9 |
62-56 |
分数 |
15 |
15 |
11 |
23 |
23 |
15 |
15 |
及 格 |
成绩 |
45-43 |
4'19-4'29 |
56-54 |
7.8-8.0 |
226-220 |
8.8-6.7 |
55-51 |
分数 |
13 |
13 |
10 |
20 |
20 |
13 |
13 |
成绩 |
42-40 |
4'30-5'04 |
53-44 |
8.1-8.4 |
219-195 |
6.6-0.1 |
50-41 |
分数 |
12 |
12 |
9 |
18 |
18 |
12 |
12 |
不 及 格 |
成绩 |
39 以下 |
5'05 以上 |
43 以下 |
8.5 以下 |
194 以下 |
0.0 以下 |
40 以下 |
分数 |
10 |
10 |
8 |
15 |
15 |
10 |
10 |
学生体质健康评分标准(女生)
分值\项目 |
台阶试验 |
800米跑 |
肺活量 体重指数 |
50米跑 (秒) |
立定跳远 (厘米) |
坐位体前屈 (厘米) |
握力体重 指数 |
仰卧起坐 (次/1分钟) |
优 秀 |
成绩 |
56 以上 |
3'37 以下 |
61 以上 |
8.3 以下 |
196 以上 |
18.1 以上 |
57 以上 |
44 以上 |
分数 |
20 |
20 |
15 |
30 |
30 |
20 |
20 |
20 |
成绩 |
55-52 |
3'38-3'45 |
60-57 |
8.4-8.7 |
195-187 |
18.0-16.2 |
56-52 |
43-41 |
分数 |
17 |
17 |
13 |
26 |
26 |
17 |
17 |
17 |
良 好 |
成绩 |
51-48 |
3'46-4'00 |
56-51 |
8.8-9.1 |
186-178 |
16.1-13.0 |
51-46 |
40-35 |
分数 |
16 |
16 |
12 |
25 |
25 |
16 |
16 |
16 |
成绩 |
47-44 |
4'01-4'19 |
50-46 |
9.2-9.6 |
177-166 |
12.9-9.0 |
45-40 |
34-28 |
分数 |
15 |
15 |
11 |
23 |
23 |
15 |
15 |
15 |
及 格 |
成绩 |
43-42 |
4'20-4'30 |
45-42 |
9.7-9.8 |
165-161 |
8.9-7.8 |
39-36 |
27-24 |
分数 |
13 |
13 |
10 |
20 |
20 |
13 |
13 |
13 |
成绩 |
41-25 |
4'31-5'03 |
41-32 |
9.9-11.0 |
160-139 |
7.7-3.0 |
35-29 |
23-20 |
分数 |
12 |
12 |
9 |
18 |
18 |
12 |
12 |
12 |
不 及 格 |
成绩 |
24 以下 |
5'04 以上 |
31 以下 |
11.1 以下 |
138 以下 |
2.9 以下 |
28 以下 |
19 以下 |
分数 |
10 |
10 |
8 |
15 |
15 |
10 |
10 |
10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
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1. 2008年以来任教的新教师;
2. 年龄在35岁以下,且任教不足两年的教师。
二、培养要求
1. 青年教师来院报到后,各部门应在一个月内指派指导教师,并将名单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向全院公布。
2. 指导教师要制定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经部门审查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3. 指导教师要按照计划定期安排指导,做好指导记录,记录中要指明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4. 指导教师要安排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5次(每次2学时)示范课并予以检查。青年教师每次听课均需写出书面体会,指导教师需填写指导记录;如青年教师已开课,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课2次(每次1学时),针对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流指导,按学校规定填写记录存档。
5. 青年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照校历准备好一学期的课时教学文件(含课时教学计划、讲稿等),来院不足三个月的青年教师应准备出一学期总课时量二分之一的课时教学文件,达不到要求者不能开课。
6. 各系(部)应安排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实习、实验、实训、辅导答疑、毕业设计辅导等工作,熟悉所在专业的整个教学环节。
7. 指导时间为1学年。
三、严格试讲制度
1. 青年教师开课前必须进行严格试讲(含教学安排、课堂教学、教学大纲、教案及教师本人对所讲课程全部内容的理解程度等),以全面考核其课程准备情况。
2. 试讲由系(部)组织,参加考核的应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必须有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参加,并邀请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室的1名老师参加。
3. 试讲地点统一安排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课件录制室,试讲情况录制留存,教师试讲前可申请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课件录制室演练。
4. 试讲要安排两次,每次1学时。第一次为系统考核,第二次要针对第一次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考核。两次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下达授课任务。
四、启动退出机制
1. 对经过培养和指导仍未通过试讲,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或按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 对严重违背师德、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完不成教学任务的,按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1. 学院人事处要及时汇总、公布青年教师及导师名单,汇总指导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调离教师岗位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
2. 教务处在下达授课任务时,要审核新教师是否通过两次试讲;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活动。
3. 教育教学督导室要严格对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予以检查;组织督导员参加青年教师开课前的试讲。
4.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工作的领导,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5. 各系(部)要为青年教师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教职工考核体系中。
黄河水院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
指导教师姓名 |
|
被指导教师姓名 |
|
指导起止时间 |
从 年 月 起到 年 月 止 |
内 容 |
指 导 时 间 |
指 导 地 点 |
|
|
|
教研室主任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主管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本表一式两份,系、部存档一份,报人事处备案一份。
黄河水院青年教师指导记录表
指导教师姓名 |
|
被指导教师姓名 |
|
本次指导题目 |
|
指 导 时 间 |
|
指导地点 |
|
内 容 |
|
存在问题、不足及改进意见 |
被指导教师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
教研室主任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主管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本表每次一份,随指导进程及时填写存档。
黄河水院新教师试讲情况评价表
姓名 |
|
所学专业 |
|
拟任教专业 (课程) |
|
第一次试讲 |
试讲时间 |
|
试讲地点 |
|
听课人员 |
|
试讲内容 |
|
存在的 主要问题 |
|
第二次试讲 |
试讲时间 |
|
试讲地点 |
|
听课人员 |
|
试讲内容 |
|
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
|
综合评价 |
是否具备高职院校教师的基本素质 是( ) 否( ) |
能否正式安排授课任务 能( ) 否( ) |
系部主任(签字) (公章) |
备注 |
|
本表和试讲录像,分别报教务处(下达授课任务)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
学生体育工作座谈会制度
一、为了完善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推进学校群众体育工作的蓬勃开展,使学校体育更加符合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养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身体素质,学校每年都要召开学生体育工作座谈会,的意见和建议。
二、黄河水院学生体育工作座谈会由体育部负责组织、落实。
三、体育部应主动提前向各系部发出邀请,告知座谈会的时间、地点。由各系部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座谈会,并至少在座谈会前一天确定参会代表名单,并通知到位。
四、每系部至少要有两名学生代表参加,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学生正在修读体育课。
五、体育不要认真听取学生代表对学校体育教学、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六、体育部负责人要主动向学生代表介绍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情况,鼓励学生代表为学校体育工作建言献策。对于学生体育密切相关的各种问题,体育部负责人有告知义务。对于学生代表的询问,体育部负责人要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七、体育不要安排专人做好座谈会现场记录。对于学生提出的所有建议和意见,体育部要有相应的回复,包括现场恢复和会有研究、讨论再回复。体育部要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对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讨论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报学校批准。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体育部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体育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确保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部门非教学人员(包括器材保管人员和现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实行坐班制;教学人员实行教学工作量与工作责任相结合的工作任务制。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作息时间考勤;教学人员按教学安排、值班和学校规定的集中活动时间考勤。
三、教职工的考勤结果是人员聘用、职称评聘、晋级、评先评优、奖惩的条件之一,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及校内分配挂钩。
四、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交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教职工请假在 1天以内的,由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审批,3 天(含 3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超过3 天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其中请假超过7 天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中请假超过7 天的,还须报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节育假须经校工会计生办审查。
(五)请病假 7 天及以上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打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请假手续。临时性短时间的请假,须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并得到同意,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六)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未休满原请假天数提前上班的,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续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续假手续。在外续请病假的,在回校后补办正式续假手续时,需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和就诊病历、医药费、检查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七)部门的考勤员应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可提前或推后一天)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对请假的,须同时附上经批准的请假条、医院病假证明等证明材料。凡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人事处不予认可。
(八)对在见习期(试用期)的教职工请假应从严控制。凡请假累计超过20 天不满1 个月的,其见习期(试用期)要顺延一个月;超过1 个月不满2个月的,见习期(试用期)顺延2个月;超过2个月的,学校予以解聘。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病假
1. 全年病假累计10 天以内,不扣年终奖;11 天以上(含11 天) 20 天以下,扣年终奖5%;21 天(含21 天)以上30 天以下,扣年终奖 10%;依此类推,请假天数每增加10 天,扣年终奖亦相应增加5%,直至扣发全部年终奖。
2. 一次休病假在1 个月以内的,不扣校内工资;1个月以上2 个月以内的,扣当月校内工资1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扣当月校内工资20%;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扣校内工资50%;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扣发校内工资。
3.根据国家规定,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不扣档案工资;2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档案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不扣档案工资。 病假超过 6个月的,从第 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档案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二)事假
1.全年事假累计5天以内的不扣年终奖;6天(含6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年终奖 10%;11天(含11天)以上15天以下,扣年终奖20%;依此类推,请假天数每增加5天,扣年终奖亦相应增加10%,直至扣发全部年终奖。
2.当月事假天数3天(含3天)以内的不扣校内工资;3天以上的,扣校内工资10%;6天以上的,扣校内工资20%;依此类推,当月请事假天数每增加3 天,扣当月校内工资亦相应增加10%。
3.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一个月以上事假的,事假期间停发校内工资。在批准假期内,第一个月发给100%档案工资;第二个月发给50% 档案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档案工资。
(三)工伤假 工伤必须经指定医疗单位作出等级鉴定,报经省人事厅审批后,其休假方能认可为工伤假。否则,按病假处理。工伤假期间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
(四)探亲假 凡工龄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不能在公休假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教职工在省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到省外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30天;分居两地的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探亲假期间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
(五)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嫁3天。男25 周岁以上,女23 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初婚为晚婚,另增加晚婚假 12天。婚假期间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
(六)产假及哺乳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 90天(包括产前休息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1个月,其中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 个月,同时给男方护理假7 天。产假(包括男方护理假)期间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
2.女教职工婚后计划内怀孕流产者,凭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假期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计划外怀孕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3. 女教职工用母乳哺育一周岁以下婴儿的,每天给予哺乳假1 小时(包括往返路途时间)。哺育假不累计。
4.凡做绝育手术的教职工,凭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假期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
(七)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含岳父母、公婆)或其供养者去世,给予丧假 3 天。办理丧事地点路途较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途假。假期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
(八)公假
1.教职工在工作日需参加子女的家长会,凭其子女所在学校的会议通知,可给予公假半天。
2.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在确保完成本人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每学期在复习考试阶段给予公假6 天。假期不扣档案工资和校内工资,不扣年终奖。
3.教职工因购房、调房或原住房拆迁需要搬家者(不含为亲友搬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可给予公假2 天。 以上各类请假,凡超过10 天的长假,在计算请假天数时,其中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应连续计算。除工伤假外,每请假(缺 4 勤)1 个工作日扣当月出勤补贴15 元。
六、迟到与早退
教职工迟到或早退 5 分钟及以上,记迟到或早退一次;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 3 次的,从第 3 次起每次扣当月出勤补贴 10%;达到 10 次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出勤补贴。迟到或早退时间一次达一小时及以上的,按相应时间计算旷工。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5 分钟及以上的,属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旷工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到岗上班的; 3、未经批准擅自缺课、停课、调课、找人代课的; 4、无故不参加学校或所在部门安排的集中活动的; 5、病、事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他职业的; 6、经查明请假理由及依据属造假行为的; 7、不服从组织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调配岗位上班,或擅自离开所聘岗位到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旷工期间按工资额扣发档案工资。旷工半天的,扣当月校内工资 10%,扣年终奖 10%;旷工 1 天的,扣当月校内工资 30%,扣年终奖 30%;旷工 1 天以上 2 天(含 2 天)以内的,扣当月校内工资 50%,扣年终奖50%;旷工超过2 天的,扣发当月校内工资和年终奖。连续旷工达到5 个工作日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10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学校将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与当事人解除人事关系。
八、部门要把落实考勤制度作为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登记工作。考勤员要严格考勤,如实登记;部门领导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不能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院人事部(处)、体育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体育部安全常规
体育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内容的必修课。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鉴于体育教学的实际和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制定体育教育与安全
管理制度。
一、关于体育课教学常规和学生学习常规
1. 课前备好教案,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同时在教案中体现安全措施,对体质差、技能差、纪律差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把课堂上可能出现的问
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2. 体育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实行体育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 上课应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时妥善安排见习生活动。
(1)残疾学生或有严重疾患、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体育组提出免修申请,体育组复核后书
面通知班主任。免修学生在体育课时间应自觉在本班教室自修。
(2)如有伤、病或女生经期,由学生本人到校卫生室开具有关证明,并主动报告体育教师,听从体育教师的见习安排。
(3)学生请病假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应根据体育教师的要求到规定地点见习。见习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活动,也不能中途离场。凡请病假而不参加见习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4)体育教师应及时将缺课情况书面向班主任反馈。
4. 上体育课时,学生着装要适宜运动,要求穿运动衣、运动鞋,不携带小刀、钥匙、别针等尖锐、硬质物品,不佩带徽章、胸针等饰品。
5. 体育教师对授课项目要给予正确示范,对注意事项要给予提醒,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和课后整理活动,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 在课堂教学和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对单杠、双杠、铅球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教师必须亲自负责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
7.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掌握自我保护的要领,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服从体育教师和体育委员的安排,根据规定的教学练习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练习和活动。严禁学生在课堂上打闹,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的不安全行为。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8. 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9. 学校不提倡体育课上开展篮球、足球等项目的对抗性训练或练习,严禁体育教师无视教学常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参加与学生的对抗性练习活动。体育课上教师放纵并亲自参加与学生的对抗性练习,属于严重教学不当行为,若发生伤害事故均由该教师承担全责。
10. 在进行投掷项目练习时,学生要严格按教师发出的投掷和拾拣器材信号进行练习。严禁相互对掷练习。无器材的学生应远离投掷区,拣拾器材时,应持器材返回投掷区,禁止抛掷回投掷区。
11. 初学体操动作时,必须在教师的保护帮助下进行。技巧练习必须在海绵垫上进行,在做组合动作时,海绵垫之间不得有间隙。在进行单、双杠、支撑跳跃练习时,也应在器械周围摆放海绵垫。
12. 下课前3分钟,体育教师应要求学生收拾器材,集合整队作简单讲评。
二、体育课上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扭伤、挫伤、脱臼等肢体硬伤
1. 受伤学生应及时报告体育教师;
2. 体育教师视学生伤情采取必要的正确的处理措施;
3. 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指派学生护送受伤学生到学校卫生室检查;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救护。
4. 体育教师应将学生受伤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校领导,以便学校及时联络家长,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二)若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厥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迅速通知校医、辅导员和学校领导。
2. 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采取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 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 辅导员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领导。
5. 体育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三、课外活动、体育训练安全要求
1. 课外活动必须有组织有指导进行。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 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指定的活动场地进行。凡非组织进行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2. 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3. 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施,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4. 运动队训练须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5. 所有体育活动除遵守有关规则外,学生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由政教处严肃处理。
四、有关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要求
1.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实施体育教学、 安排体育活动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务处每学期初和期末至少两次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维修。
3. 体育部和体育教师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场地要勤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放置警示牌(警示牌由总务处制作若干块)。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4. 体育教师在实施室外教学时,要预先检查场地和器材,合理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要注意场地中的不安全因素,经常平整场地,清除小石子,检查沙坑等,
五、学校在上课期间和在运动场举行重大活动期间,体育场地不对社会开放。运动场大门一天中只在早上早自修前、下午放学后、晚自修结束后开放三次,其余时间均开小门。学校运动场管理人员要加强门禁管理,不得允许社会车辆进入运动场地。。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部代课(调停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体育部的中心工作。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体育课教学工作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教师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尽量避免代课、调课及停课现象的发生。出现以下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代、调、停课。
一、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1. 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体育部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如执行网上买球下发的临时调课、停课通知或根据体育部实际情况需进行调课、停课,由体育部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 调、停课办法:体育部通过张贴公告、会议宣布、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停课。如教师遇特殊情况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进行调课,需提前一周上报体育教研室,经批准后实施。
3. 出现以下情况,体育部统一安排调、停课:
(1)上课遇三、四级风,排球课允许调整到体育馆,并组织好学生,避免出现放羊式教学,其他外场课原则不得进入内场上课,并且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2)遇到5、6级风、雨雪天气,由体育部统一安排通知外场课停,内场继续上课。
(3)遇到场地积水并无其他场地上课的情况,由体育部统一安排50分钟身体素质练习项目。
(4)出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体育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二、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请其他教师代课时,适用此原则及办法:
1.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请假,经体育部批准,由本人联系代课教师后,到体育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代课教师持代课单准时上课。如任课教师未找到合适的代课教师,可请教研室出面协调后办理相关手续。
2. 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
(1)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
(2)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3. 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在教研室出面协调时,对于不接受代课又无正当理由的教师,对其今后请其他教师代课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4. 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未经体育部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2)代课教师已拿到代课单,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3)教师在未请到代课教师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 三 部 分
行政工作综合管理
体育部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是部门党政领导协调工作、互通情况的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二)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部直属支部书记或主任主持,由部办公室负责安排。
(三)党政联席会由直属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参加,必要时课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二、会议的内容
(一)通报部党务、行政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协调部党务、行政会议决定的需要共同落实的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党政联席会议题一般由直属支部书记、主任分别提出并研究商定。会议议题商定后,由系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体育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
为健全体育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系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会议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有效进行党内监督,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坚持和建立健全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按时开好每一次民主生活会。
二、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和应遵循的方针
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系主要工作和重大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部领导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及会前准备工作
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原则上在期初和期末完成,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根据本部的中心工作和部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同时通知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另外,会议召开前,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通过一定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时的有关要求
(一)本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将邀请院党委组织部将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本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和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三)因故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五)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校纪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学院有关部门查处。
(六)会议要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人、缺席人及原因、列席人和记录人的姓名及职务以及每个人的发言等。
(七)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本系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体育部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加强我部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原则和目的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和先进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实行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是为了保证党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通过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把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从而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使目标管理的落实与党的中心工作融为一体,形成一个党建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 组织党员、员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我局的贯彻执行。
2.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为实现公司的工程建设目标而奋斗。
4. 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 完成上级党政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思想建设
1. 坚持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党员、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义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抓好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职业道德教育;学习科技、管理、法律、金融、保险、市场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坚持每月两个半天的学习,做到人员、时间、效果有保证,有学习考勤记录。
2.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 认真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做到党员在划分的责任区内无事故、无违纪,带头在自己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4. 党支部成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后进党员的转化工作。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员工思想状况分析会。
5. 按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支部领导重视,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动员、能突出重点,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评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建设
1. 党支部班子坚强团结、廉洁奉公、作风深入、群众拥护,能有效地领导和协调本公司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支部书记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大胆管理。保持班子健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出缺,及时补齐(不超过三个月)。支部书记外出一个星期以上,应指定一名支委代理工作,支部委员要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3.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全党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重大事情应集体讨论决定,支部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发展生产一线队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要有计划,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预备党员的转正合格率达到100%。
5. 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一次党费。
(三)作风建设
1. 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对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肯定成绩,提出改进措施,对发生和发现的不良现象能及时纠正。本支部内没有违纪问题。
2. 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了解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能协助纪检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3.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指示,推动我系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和对党员的教育,认真搞好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及时把具备条件的教职员工和优秀学生吸收入党,做好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工作。
四、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规党法教育,加强党内监督,经常进行党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建设。
五、领导和支持工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努力开展经常性的适合自身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六、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总支委员的作用,理顺党、政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持总支内部和党、政之间分工协作、团结协调的优良风气。
体育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的精神,结合我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现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党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院相关制度精神,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认真开展党内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切实加强我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我系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我系各项工作快速持续发展。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把实现远大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动学院和我系快速发展作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学院的大局,带头创建良好校风、学风和教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把党组织的制约性与党员的自觉性结合起来。
(四)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和关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
(三)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部直属支部的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放在12月份进行,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一)学习教育。在党员中普遍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学院党委的有关文件。学习方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重在讲求实效。通过学习,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党员标准教育,使每个党员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为评议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回顾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出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并如实写好个人总结,报所在党支部审定。
(三)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第一,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第二,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进行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三,接受群众监督。党内互评后,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会议,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与本人见面,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表彰和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直属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党内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克服消极因素的有效办法。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严格标准,力求实效,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建立长效机制。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重要的管理制度,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保障措施。今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体育部职责范围
体育教研部是学校一个公共教学机构,在主管院长和教务处领导下,具体组织全院的体育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 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当好参谋和帮手;
2. 组织、领导公共体育教学。体育课外活动,运动队的训练和校内外的体育竞赛等工作;
3. 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业务进修,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4. 制定教研部的体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领导教师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5.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同教务处、校医院、学生处、辅导员,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标准》的测试英语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部汇总,并按《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6. 协同后勤设备处、物资科、科研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器材的购置,场地器材的维修个管理工作,参与学校场馆建设的总体规划;
7. 组织、领导院级运动队的建设、管理、训练及竞赛等工作;
8. 做好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育部主任职责
1. 在党委、校长直接领导和党支部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学校有关体育工作的政令法规与各项精神,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2. 协助主管校长做好参谋,团结全体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扬民主,依靠集体力量,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完成体育教学部各项任务。
3. 负责主持体育教学部行政全面工作。
4. 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学期或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和落实。
5.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校长汇报工作,做好学期或全年工作总结,并上报之。
6. 顾全大局,全面考虑,协调关系,深入细致的组织安排教学、科研、群体、竞赛和后勤等工作。
7.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体育部工作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体育工作实施情况。
8. 负责体育教学部人、财、物、体育经费和场地器材的配备、使用计划与宏观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掌握使用经费的审批权。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报告或意见。
9. 负责体育教学部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有关评先工作。
10.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室主任职责
1. 负责教研室教学、科研、群体后勤及各种具体管理工作。
2. 协助部教学副主任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
3. 协助部教学副主任选聘、落实任课教师,并编制课表及分班。
4. 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组织校区体育课的教学,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体育部。
5. 负责组织教研室每周的教学研究和业务学习。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推广教学经验,不断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6. 负责教学管理、教学观摩、教学考察等工作,经常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每学年对本教研室的每位教师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
7. 负责体育课的考试(试卷命题、评卷、制定标准、组织考试等)、成绩等级与上报工作。
8. 负责体育课考试违纪、作弊问题的处理。
9. 负责向行政办公室、后勤提出体育课教学所需场地器材等有关情况。
10. 负责安排教师的调(代)课,统计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协助部领导发放课时酬金和奖金。
11. 负责任课教师的业务考核和评估工作。
12. 负责建立任课教师的业务档案工作和各种评比、评奖、评优的推荐工作。
13. 协助部领导解决教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14. 做好学期总结工作。
1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办公室主任职责
1. 负责办公室一切行政事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2. 负责办公室后勤、行政人员的管理与任务安排工作。兼管体育教学部的教务工作。
3. 负责体育教学部的群体、竞赛、科研、社会活动、后勤服务等协调工作。
4. 负责体育教学部部分文书工作。
5. 负责各级各类文件信函的收发、保管和会议的通知、安排工作。
6. 负责体育教学部考勤与上报工作。
7. 具体负责体育教学部财政收支管理和计划、采购、验收、审批、报销、酬金的发放等工作。
8. 具体负责体育教学部场、馆、池、器材的维修、租用等项工作。
9. 负责日常接待,上传下达下情上呈工作。
10. 具体负责体育不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有关工作的管理。
11. 负责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体育教师职责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为此,体育教师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的放矢。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终身体育教师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德才兼备的人民教师。
2、能全面、熟练的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教学、科研、群体、训练和社会活动等项工作。
3、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育。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4、根据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在了解学生和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好各项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必要的体育课规章制度。
5、认真备课,努力上好每一节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组织好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推行《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搞好运动队训练工作,搞好校内外各项体育竞赛工作。
7、按部门计划,搞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
8、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体育,提倡自己动手,自制体育器材;协同后勤部门做好场地、器材的修建、选购、维修和保管工作;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
9、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各类、各项数据、成绩的测试、统计、上报工作。
10、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各类档案,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场地、器材、仓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场地、器材和仓库管理人员,在正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教学、训练、群体竞赛的服务工作。
2、按照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所需的各类器材和各种场地,做好后勤服务。
3、按照群体竞赛组领导和运动队教练的要求,按时、准确的做好场地器材服务。
4、负责场地的养护和各类器械的维修,做到随坏随修,使场地保持地面平整、线条分明、器械完好、沙坑松平。
5、负责维护和保证教学秩序,严禁一切车辆进入场地,对违反规定进行教学、训练、竞赛者以及破坏场地器材者,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罚款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6、协助教学部做好场地的租借服务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器械或场地不得外借使用。
7、负责场地器材的安全检查,对场地器材的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主管主任或有关领导报告,杜绝因场地器材引起的伤害事故。
8、负责场、馆、池、房大门的开关、卫生与管理工作。
9、场地器材管理人员,要遵守校规校纪和本部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间擅自离岗,及时主动搞好服务。
10、协助有关负责人,购置场地所需各类器材、用品等。
11、完成部领导或部办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塑胶跑道田径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场地管理人员,在部长和办公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教学、训练、群体竞赛、群体活动的服务工作。
根据田径场开放时间安排,每天准时开放和关闭田径场大门并根据田径场管理规定做好入场人员的检查工作。
按照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所需的各种场地,做好后勤服务。
按照群体竞赛组领导和运动队教练的要求,按时、准确的做好场地服务。
负责场地的养护和维修,做好随坏随修。
负责维护和保证教学秩序,严禁一切车辆进入场地,对违反规定进行教学、训练、竞赛者以及破坏场地器材者,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协助体育部做好场地的租借服务工作,未经领导批准,场地不得外借使用。
负责场地器材的安全检查,对场地器材的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主管主任或有关领导报告,杜绝因场地器材引起的伤害事故。
负责田径场的日常卫生并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定期的场地冲洗工作。
场地管理人员,要遵守校规校纪和本部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间擅自离岗,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完成部领导或部办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 四 部 分
群众体育与校内竞赛管理
黄河水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央七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的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不断丰富学生的课余文体生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和审美情趣,促进我院学生体育工作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都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对青少年学生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起来。
二、加强机构联系,形成全院办体育的合力。体育部和学院一把手负责的体育运动委员会牵头,联合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校医务室、各系部等单位全面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阳光体育活动”,努力形成全院办体育格局。
三、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与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以“每天锻炼一小时” 为内容的健身活动,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终身体育意识和行为、掌握两项或两项以上健身技能、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合格人才。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健康成长的教育工作评价体系和学生考试评价制度;要加强新课程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要按照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四、开足开齐体育课,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要切实做好“两课一操”,推广“校园集体舞”和“大课间”活动;要树立创新思维,拓展工作思路,加强工作协调,整合各种资源,迅速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切实采取措施,配合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鼓励动员广大学生到操场上、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去,教育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观、人生观,融入全民健身的氛围中去,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
五、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要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和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工作。成立由主管体育的副院长为组长,体育部、教务处、学生处等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计划、有组织地对全院学生进行体制健康测试。不断提高合格率、优秀率,让“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推动增强学生体质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努力开展奥林匹克教育。要借助08年我国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加大对“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宣传力度,在 学生中广泛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宣传北京2008年奥运会理念,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关注奥运、了解奥运、参与奥运、体验奥运、得益奥运。
七、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基本要求及体育器材配备目录》要求配置体育设施;学院不断加大对体育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确保学院各项体育活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00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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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体育局 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卫艺[2007]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从2008年新学期开始将在全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本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动员全院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形成人人参与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使学生在系统地锻炼中增强体质,通过不间断地锻炼使学生至少学会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以利于他们走出校门后能继续保持良好地锻炼身体的习惯,使体育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成立领导小组
学院将把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保证阳光体育运动的顺利实施,我院成立黄河水院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宪亮
副组长:王卫东 孙五继
成 员:杨邦柱 菅浩然 周志琦 刘 盎 薛建荣 朱歧武
楚万强 杜广平 耿亚杰 刘广社 宋建涛 殷 莹
罗朝峰 庞子瑞 商 坤 樊建科 刘 岩 吕 来
三、活动内容
1. 按照国家关于体育课时的规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一年级每周开设体育课2学时,二、三年级组织学生进行兴趣类体育活动,并计入学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2. 各系部组织学生每天进行“阳光晨练”活动。课间活动时间鼓励学生在校园内做操、径走、踺球、跳绳等。将课外活动纳入学院体育教学计划,由体育部安排进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跳绳等比赛或业余锻炼。每年举办春季运动会,展示学生体育活动的健身效果。
3. 由体育部牵头,成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轮滑等多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
4. 在每年开展的学生体质测试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开展测试活动,确保合格人数在85%以上。
5. 结合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将测试报告书列入我院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1. 有关部门和系部要建立本部门的阳光体育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督促、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活动。
2. 将体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大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每年拨阳光体育运动专项经费6万元,确保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
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体育工作事项规定))的通知精神、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组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项工作计算工作量。
4. 建立和完善体育运动安全制度,对体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制定安全预案,防止体育锻炼中的意外伤害事故,保证阳光体育运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5. 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和手段,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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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
关于开展大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
通知
全院各有关部门、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及《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精神,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磨炼学生意志,培养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大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掀起阳光体育运动新高潮。
请各有关部门、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与督查,尽最大可能提高冬季长跑活动的普及率;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党员、团员及学生干部广泛参与,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并注意结合班团活动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通过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使学生每日体育锻炼制度化、经常化,以促进良好校园风气的形成。
附件:黄河水院大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黄河水院大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
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及《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精神,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磨炼学生意志,培养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集体主义观念,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以实际行动为学院示范性院校建设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
三、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班级及在校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4月30日
五、活动原则
1.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原则。坚持育人的宗旨,遵循教育发展和体育运动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练于乐。
2.全面性原则。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全面提高,形成在普及与提高的基础上良性发展的局面。
3.自主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原则。教师要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选择权和自主活动权。
4.安全第一原则。要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安全、健康、有效的开展,院、系(部)要分别成立“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领导小组,并负责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院活动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卫东
成 员:菅浩然 周志琦 刘 盎 薛建荣 朱岐武 楚万强
杜广平 叶建海 刘广社 宋建涛 罗朝峰 殷 莺
万书栋 商 坤 樊建科 刘 岩 谷献晖 王忠伟
朱焕立 李 响 张应平 袁鹏飞 李艳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副处长朱焕立担任。
七、活动的组织及内容
1. 活动起跑仪式
2008年11月10日16:30,在上善广场举行我院大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各系部100名学生代表和全体学工人员参加),各系(部)要在2008年11月12日前利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举行系(部)活动动员及起跑仪式。
2. 活动的日常组织
①每人每天长跑距离(参考)基数为2000米。为确保活动顺利有效进行,各系(部)要以班级、小组或宿舍等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即每天以班级、小组或宿舍为单位组织学生完成跑步里程,并做好每日长跑活动情况记录,在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由各班级统计向系(部)上报每个学生冬季长跑的总里程。
②各班级可在活动的官方网站(http://sunnysports.sohu.com)上注册班级长跑活动专页,号召广大学生撰写长跑日记,宣传、报道班级长跑活动情况,统计、发布跑步公里数等活动的相关信息。
③从11月下旬起,在各系(部)组织班级拔河赛的基础上,学院统一组织系部拔河友谊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④在活动期间,系(部)和班级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趣味体育竞赛活动(如武术、轮滑、健美操、棋类、球类等竞赛)及弘扬体育精神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3. 锻炼时间:早晨6:10—7:30、下午4:00—5:30、晚上7:00—9:00或其它课余时间。
4. 长跑路线:可选择在校园田径场、校园道路进行长跑锻炼,路线自行确定。
八、活动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要从工作计划、宣传动员、活动安排、检查督促等方面全程落实。
2.学生每周锻炼不少于三次,每周累计长跑不少于6000米。
3.各班级要结合实际,制定《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实施管理办法》,并将长跑活动的组织形式、路线、活动时间及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报系(部)活动领导小组。
4.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各项保障制度。长跑活动要做到相对集中组织。长跑、体育锻炼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特殊情况确不适宜长跑、体育锻炼的学生,应出具医院证明,由学院确认。
5.各班级要建立长跑考勤记录,统计出勤次数和累计长跑距离,并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认证。
6.各系(部)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检查各班级长跑活动开展情况并统计本系(部)数据,统计后报系(部)活动领导小组。
7. 各系(部)负责检查各班日常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并进行讲评督促,学生处、团委、体育部定期对各系(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8.各有关部门、各系(部)要充分发挥校园网、广播站、学工简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九、评选与表彰
为推动阳光体育活动广泛、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学院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表彰的依据是组织实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完整、有效,相关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学生参与度高。同时学院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学年系(部)学生工作考评体系。
网上买球评选学生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鼓励各系部加强学生体育工作,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推动我院学生体育工作的蓬勃开展,更好营造学院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经研究,决定我院每年进行一次学生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
学生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以系部为单位评选,名额6个。
2.先进个人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主要针对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评选,比例按每500名学生评选一名进行评选,系部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不足500名的按500名计。超出500的,按学生总人数除以500四舍五入保留0位小数后的数额分配名额。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先进集体由各系部提出申报,并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一份(含体育活动照片);先进个人由各系部按名额推荐候选人,并附简要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须同时提供打印文档和电子文档。
三、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颁发“网上买球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奖杯,并给予活动经费奖励;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奖励奖品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生体育课、课外活动出勤率高,能积极主动的参加体育锻炼;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及格率、优秀率是学生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的参照条件之一,各系部及格率、优秀率由体育部提供;
3.系部领导重视学生体育工作,将学院各项体育工作的安排列入系部工作计划,并有一定的资金保证;
4.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并且参与率高、成绩突出;
5.经常组织本系部学生开展体育竞赛或体育活动,形式多样,学生积极性高,参加踊跃且效果好;
6.重视对体育锻炼的宣传、报到工作,宣传体育锻炼对生活、学习的重要性,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体育活动,体育课认真听讲,服从安排,本学年内体育课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2.积极参与课外体育锻炼,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3.本学年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
4.代表学院对外参加体育竞赛成绩突出或积极参加学院、学生会、系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竞赛,并有较好表现;
5.积极宣传全民健身活动计划,促进体育活动开展。
6.在同等条件下,为学生体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体育干部(包括学院、系部学生会体育成员、体育委员)优先考虑。
第 五 部 分
体育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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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设备管理办法
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体育器材、设备,保障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的体育器材、设备要立册登记。新购置的器材要及时登记入册;损坏的器材要登记注销。每学期初、学期末要对体育器材、这杯进行盘点清理。
二、体育器材要本着整齐、规律、方便实用的原则,用后务必放回原处。
三、日常上课所用的体育器材器、设备,要做到课前、课后认真清点,严防器材、设备丢失。
四、课余训练所用的器材,有负责训练的体育教师或体育学生干部签领,下课如数归还,如人为造成遗失、损坏,有责任人予以赔偿。
五、周末或其他时间借用器材,学生凭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学生身份的证件借用,当天借用的器材,当天必须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有借用者负责赔偿。
六、任何人不能随意将学校器材赠送他人,或带回家中自用。
七、器材、设备管理人员需经常检查、维护体育器材、设备,如有损坏,及时维修,确保使用是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器材、设备管理人员每年暑假要对各种体育器材、设备注意检查。
八、以消耗的器材、设备应及时维修和补充,不断更新、添置,努力使器材、设备达到配备标准的要求。
体育部资料室图书借阅制度
一、体育部资料室只对体育部全体人员开放。非体育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资料室,亦不得借阅书刊。
二、资料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三、现期刊物、当月报纸和大型工具书等不得外借,只供就室阅览。
四、借阅书刊时,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
五、每人借阅的书刊不得超过10本。所借书刊须在一个月内归还;若需续借,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不得继续借书。
六、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涂写、划杠、折角、裁剪或撕毁,违者依情节轻重处以图书原价0.5至1倍的罚款。遗失所借图书者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老版图书及无法重购的图书则按原价的3倍赔偿。
七、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内的整洁和安静。
八、资料室内一律不得吸烟。
黄河水院塑胶田径场管理办法
黄河水院塑胶田径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广大师生从事课外体育锻炼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校的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的正常进行,用好、管好塑胶田径运动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塑胶田径场开放管理规定
1.严禁一切车辆(含自行车、人力车和童车等)进入田径场,擅自进入场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2.进场运动须穿运动鞋,严禁穿硬底皮鞋、高跟鞋入内。
3.未经任课体育老师或运动指导老师同意,不得穿钉鞋进入跑道(经同意了也只准穿短钉鞋,即钉子不超过7毫米)。
4.进入场地者须爱护田径场内一切体育器材、设施、禁止以锋利物品刺、划塑胶场地。
5.严禁携带杠铃、铅球、标枪、铁饼等硬质器材进场训练。
6.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纸屑,严禁在场内吃食物。
7.严禁将化学药品、口香糖、有色饮料、烟蒂、泥土、各种动物、杂物及各种火种带入场内。
8.定期对体育场地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9.雨天或者大雪天田径场封闭,严禁进入场地从事体育及其他活动。
二、塑胶田径场地开放时间
1.周一至周五 冬:早晨6:00--7:30;晚上16:30--20:30
夏:早晨5:30--7:30;晚上17:00--21:00
2.周六、周日 冬:6:00--20:30
夏:5:30--21:00
3.寒、暑假按周六、周日场地开放时间为准。
三、塑胶田径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1.场地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未经体育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体育场地。
2.系部需使用运动场地时,必须提前一周持系部证明到体育部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3.任何单位来校租用场地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体育部同意,缴纳租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租用场地收费标准:田径场:全天1000元,半天600元;足球场:全天800元,半天500元)
4.如租用场地时需用我部人员协助或借用体育器材,其费用由双方酌情商定。
5.任何单位来校租借场地时,都必须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秩序,爱护各种设备和花草,如有损坏,应酌情赔偿。
网球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网球场的管理、安全及卫生工作,确保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
1.场地仅供本院师生的网球教学、训练和竞赛使用。
2.场地实行会员制管理,办理会员证时需带本人一张一寸照片到体育部办公室办理。
3.本院教职工、学生需持有效证件(会员证)方可入内,高校兄弟单位来我院进行友谊赛时需经体育部和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场地。
4.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公物。严禁擅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攀爬挡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进入场地,必须穿运动鞋(黑胶底运动鞋禁止入内),凡穿硬底鞋、皮鞋、钉鞋等有损坏球场表面平整的人员不得进入球场。
6.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携带含糖类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请勿随地吐痰,饮料瓶和杂物请自觉丢在垃圾桶内。
7.清刷场地及雨雪天气时,场地暂停开放。
8.出入场地,注意安全,请从场地外侧走动,防止与他人产生碰撞而受伤。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责任自负。
9.请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丢失。
10.开放时间:(上课、训练及院内各项比赛活动时场地暂停开放)
夏季: 早晨6:30—7:30 下午第二节课后 5:00—7:00
冬季: 下午第二节课后 4:30—6:30
周六、周日上午7: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