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安全常规
体育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内容的必修课。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鉴于体育教学的实际和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制定体育教育与安全
管理制度。
一、关于体育课教学常规和学生学习常规
1.课前备好教案,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同时在教案中体现安全措施,对体质差、技能差、纪律差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把课堂上可能出现的问
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2.体育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实行体育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上课应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时妥善安排见习生活动。
(1)残疾学生或有严重疾患、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体育组提出免修申请,体育组复核后书
面通知班主任。免修学生在体育课时间应自觉在本班教室自修。
(2)如有伤、病或女生经期,由学生本人到校卫生室开具有关证明,并主动报告体育教师,听从体育教师的见习安排。
(3)学生请病假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应根据体育教师的要求到规定地点见习。见习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活动,也不能中途离场。凡请病假而不参加见习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4)体育教师应及时将缺课情况书面向班主任反馈。
4.上体育课时,学生着装要适宜运动,要求穿运动衣、运动鞋,不携带小刀、钥匙、别针等尖锐、硬质物品,不佩带徽章、胸针等饰品。
5.体育教师对授课项目要给予正确示范,对注意事项要给予提醒,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和课后整理活动,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在课堂教学和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对单杠、双杠、铅球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教师必须亲自负责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
7.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掌握自我保护的要领,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服从体育教师和体育委员的安排,根据规定的教学练习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练习和活动。严禁学生在课堂上打闹,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的不安全行为。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8.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9.学校不提倡体育课上开展篮球、足球等项目的对抗性训练或练习,严禁体育教师无视教学常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参加与学生的对抗性练习活动。体育课上教师放纵并亲自参加与学生的对抗性练习,属于严重教学不当行为,若发生伤害事故均由该教师承担全责。
10.在进行投掷项目练习时,学生要严格按教师发出的投掷和拾拣器材信号进行练习。严禁相互对掷练习。无器材的学生应远离投掷区,拣拾器材时,应持器材返回投掷区,禁止抛掷回投掷区。
11.初学体操动作时,必须在教师的保护帮助下进行。技巧练习必须在海绵垫上进行,在做组合动作时,海绵垫之间不得有间隙。在进行单、双杠、支撑跳跃练习时,也应在器械周围摆放海绵垫。
12.下课前3分钟,体育教师应要求学生收拾器材,集合整队作简单讲评。
二、体育课上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扭伤、挫伤、脱臼等肢体硬伤
1.受伤学生应及时报告体育教师;
2.体育教师视学生伤情采取必要的正确的处理措施;
3.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指派学生护送受伤学生到学校卫生室检查;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救护。
4.体育教师应将学生受伤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校领导,以便学校及时联络家长,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二)若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厥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辅导员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采取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辅导员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领导。
5.体育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三、课外活动、体育训练安全要求
1.课外活动必须有组织有指导进行。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指定的活动场地进行。凡非组织进行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2.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3.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施,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4.运动队训练须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5.所有体育活动除遵守有关规则外,学生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由政教处严肃处理。
四、有关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要求
1.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实施体育教学、 安排体育活动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务处每学期初和期末至少两次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维修。
3.体育部和体育教师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场地要勤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放置警示牌(警示牌由总务处制作若干块)。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4.体育教师在实施室外教学时,要预先检查场地和器材,合理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要注意场地中的不安全因素,经常平整场地,清除小石子,检查沙坑等,
五、学校在上课期间和在运动场举行重大活动期间,体育场地不对社会开放。运动场大门一天中只在早上早自修前、下午放学后、晚自修结束后开放三次,其余时间均开小门。学校运动场管理人员要加强门禁管理,不得允许社会车辆进入运动场地。。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