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08年度)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七年七月
河南省科技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科普及传播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地方科技引导计划。
2008年度省科技计划集中申报和受理的有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另行安排。
申报材料
1.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和经费预算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计 划 类 别
| 申 报 材 料
| 材料数量
|
科技攻关
|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
| 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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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
| 河南省科技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
| 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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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 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
| 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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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
|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
| 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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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
| 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
| 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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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项目申请书外,还应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软盘,申报系统可通过互联网下载,省直部门(单位)、省辖市(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理委员等负责项目基本信息软盘的录入、审核和上报;
3.国家级计划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申报。
申报程序和途径
1.省科技厅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
2.省科技厅组织省直部门(单位)、省辖市(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和有关单位召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会议,布置项目申报工作,下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通知、项目指南、申报指南、项目申请书等);
3.项目申请者从省直部门(单位)、省辖市(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等单位获取项目申请书样本(或从互联网下载),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4.项目申报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财政隶属关系不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一律通过所在地省辖市(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内的项目申请者通过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申报;
5.省直部门(单位)、省辖市(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理委员指导项目申请者编写并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6.项目申报材料经省直部门(单位)、省辖市(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理委员签署意见,并经同级财政(务)部门审核,在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或项目申报汇总表上签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7.按照豫政〔2004〕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等5个扩大管理权限的县(市)直接申报项目并报送材料,其他30个扩大管理权限的县(市)直接申报项目,项目材料由所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代为报送;
8.郑州、洛阳国家级高新区推荐的项目可直接保送材料,省级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由所在地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代为报送;
9.除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以外的30个扩大管理权限的县(市)和省级高新区推荐的项目必须经所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章报送;
10.项目申报实行统一受理,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统一组织,相关专业处参加;
11.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直接申报项目,但须注明依托单位,并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报送;
12.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时,企业单位(除新兴产业外)原则上应为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县及县以下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属科研机构。
申报项目相关资料和获取方法
1.科技计划年度项目指南(2008年度);
2.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08年度);
3.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请书;
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
以上资料均可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省辖市(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理委员等单位获得,或在河南省科技网下载(http://www.hnk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