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是推进我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创建内涵,明确2018年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标准、创建任务等,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深化创建内涵,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推进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我校的文明程度和文化品位,为我校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实现历史名校复兴“水院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
(一)健全创建工作体制
按照“两级管理,分块创建,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思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统筹、各部门抓落实、师生全参与的合力创建工作体制。
1.成立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文明组”),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文明建设工作。
组 长:许 琰
副组长:祝玉华、刘卫锋
成 员:王卫东、杨士恒、焦爱萍、刘玉宾、菅浩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部)党政负责人。
校文明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创建办设在党委宣传部,在校文明组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的总体目标,具体组织、协调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创建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
创建办副主任: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纪委、工会、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创建办成员: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纪委、工会、团委等部门相关人员。
2.以各部门为单位成立基层文明创建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创建方案要求,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
(二)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1.整体推进机制
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涵盖全校方方面面的工作,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站在整体形象、整体水平、整体效应的高度,广泛宣传动员,形成人人参与、爱校荣校的良好氛围,实现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和创建水平全面提升。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创建办每两周编发一期创建工作动态简报。
2.目标责任机制
文明创建工作重在落小落细落实。全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校文明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做好全校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一级创建项目责任部门要组织创建工作任务落实部门研讨、制定一级创建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创建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要制定好部门年度创建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创建工作台账,整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考评。创建工作考评实行年度集中考评与日常管理考评相结合的基本方式。考评结果与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学生的德育考评相结合,与部门年度考核、校级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管理相结合,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文明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全校各部门可根据教职工参与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考评;一级创建项目责任部门可从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创建活动特色、创建档案资料等方面,对相关创建工作任务落实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创建办对各项创建工作考评结果进行汇总,结合日常管理考评和其他临时性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初评结果上报校文明组研究,最终评定年度创建工作考评结果。
4.榜样示范机制
坚持以党风促教风,以教风带学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校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服务窗口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文明职工、文明学生等评选表彰活动,并将其作为推选校外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前提条件。开展年度特色品牌创建活动评选,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特色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并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弘扬先进的长效机制。对校级文明单位和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投入保障机制
学校设立年度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各部门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三、创建档案资料整理要求
(一)一级创建项目责任部门组织研讨、制定的年度创建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送校创建办审核,行文后下发全校各部门;年底前将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报送校创建办。
(二)各创建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分解情况,研讨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和创建活动方案,开展的常态化、特色化创建活动要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将活动的图文资料电子稿(活动图片不少于3张,图片需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和活动主题,并有横幅或电子屏印证。)发至宣传部办公自动化。所有创建活动要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档案资料要齐备(具体要求参考创建工作资料任务分解表),资料格式规范要符合校创建办的统一要求(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三)一级创建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创建项目档案资料的验收整理,达到创建标准,及时报送校创建办。实行创建档案资料半年上报制度。各责任部门分别于6月15日、10月30日报送相应创建档案资料到校创建办,以备省、市文明办对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考评和检查。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部门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围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和我校创建工作方案,切实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并做好创建工作考核。要适时组织创建工作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断巩固提高。校文明组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创建任务,细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将创建活动与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创建工作推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的部门,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与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处理。
(三)深挖特色,加大宣传
文明创建功在日常、功在普及、功在习惯养成。鉴于文明创建工作的群众性、基础性、覆盖面,全校各部门在认真落实创建工作任务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师生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师生的聪明才智,深化创建工作内涵,策划开展特色创建活动,逐步形成精品创建项目。要积极宣传创建工作特色、经验和成绩,在校内外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全面推进学校工作、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做出贡献。
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2.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一票否决及扣分事项
中共网上买球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1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已,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注册志愿者,积极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省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附件2
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一票否决及扣分事项
一、单位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参评: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4.单位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5.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
6.单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7.单位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8.单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
9.单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10.单位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11.单位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12.单位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二、单位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扣分:
1.单位配合全市中心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力,或创建工作出现滑坡等,被全市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的,每人扣6分。
3.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属单位自查的,每人扣2分,属被查的,每人扣5分。
4.单位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不在一票否决范围的刑事案件每人扣5分。
5.单位职工发生信用问题或交通违章,个人有失信违约、脱逃税款、不文明旅游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或交通违章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0.5分。单位有不良信用被立案的扣5分,被通报、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6.单位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事故,不在一票否决范围的,有人员死亡的每起扣2分;没有人员死亡,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