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查询网页,查询网页上需有查询日期,查询时间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信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上进行查询,如供应商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和行贿信息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 |